1. 南平市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
南平市人事局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南平市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家工作科(引智办)、考核奖惩培训科、工资福利科。
挂靠3个单位:南平市退休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人才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直属5个事业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市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档案室、计算站。
1、办公室职能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管理,以及机关公共事务、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教育、调动、工资等人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宣传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网络规划,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人才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2、公务员管理科职能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晋升科级职务资格审查;制订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实施、考试组织和考官管理工作,承办省上委托的条管在延单位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推进国家公务员交流和竞争上岗等改革;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流动调配科职能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定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发展、指导和管理人才市场;研究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南平工作和为南平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来南平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骨干出国(境)和管理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方案,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参与制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管理,承办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能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岗位指标的管理,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级和部分高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的审核确认和考试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审批和全市高级、市直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工作。
5、专家工作科(引智办)职能
研究拟定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推荐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负责引进人才享受省政府高层人才生活津贴审核上报;负责博士、硕士享受市政府津贴审批办理;研究并组织实施博士后制度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管理市内外知名的高级专家数据库;专家其它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海外智力的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法规,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和指导赴国(境)外培训及劳务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负责对推荐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国内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6、考核奖惩培训科职能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考核、奖惩、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直辖市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国家、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待遇的落实等相关工作。编制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干部院校的建设发展,联系南平行政分院;组织指导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干校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7、工资福利科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地区津贴(补贴)标准,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津贴比例的审批;负责审批、办理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工作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以及各类津、补贴;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执行工龄计算政策;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8、退休办职能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审批机关事业处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费的标准;审批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审批机关事业人员死亡遗属抚恤;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导协调县(市、区)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市直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
9、军转办职能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的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南平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问题;协助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政策并负责有关服务事宜;组织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转业干部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10、人事仲裁科职能
组织实施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处理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市人事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2.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
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银监会的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负责还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
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是证券业协会的会员。
另外,基金公司内部一般会设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基金公司实行督察长制度。
3. 南平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能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管理,以及机关公共事务、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教育、调动、工资等人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宣传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网络规划,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人才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职能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晋升科级职务资格审查;制订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实施、考试组织和考官管理工作,承办省上委托的条管在延单位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推进国家公务员交流和竞争上岗等改革;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流动调配科职能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定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发展、指导和管理人才市场;研究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南平工作和为南平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来南平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骨干出国(境)和管理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方案,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参与制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管理,承办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能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岗位指标的管理,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级和部分高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的审核确认和考试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审批和全市高级、市直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工作。
专家工作科(引智办)职能
研究拟定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推荐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负责引进人才享受省政府高层人才生活津贴审核上报;负责博士、硕士享受市政府津贴审批办理;研究并组织实施博士后制度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管理市内外知名的高级专家数据库;专家其它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海外智力的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法规,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和指导赴国(境)外培训及劳务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负责对推荐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国内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考核奖惩培训科职能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考核、奖惩、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直辖市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国家、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待遇的落实等相关工作。编制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干部院校的建设发展,联系南平行政分院;组织指导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干校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工资福利科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地区津贴(补贴)标准,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津贴比例的审批;负责审批、办理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工作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以及各类津、补贴;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执行工龄计算政策;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退休办职能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审批机关事业处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费的标准;审批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审批机关事业人员死亡遗属抚恤;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导协调县(市、区)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市直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
军转办职能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的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南平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问题;协助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政策并负责有关服务事宜;组织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转业干部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人事仲裁办职能
组织实施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处理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市人事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挂靠单位3个:南平市退休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人才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义: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发起人一般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基金财产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经营活动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主要任务是发行和管理基金。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实是一样的。如果要说区别的话,那就是代理人可以叫基金公司,但不能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设立基金并经营基金的公司。代理人只负责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负责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募集。基金管理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 南平市教育局的领导信息
张文铨(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市教育局行政和党委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计财工作。
沈邱萍(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基础教育(含幼教、特教、扫盲)、招生、自考、会考和普教教研工作。
分管科室:中教科、初教科、招生办、自考办、会考办、普教教研室。
庄乐(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群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计划生育、学校维稳工作,协管人事工作,联系高校。
分管科室:党委办、教育工会,协管人事科。
许志文(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教育督导工作。
分管科室:教育督导室。
廖汉仁(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民办教育、校舍安全工程、教育计划、基本建设、教育基金、事业统计、职教园区建设、新农村学校建设、防汛、贫困助学、勤工俭学、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工作,协管财务工作。
分管科室:发展规划科、仪器站、生产站、电教站、校舍安全办,协管财务科、会计核算室。
王军雁(教育局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行风建设、校务公开、信访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分管科室:监察室。
林元树(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机关行政办公、普法、双拥、高职、中职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学生资助、绩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职成科、职成教研室(学生资助中心)。
吴邦建(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安全、未保、综治、学校精神文明和语言文字工作。
分管科室:德育科、未保办(安办)、语委办、关工委。
张文高(教工委委员、工委组织部部长):负责人事科日常工作。
崔进玉(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科室:关工委。
6.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南平市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 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二百零十四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7. 证监会网站上如何查询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情况
动一下脑子。
8. 政府的基金管理单位都有哪些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目前政府的基金管理单位有征地管理费 国土部门、土地登记费 国土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建设部门、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设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设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工程建设费 人防部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利部门、特种设备检验费 技术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