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请慈善救助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申报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形式
1、短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小,资金量少,短期内完成的。
2、长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连续开展多年或项目必须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的。
3、特殊项目:具有突发性,时效性或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实施。
对批准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种形式实施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需要本会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由负责实施的社会组织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接到申请表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会年度的预决算立项,并报项目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2、项目评审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3、申报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评审小组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评审小组委托或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4、本会定期向社会公示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审小组
由慈善基金会理事、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五、项目管理
1、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获资助的项目凭本会的资助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与本会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2、获资助的公益项目须单独立帐,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的管理,严格按照《资助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使用资助经费,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3、获资助的公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反馈表》并归档,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项目报告书》,并向本会提供项目的图片、录像等业务资料归档。
4、获资助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会资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慈善基金会的公信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款。
5、本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6、对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由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受益对象进行察看、访谈,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办公会议反馈。
7、本会委托或组织专家进行的项目评估,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建议。
3、对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须进行专项审计。
六、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起生效并向社会公告,开始接受本市有关社会组织的申请。
『贰』 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申请人需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包括资助申请表、患儿身份证明复印件、患儿病状照片、体检报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至于金额要根据情况而定,最多申请15万。
『叁』 成立慈善救助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每个地区的方式都有所不同。你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社团科或者当地社团局咨询。
『肆』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理事长
许嘉璐
语言学家。江苏淮安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院长。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十一届主席。
副理事长
刘 婷
香港上市公司华彩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刘女士同时为香港另一家上市公司宝威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兼执行董事。
耿志远
中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景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在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刘长乐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太平绅士。
理事
鲍学全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任
理 事 米勇生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
潘石屹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合创始人
释学诚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时正新 原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吴京伟 华彩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行政总裁
张继禹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
监事
王治坤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胡连萍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领导
秘书长:时正新
副秘书长:王玉洁
兼职副秘书长:阚丽君
『伍』 怎样申请春苗基金会
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简称是“春苗基金会”。2010年10月份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本着“给孩子家、健康、关爱、快乐和希望”的宗旨开展“资助针对孤残、贫困儿童的生活照料、医疗救助、心理辅导、教育培训,以及对妇女孕期知识普及和胎儿患病预查方面公益活动。”可以通过网络网址取得联系,按流程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陆』 大家知道有没有心理方面的救助基金会
去红十字会试试吧
『柒』 中国复退军人救助基金会
福利院是收养机构,指提供食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总称。这些单位,分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3类分别填报。
救助站是救助机构,是指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收容制度已于[[2003年]]废止,收容所也都已改为救助站
『捌』 春苗奖教育基金是什么,孩子今年获得的,谁晓得
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简称是“春苗基金会”。2010年10月份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本着“给孩子家、健康、关爱、快乐和希望”的宗旨开展“资助针对孤残、贫困儿童的生活照料、医疗救助、心理辅导、教育培训,以及对妇女孕期知识普及...
『玖』 如何成立救助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拾』 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类别立卷,以年度为线索。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项目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束后及时交行政部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 档案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档案意识,凡反映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工作的一切有效资料和文字记录都属于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档案应留存的历史资料。
第五条 行政部应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第六条 行政部要主动跟踪各类档案的生成过程,主动向有关方面和人员索要相应资料。
第七条 行政部应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及时主动收集、整理、认定。并按照具体工作需要,准确、及时地提供档案服务。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管理
第八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
第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管理好平时文档。
第十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部门主管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归卷。
第十一条凡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行政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二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第十三条 各部门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第四章 归档范围
第十四条 行政档案:
1、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相关往来文件;
2、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制定的各种文件、办公会记录及通知;
3、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名义出具的请示、报告、函复等文件;
4、专职、兼职人员的人事简历及相关资料;
5、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统计报表等;
6、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会议纪要等;
7、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8、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9、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五条 财务档案
1、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日常支出财务报销凭证、帐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2、捐赠收据等入帐单据;
3、预算计划、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等重要财务文档。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
1、项目建议书、项目概要、在申请时提供的辅证材料;
2、项目协议;
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报告;
4、项目管理过程记录,包含各阶段的检查表;
5、项目实施过程交流材料;
6、项目评估的评定意见;
7、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资料如会议速记等。
8、项目工作资料,如:患儿救助资料、合作医院资料、项目管理资料
9、工作流程;
10、相关印刷品。
11、其他跟据项目档案资料的实际情况按照存档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传播资料档案
1、基金会各类物品制作及印刷品
2、媒体报道部门原件剪报
3、照片、影片、录音、录像、视频等
4、阶段性汇总归档材料
5、资助项目的传播素材
第五章 立 卷
第十八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配合,行政部负责组卷、编目。
第十九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六章 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一条 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条 办理销毁手续,经秘书长批准,方能销毁。
第七章 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办公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解释、补充,由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执行。
本制度于2011年1月制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