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工业固废再利用企业有专项资金扶持吗
你好,这个有,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中文名:专项资金
定义:上级下拨的指定用途的资金
特征:单独结算、独立报账
分类: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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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产业扶持基金怎么用好
1、融资服务的政策包括劳动部门、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制订和操作的各项政策,主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贷款担保政策、小企业担保基金专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开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政策优惠主要涉及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等。
2、场地扶持的政策重点有两方面的政策:一是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政策,二是创业园区的房租补贴政策。这两大类园区各自都有针对入园企业的房租补贴政策。其中,在创业园区之内,除了房租补贴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指导服务,如提供代理记账、专家指导、贷款直接申请的渠道等。
3、税费减免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商贸型、服务型企业的优惠政策;(2)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3)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创业专家指导的政策目前上海有一支由600多位各行业专家组成的公益性专家志愿团,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包括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也可以由多名专家组成“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会诊”。另外,还有每隔两周定期举行的开业讲座服务、网上咨询指导服务等。
5、创业能力提升的政策这一板块的政策可以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创业培训的政策,二是职业经理人培训的政策,三是创业专家讲座方面的信息。其中创业培训政策为个人提供创业理论、个性化辅导和创业实训三段式的培训。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上海市户籍的所有意向创业者,本市的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享受全额的培训费用补贴。
6、鼓励科技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政策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等。其中,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1.5个亿,分3年实施,每年有5000万元的额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科研成果或者专利发明创办企业的,就可申请享受这一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则包括立项、注册登记、税费减免、贷款扶持、风险投资支持等。
7、非正规就业孵化器的政策非正规就业是一种小企业的孵化器,个人在创业过程暂时不具备申办小企业的条件或是担心申办小企业成本太高,特别是有意向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有利于吸纳就业的社区服务业,可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有关扶持政策。非正规就业组织能够享受到政策包括无须办理工商登记、3年内减免地方税费、社会保险缴纳优惠、免费技能培训,还能享受从业风险的综合保险等
⑷ 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详细计算方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
事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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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2、《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冀财综[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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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按审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2、依据“秦建【2009】34号”文件,对被评为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全额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通过验收后,全额返还;
3、依据“秦政【2008】196号”、“秦建【2009】34号”文件,对“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开发企业做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其中返迁安置房延缓至主体验收时收缴);
4、对工业园区内钢结构建筑厂房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工业园区内非钢结构建筑一律正常收缴。
5、专项基金返还将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冀财综[2008]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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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程序: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审定的建筑面积,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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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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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35-3651926 0335-3637008(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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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335-3651903 0335-3651901
⑸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三)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四)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融资;
(六)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所得的收益;
(七)社会捐赠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中央、省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国家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等支出,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的相关税费政策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等。
第十七条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套型面积和保障性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实行“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还可以采用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⑹ 政府应该怎样监管和扶持基金业
取消投资限制,实行本土注册制
目前,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大多对投资区域及行业进行了严格限制,但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的稀缺,导致基金管理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不婚”甚至“假婚”,使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被架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此建议取消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限制,仅实行本土注册制,对合作基金进行注册地限制,把合作基金的注册地限制于本地,以保障本土的税收收入。
完善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
根据国内外经验,创业投资真正获得收益通常需要7-10年的时间,太晚或太早退出都会影响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果。对区域经济和科技进步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支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也不宜过长,在达到存续期上限后,应对项目进行强制清算,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引导基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正确选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
对于创业投资业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可尝试不同的运作模式: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的地区,可采用引入“补偿基金+股权投资”的模式以快速启动引导基金,尝试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创业投资领域;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成长阶段的地区,创业投资企业有一定实力并能进行资本经营时,可通过引入“引导基金+担保机构”的模式通过打造融资平台,可扩大融资规模,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相对成熟的地区,由于市场的成熟,政策法规的完善,资金人才的完备,就可以通过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来吸引社会投资的方式发挥其最大的功效来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⑺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将有1500家“小巨人”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300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
1、设立专项资金
省市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资助、配套、贴息、周转金、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对科技
“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可以股权形式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和人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引进的国外知名专家到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工资和差旅费计入企业成本,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
2、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将研究制定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办法,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鼓励高校深入开展创业教育,允许在校大学生
(研究生)创业,实施支持大学生
(研究生)创业专项科技计划。为吸引省外人才来冀创业,实施环京津地区各类产业园区提升承载能力工程,吸引京津地区的科技成果和产业转移。对来冀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员,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优先资助。河北省还将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和创新链创办、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此省级科技项目、科技资金将优先支持。
3、一年助推100家
“小巨人”
实施科技
“小巨人”培育工程。每年从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出100家行业排名居全国前列、技术水平领先、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企一策,实施科技、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聚焦,推动其成为科技
“小巨人”企业。以填补国内空白为主要标准,结合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筛选出一批首创性产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形成科技拳头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活动给予重点资助。
4、建设100家创新服务机构
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河北省将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到2017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6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达到20家。到2017年,全省将建成100家高标准示范机构,形成较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在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企业诊断等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标准等服务。
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1.抓好现有优惠政策的落实。简化程序,进一步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中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分析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和各设区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资助、配套、贴息、周转金、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加大省、市专项资金配套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给予补贴。对遴选出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可以股权形式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和人员。
4.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5.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让更多的创新型人才以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形式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积极支持列入省“巨人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引进国外知名专家到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工资和差旅费计入企业成本,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
6.切实改善政府公共服务。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平享受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加强土地、电力、天然气、煤炭、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总体发展需要。各市、县(市、区)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总体用地需求,保障用地指标。
7.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和扩大专利权等抵质押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工程,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科技厅、省金融办认定后给予奖励。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运用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项目资助等财政资金的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⑻ 政府扶持基金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1.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⑼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产业引导基金,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助力创业,支持国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
2、投资对象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产业引导基金的对象是中小企业。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9)河北省扶持基金的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产业扶持资金账务处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
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
⑽ 如何申报河北省残疾人创业基金会的扶持项目。
你需要找残联或者民政局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