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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奖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5 23:56:53

『壹』 举报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可以获得奖励的范围是什么

答:任何个人(举报人)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被举报人)违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事项,经查证属实、符合规定的,可以获得奖励。
举报的违法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

『贰』 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下面提供一份关于矿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一份,希望能对你有些帮助。

一、奖励目的
1、确保完成兴业矿业及各所属企业2012年度总体经营目标。
2、强化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3、激励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主人翁意识,增强管理和技术团队的核心凝聚力。
二、奖励原则
1、公司利益与企业员工利益相结合,价值增值,利益分配。
2、注重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奖励办法的制定
1、各企业成立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为组长的奖励方案考核小组,自行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及审计部等部门审核。
2、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工种的技术含量、难易程度、风险大小及工作条件优劣等因素,向贡献倾斜,向效益倾斜,向智力倾斜。
3、各企业奖金分配方案要分解到月份,并明确奖励方案考核小组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渎职行为,总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审计。
四、奖励方案说明
1、各企业提取的季度奖励指标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通过。
2、各企业提取的季度奖励指标含在季度绩效工资考核指标之内。
3、一季度奖励指标提取要充分考虑春节放假、复工证件办理等影响生产的因素,一季度完不成的奖励指标可调节到二季度完成,但不能调节至三、四季度。
4、该奖励方案自2012年开始试行,季度验收考核后即计算奖励结果,一季度奖励结果在二季度兑现,其它季度奖励结果当季兑现。
5、该奖励方案适用于各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及选厂员工。
五、奖励标准
1、出矿任务
锡林、融冠、储源三企业季度出矿任务超1吨奖励2元,巨源、富生二企业:超1吨奖励3元。
2、掘进任务
完成季度掘进计划,超1米奖励50元,重点工程超1米奖励100元。
3、选矿任务
锡林、融冠、储源三企业季度选矿任务超1吨奖励3元,富生二企业季度选矿任务超1吨奖励5元。
4、成本费用
锡林、融冠、储源三企业采、选直接成本在下浮1%的基础上,节余奖励20%,巨源、富生二企业采、选直接成本在下浮2%的基础上,节余奖励20%。
5、季度回收率提高部分多创造的价值按以下比例进行奖励
锡林、融冠、储源6%;巨源、富生10%。
6、入选品位
锡林、融冠:锌品位每提高0.1%,奖励2万元;铁品位每提高1%,奖励2万元。
储源:钼品位每提高0.001%,奖励3万元。
巨源、富生:锌品位每提高0.1%,奖励2万元;铅品位每提高0.1%,奖励2万元。
五、其它
1、季度末对所属企业进行奖励核算时,经过公司许可调整的任务指标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2、除储源矿业公司外其它企业考核两种金属。

『叁』 工程技术部 奖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技术部根据各组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技术部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技术部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 通报批评;2. 经济处罚;3. 降级;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 设计错误、规格书错误、样品交货延期等轻微过失罚款50元;

4. 量产期间发现设计错误、工艺条件错误等重大过失罚款200元;

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6.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7. 不配合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8. 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9.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0.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1.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9.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1.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 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肆』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74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由中国地质大学原校长朱训先生捐资设立,用于奖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发展地质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激励广大青年教师教书育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建设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

第二条 朱训先生1930年5月出生,江苏阜宁人,新中国地矿事业的领导人,找矿哲学学科的创始人,为中国地质工作和地质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他曾任地质矿产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主任,全国政协秘书长兼政协机关党组书记,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至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曾先后兼任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中国地质学会理事长,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全国地学哲学委员会理事长,中国地质灾害研究会理事长,中国地质大学校长,欧美同学会副会长兼留苏分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俄罗斯自然科学院荣誉院士,乌克兰国立矿业大学名誉教授,俄罗斯南俄理工大学名誉博士,俄罗斯总统勋章和乌克兰国家勋章获得者。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本基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 本基金为动本基金,每年评选一次,进行独立核算。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四章 奖励范围与评选条件

第六条 本基金奖励范围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年评选出5至10名,每人奖励6000元。

第七条 本基金评选条件为:

1.学校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并在教师岗工作满三年,爱国爱校,热爱地质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主讲本科生课程,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或优秀。

3.重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材建设,或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

4.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勇于创新、学术成果显著。

第八条 学校授予本基金获奖教师“朱训青年教师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本基金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每年上半年发布评奖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提交相应推荐材料。

2.组织评审。人事处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进行初审,基金管理委员会就初审材料组织评审。

3.结果公示。基金管理委员会就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并呈送朱训先生备案。

4.颁发奖励。每年校庆前,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朱训青年教师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伍』 处罚基金管理办法

名称不要用处罚基金管理办法,建议使用《共同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结构建议如下:
1.0目的
2.0范围
3.0职责:由谁实施、谁管理、使用的权限
4.0定义:共同基金的含义
5.0操作内容
5.1基金的来源(与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结合)及给付方式(现金、工资扣除)
5.2基金给付的标准(在奖惩制度里面警告一次多少钱,记过一次多少钱?)
5.3基金的存放管理处所及相关要求
5.4基金的用途
以上!

『陆』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中修购:奖励:福利:其他基金的提取比例

一、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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