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捐赠保险给慈善机构,对方能否开收据
捐赠票据对慈善组织、捐赠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捐赠票据是慈善 组织接受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就捐赠人而言,捐赠票据是进 行慈善捐赠的法定凭证,也是申请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就慈善组织而 言,其开具捐赠票据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进行。
在实践中,不少慈善 组织一度出现过捐赠票据的“一票难求”问题。为此,财政部先后下发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关于中 央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1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 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等通知文件。
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
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
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
㈡ 非公募基金会取得捐赠收入如何开收据呢,收据去哪里申请
当然是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至于是否免税要看基金会的性质和当地税务的认定
㈢ 捐赠收据
一、捐赠支出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二、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新所得税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㈣ 慈善基金会对外捐赠取得什么票据
需打印赠送清单,如果针对农民的 ,最好有基层政府机构鉴收盖章,再由受捐农民签名并记录身份证号码备查
㈤ 公益性捐赠要取得什么票据才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五条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5)基金会捐赠收据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㈥ 基金个人捐赠款票据如何开
当然是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至于是否免税要看基金会的性质和当地税务的认定
按照税法规定,非公募捐是要交税的,应该给你开正式发票。发票由基金会向税务部门取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
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㈦ 我们成立了基金会,对医疗系统捐赠,我们应该要求提供医院收据、还是财政收据、还是非税收据
基金会对医疗系统捐赠,应该要求提供财政收据。
㈧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什么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
捐赠票据对慈善组织、捐赠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捐赠票据是慈善 组织接受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就捐赠人而言,捐赠票据是进 行慈善捐赠的法定凭证,也是申请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就慈善组织而 言,其开具捐赠票据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进行。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