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叫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在20世纪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 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80年代以后,中国基金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在1988年9月通过了基金会管理办法, 对基金会的性质、建立条件、筹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中国已建立的基金会有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等。
⑵ 什么是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有何缺陷
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指非营利组织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监督。
缺陷:
由于业务主管单位一方面需要对所属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负责,另一方面却因相关法规政策中缺少明确规定而不能从中受益,从而导致各业务主管单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非营利组织提出的申请大多采取推托的态度。由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是成立社会团体不可缺少的第一步,所以如果不能正确地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将无法合法地成立非营利组织。因此,许多草根性的非营利组织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于是采取多种变通的方式,如以企业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挂靠在党政系统的某个单位之下开展活动,甚至干脆选择“法外”生存。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公民自我组织出现成为一种不可抵挡的趋势,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大,成分会越来越复杂,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在现行双重管理体制的约束下,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被排除在政府的管理体制之外,游离于社会之中,将形成非营利组织监管中的一个不断膨胀的死角。
⑶ 组织部门是双重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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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管理导致的弊端显而易见,在社会公益组织的纷纷谴责声中,它却依然雷打不动地在新条例中出现。双重管理制度的取消为何如此艰难,它何时会寿终正寝,还公益组织们一个明媚的春天?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以专家的视角给了我们答案。谁来监督
“取消双重管理,我不赞成,如果取消了,谁能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民政部能吗?法制办能吗?”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
王名曾参与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的讨论。他说,谁都承担不了监督的职责,马上取消,肯定带来很多的问题,一定要有一个过渡。双重管理是注意到监管的必要性,虽然并不是一种好的监管制度安排,那么建立一种什么监管制度来取代?没有就取消现在的可能更混乱,更困难。之所以从双重管理来过渡,是因为双重管理将民间组织的监管问题提到了执法机关的面前。我们下一步的问题是通过一种什么样的监管体制来替代这种双重管理制度,这是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监督与发展
草根NGO发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册,内部管理混乱也是其发展的难题。而如何才能使组织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无疑,监督,社会各种力量的监督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王名说,民间组织内部为什么会出问题,就是因为没有人监管,政府监管没有到位指导,社会监督也跟不上。这个问题不解决,民间组织不可能得到社会良好的回应,也不会得到社会的支持,捐赠者的支持,包括我们讲的志愿服务的支持。没有这些支持,民间组织就不可能有好的发展。我们必须看到,民间组织必须得有监督。监督和发展,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光说政府限制太多,其实现在政府的监管能力非常有限,几乎没有监管,无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检,而对工商注册的NGO几乎完全是放开的。应建立监督力度大的监督体系,政府绝对不是无可作为的。有种观点是中国政府管得太严,其实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没有任何的监管能力,在监管方面无所作为,只是设置了很高的门槛,谁都别想进来。历史的进步
经王名提醒,记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条例在双重管理规定上与以往不同的一个小细节:“主管单位”前没有了“业务”两个字。是政府的忽视,还是有意而为?对此,王名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无需业务对应,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王名说。
别小看“业务”两个字,“业务”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单位。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尝试,如果没有人愿意做你的主管单位,它可以做。王名接着举了个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单位,一定要找环保局,如果环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现在地球村可以找农业部,找发改委,找商务部,可以找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
但业务完全不相干,何来谈管,又如何来管?
王名解释说:“这是最大的进步。”业务主管单位有名无实,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历史按照这样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迈,进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监管”上。民政部门难以独立地承担监管职能,要找一个搭档,一个职能单位来分担。“没有一个政府机关可以独立承担政府监管职能的时候,主管部门还是需要的,要考虑到为社会负责。”王名说:“如果没有谁来负责公益资产运转的几十个亿元资金,那是很可怕的。”国外的经验
王名说,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监管模式,美国,英国,德国都监管得非常好。美国通过税务部门来监管;英国实行分类管理,设立了一个慈善委员会的机构监管;德国通过法院来监管。最后,王名强调:双重管理带来很多麻烦,从这个意义上,我是反对双重管理的,但统一监管现在难度很大,应仔细研究一下,建立一种新的监管模式。
⑷ 什么是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1.双重领导制又称“双重从属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内部实行的一种制度。即一个部门由两个上级来领导。从机关管理方面讲,双重领导关系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党委和上级同类型机关同时领导,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都含有双重领导。表现为在行政关系上归地方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归上级同类部门的领导。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条块分割”。
2.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3.政府部门中的双重领导
政府部门既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它们负责和报告工作,又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4.司法系统的双重领导
地方上的司法系统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双重领导。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但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同时在业务上也要受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
5.军队中的双重领导
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既坚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
⑸ 管理的双重性是什么
管理的双重性也称双重管理
如
干部双重管理
指按照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职责,采取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者地方党委,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管理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干部进行共同管理。干部双重管理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也称为“条条为主管理”。另一种是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协助管理,也称为“块块为主管理”。主管方和协管方分别担负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教育培训、调动交流、管理监督等有关职责。
⑹ 对非营利组织来说,双重管理体制的缺陷在哪里
双重管理体制的缺陷
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无论是基金会,还是草根NGO,都对仍存在的双重管理满腹狐疑。
基金会:不准政府官员担任基金会的领导,那我凭什么还要找政府部门做主管单位,而它也犯不着来管我呀!
草根NGO:双重管理体制的存在,逼迫得找不到主管单位的我们只能去工商注册,难道这种尴尬的局面要继续维持下去?
双重管理导致的弊端显而易见,在社会公益组织的纷纷谴责声中,它却依然雷打不动地在新条例中出现。双重管理制度的取消为何如此艰难,它何时会寿终正寝,还公益组织们一个明媚的春天?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以专家的视角给了我们答案。谁来监督
“取消双重管理,我不赞成,如果取消了,谁能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民政部能吗?法制办能吗?”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
王名曾参与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的讨论。他说,谁都承担不了监督的职责,马上取消,肯定带来很多的问题,一定要有一个过渡。双重管理是注意到监管的必要性,虽然并不是一种好的监管制度安排,那么建立一种什么监管制度来取代?没有就取消现在的可能更混乱,更困难。之所以从双重管理来过渡,是因为双重管理将民间组织的监管问题提到了执法机关的面前。我们下一步的问题是通过一种什么样的监管体制来替代这种双重管理制度,这是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监督与发展
草根NGO发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册,内部管理混乱也是其发展的难题。而如何才能使组织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无疑,监督,社会各种力量的监督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王名说,民间组织内部为什么会出问题,就是因为没有人监管,政府监管没有到位指导,社会监督也跟不上。这个问题不解决,民间组织不可能得到社会良好的回应,也不会得到社会的支持,捐赠者的支持,包括我们讲的志愿服务的支持。没有这些支持,民间组织就不可能有好的发展。我们必须看到,民间组织必须得有监督。监督和发展,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光说政府限制太多,其实现在政府的监管能力非常有限,几乎没有监管,无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检,而对工商注册的NGO几乎完全是放开的。应建立监督力度大的监督体系,政府绝对不是无可作为的。有种观点是中国政府管得太严,其实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没有任何的监管能力,在监管方面无所作为,只是设置了很高的门槛,谁都别想进来。历史的进步
经王名提醒,记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条例在双重管理规定上与以往不同的一个小细节:“主管单位”前没有了“业务”两个字。是政府的忽视,还是有意而为?对此,王名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无需业务对应,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王名说。
别小看“业务”两个字,“业务”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单位。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尝试,如果没有人愿意做你的主管单位,它可以做。王名接着举了个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单位,一定要找环保局,如果环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现在地球村可以找农业部,找发改委,找商务部,可以找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
但业务完全不相干,何来谈管,又如何来管?
王名解释说:“这是最大的进步。”业务主管单位有名无实,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历史按照这样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迈,进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监管”上。民政部门难以独立地承担监管职能,要找一个搭档,一个职能单位来分担。“没有一个政府机关可以独立承担政府监管职能的时候,主管部门还是需要的,要考虑到为社会负责。”王名说:“如果没有谁来负责公益资产运转的几十个亿元资金,那是很可怕的。”国外的经验
王名说,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监管模式,美国,英国,德国都监管得非常好。美国通过税务部门来监管;英国实行分类管理,设立了一个慈善委员会的机构监管;德国通过法院来监管。最后,王名强调:双重管理带来很多麻烦,从这个意义上,我是反对双重管理的,但统一监管现在难度很大,应仔细研究一下,建立一种新的监管模式。
⑺ 双重管理有何缺陷
双重管理导致的弊端显而易见,在社会公益组织的纷纷谴责声中,它却依然雷打不动地在新条例中出现。双重管理制度的取消为何如此艰难,它何时会寿终正寝,还公益组织们一个明媚的春天?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以专家的视角给了我们答案。谁来监督
“取消双重管理,我不赞成,如果取消了,谁能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民政部能吗?法制办能吗?”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
王名曾参与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的讨论。他说,谁都承担不了监督的职责,马上取消,肯定带来很多的问题,一定要有一个过渡。双重管理是注意到监管的必要性,虽然并不是一种好的监管制度安排,那么建立一种什么监管制度来取代?没有就取消现在的可能更混乱,更困难。之所以从双重管理来过渡,是因为双重管理将民间组织的监管问题提到了执法机关的面前。我们下一步的问题是通过一种什么样的监管体制来替代这种双重管理制度,这是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监督与发展
草根NGO发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册,内部管理混乱也是其发展的难题。而如何才能使组织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无疑,监督,社会各种力量的监督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王名说,民间组织内部为什么会出问题,就是因为没有人监管,政府监管没有到位指导,社会监督也跟不上。这个问题不解决,民间组织不可能得到社会良好的回应,也不会得到社会的支持,捐赠者的支持,包括我们讲的志愿服务的支持。没有这些支持,民间组织就不可能有好的发展。我们必须看到,民间组织必须得有监督。监督和发展,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光说政府限制太多,其实现在政府的监管能力非常有限,几乎没有监管,无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检,而对工商注册的NGO几乎完全是放开的。应建立监督力度大的监督体系,政府绝对不是无可作为的。有种观点是中国政府管得太严,其实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没有任何的监管能力,在监管方面无所作为,只是设置了很高的门槛,谁都别想进来。历史的进步
经王名提醒,记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条例在双重管理规定上与以往不同的一个小细节:“主管单位”前没有了“业务”两个字。是政府的忽视,还是有意而为?对此,王名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无需业务对应,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王名说。
别小看“业务”两个字,“业务”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单位。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尝试,如果没有人愿意做你的主管单位,它可以做。王名接着举了个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单位,一定要找环保局,如果环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现在地球村可以找农业部,找发改委,找商务部,可以找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
但业务完全不相干,何来谈管,又如何来管?
王名解释说:“这是最大的进步。”业务主管单位有名无实,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历史按照这样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迈,进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监管”上。民政部门难以独立地承担监管职能,要找一个搭档,一个职能单位来分担。“没有一个政府机关可以独立承担政府监管职能的时候,主管部门还是需要的,要考虑到为社会负责。”王名说:“如果没有谁来负责公益资产运转的几十个亿元资金,那是很可怕的。”国外的经验
王名说,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监管模式,美国,英国,德国都监管得非常好。美国通过税务部门来监管;英国实行分类管理,设立了一个慈善委员会的机构监管;德国通过法院来监管。最后,王名强调:双重管理带来很多麻烦,从这个意义上,我是反对双重管理的,但统一监管现在难度很大,应仔细研究一下,建立一种新的监管模式。
⑻ 成立基金会是干什么用的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基金会功能:
第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2015-2020年中国基金会运作情况与治理模式分析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⑼ 什么是双重管理
两个领导
行政和党的
行政和业务的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