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烟台商品房有维修基金吗买了六年的商品房漏雨(顶层)怎么申请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就别想了,想用很难。
《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1)维修金主要用于14类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内墙面浸湿;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楼房外墙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的;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内墙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公用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公共区域门窗破损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符合规定需维修的。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电梯主要部件、避雷设施、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给、排水部分管道漏水、锈蚀严重以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需维修的。
2)使用维修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维修项目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并已过保修期;维修资金足额交存或者分户账面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未交存部分已明确费用分摊方案;维修方案及费用分摊预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并公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确定的工程验收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为保证资金支出“阳光操作”,《细则》要求,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及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000元及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0000元的,工程都要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② 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专项维修金缴纳通常按照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某单位,用于完成专项维修,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③ 目前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行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省市《物权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供参考。
④ 烟台市房地产公共维修基金包括什么钱
公共维修基金就是公共维修基金,不包括什么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国家、省、市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按市造价办出具的建筑安装造价的6%,分多层、小高层、高层三个档次测算确定。具体为: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⑤ 烟台市经济适用房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经济适用房的维修基金是按房价的2%收取。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⑥ 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不可以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6)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第十七条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⑦ 住房维修基金能给退吗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⑧ 购买房屋住建局收维修基金有规定吗
有,必须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文件,第165号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所以,根据国家规定,购买住房必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合法收取的,那么谁来收取呢,《管理办法》第10条做出了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根据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代管。新购买住房时,肯定是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这点毋庸置疑,那么专项维修资金就应该依法由建设部门代为管理。自然,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也是由建设部门来负责的。
所以,住建局在业主购房时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