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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免征残疾人基金

发布时间:2021-11-09 22:48:48

① 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零报税企业怎么申报这三个

水利建设基金,根据流转税的1%计征,零报税企业报零。
价格调节基金,根据收入、流转税、产销量、工程造价计征,零报税企业报零。
残疾人保障基金,根据上年职工人数*1.5%*当地上年平均工资,零报税企业应根据职工人数计算交纳。实务中交残保金的企业并不多。所以暂时也可以不申报。

② 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免征残疾人基金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③ 公司有残疾人,可以减免残保金吗

公司有残疾人可以减免残保金,但是要符合规定才可以减免,以广州市为例。

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免征残疾人基金扩展阅读:

法律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④ 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有哪些

一、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二、征收的标准: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2、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3、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⑤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申报

在地税申报系统中,选择生成综合申报表,然后在系统中添加报表

⑥ 为什么要交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其计税依据是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免征残疾人基金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⑦ 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哪个科目

1、水利建设基金 借:管理费用--水利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水利基金 (2)上缴时 借:其他应交款--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根据缴费单直接入帐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⑧ 请问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缴纳义务人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减征或免征;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减免;因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力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可向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局部门批准缓征。缓征期限在年度内不得超过6个月。
一、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
二、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降低征收标准后,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3、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拓展资料:
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四、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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