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团中央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属什么级别的单位
基金组织,没有级别
1、团中央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简称CFYEE)是由共青团中央主管、发起,国家民政部批准备案的全国性创业基金组织,基证字第0087号;
2、所以理论上中央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但是由于其主管部门是团中央,所以参考为厅级组织。
②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for Youth Entrepreneurship and Employment,缩写:CFYEE。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资金扶持、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年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和企业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业务范围:
(一)关注、支持、资助、开发、推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示范性项目;
(二)推动开展青年创业就业的研究和交流,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社会氛围;
(三)与海内外关注青年创业就业的政府、企业、非营利机构和个人开展合作;
(四)支持开展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宗旨,拥护本基金会章程,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青年成长发展,热心公益事业;
(三)具有较高的公共责任意识,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具有推动、支持本基金会事业发展的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支持本基金会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经理事会授权组织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至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拨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投资收益。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公益资助;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 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实施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实施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时,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11月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③ 中国青年创业者联合会的组织构架
本会由总顾问,荣誉赞助人,赞助人,高级顾问,高级专业顾问,顾问,荣誉会长,董事会主席、理事会会长、首席创会会长,理事会常务副会长,理事会副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会理事,理事会总干事,创会会长,董事会董事,持证会员及注册会员构成。
④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秘书长陈宗简历
一般大人物的话,在他所在单位的官网有简历,或者有些有网络,不出名的都不会有,但是,简历属于一个人的隐私,在网上不会随便发布,毕竟把自己的隐私曝光是不对的,所以不建议搜别人的简历。换位思考下,如果别人搜你的资料,你肯定不肯。
⑤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有谁决定任免权
章程上会写明这一条,一般是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进行秘书长的任免
⑥ 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就是骗人的!
怎么可能呢?还是你所在地区的共青团不作为,所以工作做的不好。
福建的ybc就做的很有名气,带动了不少人创业成功。
好像福建ybc改名“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了,你所在地方就不知道了
⑦ 个人如何申请中国青年创业基金
据了解,YBC是由团中央、全国青联发起的一个旨在帮助中国青年创业的国际合作项目。扶助对象是18—35岁,失业或待业中,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却没有启动资金的年轻人。
青年创业基金的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通过率较高,一是微利型项目,投资不大,有几万元的启动资金即可成行;二是可以持续发展,不属于“短命”项目,风险不高;三是能够为其他人创造就业机会。至于社会争议较大的酒吧、夜总会,或者高风险的金融投资等项目,一般不在评审考虑之列。
具体信息可以登入http://www.ybc.org.cn/网站查询名向当地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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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年创业可申请五万元无息贷款
YBC负责人林晓萍表示,“类似于银行按揭的方式,在受助人正式经营项目后的3个月,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分期偿还贷款。”福建办公室可对扶助对象发放3—5万元的无担保无息贷款,接受资助后的3年内还清。还将有专门的创业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帮助。
⑧ 中国青年创业基金
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英文简称YBC)成都办公室揭牌运行。该项目旨在“扶助一个青年,成就一个未来企业家”的YBC项目,由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全国青联共同倡导发起,是帮助青年创业的教育性公益项目。
该项目在成都成立了“创业基金”,基金总额达300万元。被资助青年可获得3-5万元的无息无担保创业扶持金,在获得创业扶持后3年内按月分期还款。
申请YBC项目资助需要什么条件?YBC成都办公室主任彭宏介绍,年龄在18-35岁的待业、下岗城镇青年和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落户在成都地区,都可以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要采用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向YBC成都办公室提交商业计划书,YBC项目办公室对计划书进行初审、复审,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答辩,“关键看申请的项目有无创新性、可操作性,策划是否符合市场运作规律。同时,我们对申请人的诚信看得最重。”
据我所知,该项目已在全国十个省市建立了办事处。成都办事处的联系方法是:
* 电话:028-81681333
* 传真:028-81681333
* 邮箱:[email protected]
* 地址:成都市金河路57号
建议您咨询一下成都办,按照上面的申请条件,“创业项目落户在成都地区,”您应该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⑨ 基金会的代理理事长跟秘书长哪个大
会长和理事长的头衔是一样的,有的叫会长有的叫理事长。会长、理事长与秘书长区别在于其职责。
会长、理事长职责:
1 、主持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
2 、监督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促进论坛利益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3 、经理事会授权,可代表论坛签署非协议性的、非约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来文书和函件
4 、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
5 、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秘书长职责:
1 、负责论坛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论坛;
2 、负责主持除论坛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3 、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
4 、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5 、提出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论坛办事处的议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6 、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⑩ 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的摘要
2003年11月由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7家机构倡导发起。截至2008年10月,YBC已扶持青年创业项目525个,创造就业岗位5000多个,其中,就业人数最多的企业员工超过800人。YBC在全国19个城市设立了项目办公室,招募导师志愿者2000多人,战略合作伙伴已有40多家。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化项目运作和创业支持体系正逐步形成。联合国青年就业网络中心授予YBC“中国项目合作办公室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