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定公基金个人帐户查询
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用身份证登录或是去管理中心查询
② 保定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是什么
目前公积金查询有以下方式:
1、网站查询。登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用户密码及验证码。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数字,最后一位是X的,需去掉。找回密码需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办理。缴存明细查询需在中心前台或自助查询机上查询。
2、12329服务热线查询。拨打12329热线按语音提示查询,查询密码111111。外地用户拨打前面加区号0312。
3、中心自助查询机查询。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数字,最后一位是X的,需去掉。
(2)保定市公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条件:
1.本人或为未婚子女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
4.偿还贷款本息的;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6.离休、退休的;
7. 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2.在集中托管户托管两年以上的;
13.单位宣告破产的。
③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电话是多少
3195630
④ 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想提取公积金在哪办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中心归集处
3195611
唐县管理部
6420163
中心贷款处
3195600
安新县管理部
5326116
涿州市分中心
6672812
涞水县管理部
4530449
定州市分中心
2328678
望都县管理部
7826956
高碑店市管理部
5592628
阜平县管理部
7225227
⑤ 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位置谢谢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朝阳北大街1399号
交通路线:
35路、102路、107路、502路、62路、29路、207路
⑥ 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位置
保定市朝阳大街1399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27日,为直属市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会计处、网络信息处、审计稽核处、贷款管理处、归集执法处7个处室及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下设25个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
(6)保定市公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管理运营住房公积金,提高城镇居住水平,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拟定;全市(含县、市、区及驻保单位)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购房补贴基金,售房款,集资建房款,支持住房建设资金,租赁保证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服务;县(市)及驻保单位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的管理。
⑦ 保定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是多少
保定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6855555 2.保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http://www.bdgjj.gov.cn/3.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
网站最近不能用。
⑧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哪个部门管理是市政府吗具体哪个部门高分悬赏,急,请专业大虾指教!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4月正式组建成立,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稽核处、网络信息处、县市处、政策法规处、资产管理部共11个处室(正科级)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机关党委等专职机构,下设1个分中心和 25个管理部(正科级),全面实行垂直管理,总编制人员167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及22个县(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管理。
⑨ 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咋打不开了
可能系统升级最近都打不开,等等看吧
⑩ 保定双胜街到公积金中心的公交有几路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朝阳北大街1399号
路线:双胜街步行约270米,到达前卫路小学(第一中心医院)站 ,乘坐29路,经过15站, 到达北方建设公司站,步行约140米,到达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