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万能险的初始费用是什么意思
初始费用是在用户交费期内收取,第一年以所交费用的50%收取,收取比例逐年降低,按照50%,25%,15%,10%,5%的比例收取。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十一、万能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1、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2、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
风险保险费应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计算方法为死亡风险保额乘以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险责任的风险保险费。
3、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保单管理费应当是一个不受保单账户价值变动影响的固定金额,在保单首年度与续年度可以不同。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
对于团体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对投保人收取保单管理费的基础上,对每一被保险人收取固定金额形式的保单管理费。
4、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于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5、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四、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保险期间内各年度最低保证利率数值应一致,不得改变。
五、保险公司应为万能保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
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应当单独管理,应当能够提供资产价值、对应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和资产负债表等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该万能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和保单利益结算的要求。
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结算利率。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七、保险公司可以为万能单独账户设立特别储备,用于未来结算。特别储备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
八、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检视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价值,以确保其不低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
季度末出现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价值小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的,保险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下季度内每一次公布的年化结算利率不得超过本季度内年化结算利率;
2、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万能单独账户注资补足差额,注资资金只能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注资。
九、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同一结算利率。
十、下列情形可以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
1、不同的万能保险产品;
2、不同的团体万能保险客户;
3、不同时段售出的万能保险业务。
按照前款要求,不同的结算利率的万能保单应在不同的万能单独账户中管理。
(1)万能保险的资产管理费扩展阅读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二十五、现金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二十六、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和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三部分构成。
1、账户准备金等于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2、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
为体现最低保证利率带来的额外成本,保险公司应当计提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
预期在未来每个时间段内,因为市场波动,万能单独账户投资收益可能不足以满足最低保证利率的结算利息要求而带来的额外成本:
Ct = kt×AVt×m;
kt = max(最低保证利率-压力利率,0)
其中:
C t为t时刻的额外成本。
k t为t时刻在压力利率情景下预计的收益率缺口。
压力利率为评估利率-0.5%,指压力利率情景下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水平。
AVt为t时刻预计的保单账户价值。
m指该时间段占1年的比例。
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为各时间段额外成本按照评估利率贴现至评估日的现值之和,额外成本的计算时间为每期期初。
『贰』 保险公司万能账户管理规定
停的问题,不是他家一种,凡不符合保监委规定的都要停止。
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我会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废止。
三、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
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有关要求。2007年10月1日后,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投资账户评估、投资单位定价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万能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设立万能账户、决定结算利率和提取责任准备金。2007年10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不得销售。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万能保险和团体万能保险。
第二部分风险保额
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万能保险。
团体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第三部分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
四、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五、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保险设立万能账户。
万能账户可以是单独账户,也可以是公司普通账户的一部分。万能账户应当能够提供资产价值、账户价值和结算利息等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该万能账户进行管理和利率结算的要求。
六、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账户设立平滑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期的结算利率。
平滑准备金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
七、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小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减小平滑准备金弥补其差额。不能补足时,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向万能账户注资补足差额。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万能账户注资。
八、万能账户不得出现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
九、保险公司可以在万能账户中对下列不同情形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和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
(一)不同的万能保险产品;
(二)不同的团体万能保险客户;
(三)不同时段售出的万能保险业务。
按照前款要求,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之对应的子万能账户。
十、保险公司在同一个万能账户中采用不同结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证利率时,对应的操作方法应当完备、合理,遵循公平性及一贯性原则。
十一、保险公司应当尽量保持结算利率的平滑性。
第四部分费用的收取
十二、万能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一)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二)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风险保险费应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计算方法为死亡风险保额乘以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险责任的风险保险费。
三)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保单管理费应当是一个与保单账户价值无关的固定金额,在保单首年度与续年度可以不同。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
对于团体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对投保人收取保单管理费的基础上,对每一被保险人收取固定金额形式的保单管理费。
四)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于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五)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十三、期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的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
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险金额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此处保险金额是指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同一产品的万能保单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
期交保险费高于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十四、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上限。投保人暂缓支付保险费的,以后每次支付保险费时,其中基本保险费的初始费用上限应当参照该保险费原属保单年度的上限。
保单年度初始费用上限
第一年50%第二年25%第三年15%第四、五年10%以后各年5%
十五、额外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十六、期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十七、趸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上限:
保险费初始费用上限
人民币50000元及以下部分10%
人民币50000元以上部分5%
趸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十八、团体万能保险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十九、万能保险的初始费用不得以减少保单账户价值的形式扣除。
二十、对于趸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保险公司收取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以下比例:
保单年度若初始费用小于或等于零若初始费用大于零
第一年10%10%
第二年9%8%
第三年8%6%
第四年7%4%
第五年6%2%
第六年5%0
第七年4%0
第八年3%0
第九年2%0
第十年1%0
第十一年及以后00
对于期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保险公司收取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以下比例:
保单年度退保费用
第一年10%
第二年8%
第三年6%
第四年4%
第五年2%
第六年及以后0
保单账户价值和现金价值(即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应当同时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二十一、万能保险应当保证各项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若不保证,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收费水平的方法。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费用水平调整弥补过去的费用损失。
二十二、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最高水平,该最高水平应当表示成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一定百分比。
非标准体保险合同的死亡风险保险费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确定,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十三、对于团体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备案或审批的费用基础上,在本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部分持续奖金
二十四、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确说明持续奖金发放的条件及金额。
二十五、保险公司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对有关持续奖金的设计、发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进行阐述。
第六部分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
二十六、现金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二十七、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两部分构成。
一)账户准备金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为确保未来对保单账户之外的理赔、营业费用、持续奖金等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保险公司应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决定是否提取非账户准备金及提取方法。
保险公司可以参照下述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非账户准备金,具体步骤如下:
1、预期在未来的每个时间段内,保单账户以外的现金流(包括所有保证和非保证保险利益的现金流);
2、若预期的净现金流在未来的某些时间点为负值,则从最远的负值点(n)往回,按如下递推公式计算:
其中:
1)时间段最长为一年。
2)为t时刻的责任准备金,t=0,1,n-1。
3)为[t-1,t]时间段内的净现金流,t=1,2,n。
4)为相应项目在t时刻的精算现值。
使用上述现金流折现方法时,应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选取精算假设,其中折现使用的利率应以保险公司预计回报率为基础,但不得高于5%。
二十八、责任准备金的其他要求
一)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对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适度的责任准备金。
二)责任准备金应逐单计算。但是,若保险公司认为将具有相似特征的保单分组计算的结果与逐单计算的结果无实质性差异,经保监会批准,也可采用分组方法计算。
合众财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条款(部分)
1.2合同生效
本主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保险合同终止,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5投保信息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6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您退还本主合同在收到申请书之日的现金价值(见释义9.1)。在本主合同结算日和结算公布日期间我们不受理解除合同的申请。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见释义9.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2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日二十四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3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4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的;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恐怖主义袭击;
5)被保险人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毒品,酗酒或斗殴;
6)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8)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见释义9.3)(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释义9.4)(HIV)(以上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抗体,则认定已感染该病毒)期间发生身故的。
发生上述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退还本主合同现金价值,本主合同终止。
经我们同意,您申请基本保险金额增加的,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的,我们对新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5保险责任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终止合同;
2)被保险人身故后;
3)本主合同因其它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所列情况而终止的。
3基本保险金额
3.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寿险保障的金额。若该金额经本主合同其它条款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您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其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上限。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10万元人民币,其他地区为5万元人民币。
3.2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您按照本主合同的规定已支付了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9.5)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
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若您持续按时交纳本主合同的期交保险费达5年以上且被保险人已年满55周岁,您可随时申请将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1000元。
5.1保险费的类别
本主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与追加投资保险费。
5.2期交保险费
本主合同的期交保险费的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每期期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0元,且为100元的整倍数。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方式为终身交费。
您按照本主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应于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5.3期交保险费的缓交
您支付首期期交保险费后,若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的,您可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本主合同继续有效。
您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的,以后每次支付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支付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支付当期的期交保险费。所交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相应的保单年度。
5.4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您于本主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每年均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六十日内支付当期期交保险费的,则自第四保单年度起,您于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六十日内支付当期期交保险费的,我们同时将按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作为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计入个人账户。
5.5追加投资保险费
您按照本主合同的规定支付当期的期交保险费后,经我们同意,可随时支付追加投资保险费,用于增加个人账户的价值。每次支付的追加投资保险费不得低于1,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倍数。
5.6保险费的分配和初始费用的收取
您交纳的每期期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投资保险费,经我们按照下列比例扣除初始费用(见释义9.7)后,计入个人账户。
每期期交保险费0-4000元的部分超出4000元的部分
第一期55%8%
第二期40%8%
第三期15%5%
第四期10%5%
第五期10%5%
第六期-第十期4%2%
第十一期以后2%2%
每笔追加投资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5.7风险保险费
我们对本主合同为被保险人承担的身故保障利益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当日至下月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对于本主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中止后复效,我们按照本主合同生效日或复效之日至下一个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
6个人账户价值
6.1单独投资账户
单独投资账户是我们为了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的投资账户。单独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为我们所有,单独投资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6.2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我们为了履行本主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明确您的权益而为您设立的账户。
6.3个人账户价值
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您已经交纳的期交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加上您已经交纳的追加投资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减去应交的风险保险费。
个人账户价值按我们公布的结算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累积。我们每月对个人账户价值利息结算一次,并将该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您后续交纳的各期期交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追加投资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根据本条款(5.4)约定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的,该奖励金额将按照本主合同约定计入个人账户。
我们将于每月月初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本主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如果您申请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将于领取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6.4个人账户价值利息
个人账户价值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我们按本主合同每日24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个人账户价值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个人账户价值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在本主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6.5结算利率
每自然月第1日为结算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万能保险单独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6.6最低保证利率
我们计算本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6849%。
6.7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在申请时,需要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个人账户价值领取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您给付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每一保单年度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该手续费将直接从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
您每次申请领取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以及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均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1000元。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投保人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宽限期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的,本主合同有效。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的,自该结算日当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并在给付保险金时,从中扣除欠交的风险保险费。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支付保险费的,我们于收取保险费的同时扣取欠交的风险保险费。
7.2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主合同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则本主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我们对本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在本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个人账户价值将予冻结并不计算利息。
7.3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主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如果您从未提出解除合同申请且从未办理过合同解除手续,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按我们的规定支付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我们收到保险费后,按照本主合同宽限期的实际天数扣取欠交的风险保险费及其利息(利息按照宽限期开始日至复效申请日的经过天数以本合同约定利率(见释义9.8)按日复利计算);并按照复效之日至下一个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扣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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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万能保险的资产管理费
万能险的含义
万能保险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帐户资金的业绩联系起来。大部分保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护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上。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并确保投保人在享有帐户余额的本金和一定利息保障前提下,借助专家理财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方式。
万能型保险在作为理财工具上来说是有一定的理财功能的,但是保险的作用最主要的是保障,所以在相关的保障方面,万能保险实际上是脱离了保险的初衷,发展成了一个变种。
万能保险特点:
1、缴费灵活,支取灵活。但与此同时,要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初始费用,手续费等等,一般来说每年初始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折算。对于后期的手续费,则是账户里面的资金存放时间越长,手续费越低。
也就是说,万能险的理财功能里包含了灵活支取,至于多灵活在于能承担多少手续费,所以保险公司这么做是鼓励资金留存长久一些的。
2、有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收益,一般保底利率为2.5%每年,在该利率基础上,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会回报,当然,这些都要扣除第一条里面所列举的等等费用!
3、有保额,也就是有一定的寿险的保障功能,保额随时可以调整。
万能险在保险里面是比较复杂的种类,所以要购买之前需要下很大功夫去学习相关内容,如果盲目购买,则会让自己承受一定的非预期的损失。要知道保险的领取是有手续费的,如果退保损失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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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险的管理费包括什么
1、工资:所有行管人员工资、奖金及临工工资,包括加班、值班工资
2、职工福利费:后勤部门福利费用、体检费、所有医疗性支出、节假日发放的职工福利、困难职工补助、清凉费等;
3、业务招待费:所有招待用途的支出,含烟、酒、饭菜、购物赠送等各种形式的招待票据;
4、邮电费:公司所有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网络费用、信件及快递费用;
5、差旅费:所有行政部门及后勤部门人员出差及外勤时的车费及补助、打的等费用;
6、董事会费:董事会成员津贴、会务费、为开会产生的差旅费;
7、办公费:购置小额办公用品费、打印费、复印费、书报费、交通费、购买硬盘、光盘、软盘等电脑用品,以及插座等维修零件、包括从仓库领用的办公用品;
8、汽车费:行政管理人员用车费用,包括维修、加油、过路费、等一切维护保养费用;
9、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是指摊销用于管理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开办费,递延资产摊销结转科目;
10、劳动保险费:职工保险企业承担的部份及直接由企业赔偿的部份保险费
『伍』 万能险的风险费用如何收取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十二条,万能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一)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二)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风险保险费应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计算方法为死亡风险保额乘以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险责任的风险保险费。
(三)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保单管理费应当是一个与保单账户价值无关的固定金额,在保单首年度与续年度可以不同。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
对于团体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对投保人收取保单管理费的基础上,对每一被保险人收取固定金额形式的保单管理费。
(四)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于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五)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陆』 .在万能保险中,保单可以收取的费用的种类包括
万能保险实质上是一个账户,进入账户的钱、流出账户的钱和拦截的钱如下:
一、进入账户的钱:
1、客户缴纳的钱
2、保险公司奖励客户的钱,比如持续缴费奖励
3、账户里面的钱的利息
二、流出账户的钱
1、保障成本
2、保单管理费
3、客户领取的钱
三、保险公司拦截的钱
1、缴费时候的初始费用
2、领取时候的领取手续费
『柒』 万能险一般会每月扣除保单的风险保障费用以及保单管理费,哪保险公司为何还要扣除初始费用
保哥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新鲜出炉,想要了解36款万能险和其他热门的100款保险产品的可以先收藏。
万能险的风险保障费用、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用是不一样的,初始费用是指保险公司用于销售和管理费用,其实很多产品都会有,只是都没有公开。除了这三个费用,我们要买万能险,还需要了解以下这些问题。
万能险,是一种集投资收益、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于一身,一张保单多重保障的保险险种。买了万能险就可以同时得到保障和理财收益,于是很多人都被吸引,可是万能险,真的能有足够的保障吗?或许事实并非如此,这类产品的全面性还是不太足,一般都会有以下几种问题:
例如保险的保费不低,性价比却很低,在万能险中的保险产品更贵,在单独购买的会更便宜;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保障问题,保障看起来齐全,但能得到的保障额度却都不够高,买保险通常应该关注保额,保额低的保险没有太大的作用;除了这两个方面,还有这些细节你需要知道,由于篇幅太长就不在这里一一列出了,好学的朋友直接看这篇吧
万能险在收益方面做得足够好吗,万能险目前的保底利率一般情况下都在1.75%-3%这个范围内,除了固定的保底利率以外,也会有一部分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决定的收益,但这部分收益是不确定的。综上情况来看,万能险的收益也不会很高,还远远比不上理财功能会专业设置的年金险。关于年金险我整理了一份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需要的朋友可以自取。
总的来说,万能险就是兼具保障和投资的多功能保险产品,通常情况下,并非功能越多越值得。这样的保险配置思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比较合理的:先买保障类的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再去做理财。
『捌』 万能保险中的“收取初始费用”是什么意思
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应答时间:2020-12-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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