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方债置换是怎么一回事
这只是3万亿元置换计划的一部分。有的外媒认为,这只是拖延问题。还有西方分析认为,这并未大幅减少地方债务,而且没有缓解中国非金融机构债务的问题,那类债务规模庞大,是更大的危险。地方债务置换可以纠正此前过高的地方债务利率,中国政府可以抑制这类债务总量增长。
债务置换换将降低银行不良资产,为缓解严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开辟新路。无论实践中采用商业银行购买还是央行购买的形式,对于整个银行业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将信用风险较高的高息短期贷款置换为低息长期债券,锁定了银行中长期安全收益,降低了实际和潜在有毒资产,从而一定程度抑制银行近期不良贷款率的飙升、改善银行股估值预期。
这将成为银行股引爆的直接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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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什么时间发的
近日,国务院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函〔2016〕88号)。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一、问:出台《预案》和《指南》的背景是什么?答: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重点提高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实施限额管理,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依法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将政府债务全部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改变了以往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局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到期债务偿还压力,减轻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担保融资行为等,既发挥了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有利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风险总体可控。但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需要引起重视。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预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二、问:出台《预案》的目的以及工作原则是什么?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预案》明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二是及时应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三是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三、问:《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预案》和《指南》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准确研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系统性安排,充分考虑各方合法权益,明确风险防控底线,建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严格风险事件责任追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依法明确适用范围。依据预算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界定《预案》和《指南》的适用范围:纳入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尚未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存量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二是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政府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三是实施分类应急处置。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区分不同债务类型,分类提出债务违约处置措施,明确地方政府偿债责任,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风险事件发生后,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严格依法追责,增强地方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四、问:《预案》中提出的地方政府财政重整包括哪些内容?答:财政重整是指高风险地区通过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实施债务高风险地区财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预案》规定了财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性资源收益。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危机解除后再行恢复。二是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政策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三是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四是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等。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五是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市县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确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上级政府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六是改进财政管理。相关市县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五、问:《预案》中提出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分类处置,请问如何处置?答:《预案》依据预算法、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区分不同债务类型提出处置原则,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二是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为此《预案》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处置进行了明确。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即,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权人不同意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将偿债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依法实现债权人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三是存量或有债务。具体包括:——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四是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上述第三类情况中的存量担保债务依法处理。另外,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专门制定了《指南》,进一步区分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BT等不同类型,分门别类明确具体处置措施,作为《预案》配套文件印发实施。六、问:《预案》中为什么要提出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范围、响应机制和程序是什么?答: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关全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规定,《预案》中专门对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追究响应机制、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违法违规责任范围。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发〔2014〕43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二是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当地银监部门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三是责任追究程序。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省级政府审定的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七、问:贯彻落实《预案》应当把握的主线是什么?答:一是坚持法治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涉及债权和债务关系。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一般管理事务的差异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坚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保护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二是树立风险意识。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把防风险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要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准确研判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原因,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力争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警示和提醒。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要坚持守土有责,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处理好金融创新和国家安全的关系,把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推给上面、留给后面或转嫁他人。四是强化大局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当前地方经济增长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站位更高一层,坚持从全局视角、整体思路出发研究制定各项政策,维护国家持久安全稳定。
Ⅲ 地方债券置换银行贷款是什么意思
首先要说的是,地方置换券与地方自发自还地方债券一样都是政府债券,发行是一样的,但是用途不同。置换券只能用来偿还地方政府到期的债务和利息,可能还有以前逾期的债务。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其通过融资平台在银行获得的贷款。如果是商业银行自行购买债券,则是一种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调整。但到底是不是中国版QE呢?《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好了,问题来了。万一商业银行不愿意认购或者没钱认购呢?中国人的曲线思维就发挥作用了。人民银行可以通过PSL或者再贷款给商业银行让其来认购债券。这跟QE就差不多了吧。而且,3月和6月财政部分别下达了1万亿元的置换额度,会不会逼升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呢?这应该还是需要一定的流动性来支撑。
给你打个比方,个人理解,若有错勿喷。举例:我(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去年贷款给你(地方政府)十块钱,今年到期,本息共计12块钱。可是由于你积极进取,为保GDP而投资巨大,碰巧今年你基础收入降低(15年国内经济吃紧,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卖地收入与税收减少),偿付这12元本息很有压力。怎么办呢?政府和银行不都是国家的嘛,这手心是肉,手掌也是肉啊!也不能亏银行吧。这时,你妈妈(央行,就是央妈,还有财政部)出面了(为了形象,在这只能说你妈妈出面了,勿怪)。妈妈根红苗子正,位高权又重,你自然听她的,而我也非常相信她。于是,一桩妥协折中交易诞生了:妈妈说大家都一家人,别伤了和气,不如这样,由你(地方政府)来发行个债券,利率低期限长,你自然非常乐意。而我呢,我可以接收这些债券来充抵你的债务,由于这些债券有地方政府信誉担保,非常靠谱,可以交易可以抵押,流动性也比较高,总比成了不良贷款要好。还有一种方式呢,有人愿意来购买这些债券。那我得到的就是现金。但是我肯定会损失一部分利息,比如只有11块钱(实际中损失可能更多一些)。但是我总归是收回来了,你(地方政府)要是耍赖不还钱,我也不能去告你吧!而且现在你(地方政府)身上还有一些逾期的债务呢。得,就这样吧,反正我也算赚了。
大体的我就是这么理解的,有些细节地方没有理解到位。
Ⅳ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①政策实施需多方协商一致,工作推进存在一定难度。置换债券政策实施,需要地方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等多方进行协商,推进有难度。
②置换债券额度超当年到期债务,超额置换较难推进。
③置换程序较复杂,部分债权人存在抵触情绪。置换债务必须由地方政府与债权人谈判并签订合同后,再根据合同金额转贷相应置换债资金。该置换程序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与债权人的谈判成本,而且影响到置换协议的及时签订,导致到期债务无法正常置换。
④置换债券分类发行使用管理与债务统计存在差异。
⑤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有限,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困难。部分地方政府债券仅能满足少部分项目的资金需求,仍有相当部分项目因资金缺口而进展缓慢。
Ⅳ 公开债券置换具体是怎样置换的
公募可交换债发行及上市审核程序发生了哪些变化?
小公募可交换债属于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范畴,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发行及上市申请由交易所进行预审核,证监会以交易所的预审核意见为基础履行简易行政许可核准程序。预审核环节,交易所内部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可参见我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对于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且选择同时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大公募可交换债,仍需提交证监会核准,适用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审核环节主要有受理、审核、反馈、行政许可决议和期后事项。
Ⅵ 地方债务置换来了 银行想怎么做
“考虑到地方政府定向债券发行即将启动,我们正在评估其所带来的影响。”某大行相关负责人5月26日向记者表示。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102号文”),规定对于拟发行置换债券的到期债务中的银行贷款,由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即有贷款到期的银行)定向发行债券,其他债券仍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
5月18日,江苏省完成今年首次地方债公开发行。对此,一些银行人士判断,定向债券发行预计也将很快启动。“首批地方债发行规模应仅为2015年银行平台贷款到期的一部分,因此在债务置换过程中,银行与地方财政及同业间存在博弈。”有业内人士表示。
102号文带来哪些变化
“与此前相比,102号文带来的变化有很多,我们也在逐条分析中。”上述大行负责人说,最大的改变莫过于地方债发行的方式。
从102号文来看,地方债发行方式由此前的公开发行转变为公开和定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对此,财政部明确表示,对于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置换的部分,发行方式采取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定向发行的模式。其中,对于到期债务中的银行贷款,由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即有贷款到期的银行)定向发行债券;对于到期债务中的非银行贷款,经地方政府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偿还。
“定向发行债券并不涉及资金的实际划付,仅为‘置换’。”相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定向发行地方债用以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确实不涉及资金的划付。这也得到一些银行机构的证实。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在定向债券成功招标发行后,将由地方财政厅、原债务人以及承销团成员签订三方核销协议,核销银行的原贷款债权,并结清利息,该过程可能不涉及实际资金划付。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部分银行已在研究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业务。某业内人士透露,相关机构已经发布债务质押交易细则,这也为银行开展这项业务提供了可能。
根据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定向债券可作为中央及地方国库现金定存招标的质押券,同时也可作为央行进行PSL(补充抵押贷款)等操作的质押券,并可根据相关约定在交易所进行回购业务。但定向债暂不可通过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交易,但可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
银行如何应对
“首批置换数额有限,我们必须制定本行的置换方案,以便争取到更有利的政策。”某大行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在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甄别认定的同时,一些银行机构也启动了“甄别”工作。“我们的侧重点在于梳理本行地方平台贷款纳入政府预算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说,各地债务情况不同,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置换债务细则或许也存在差异,所以需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工作。
“从地区来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此前地方政府债务的产生多集中在地县一级。”山东某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而记者也了解到,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由于置换的债务多涉及省、市、县及以下,因此,债务置换处理细节存在一定复杂性,这也使得银行在对债权债务的确认上存在难度。某大行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解决这一问题,只能密切跟进各地政府债务置换的进度。
同为到期平台贷款,银行的置换意愿也有不同。对于部分平台贷款,银行并不急于置换。“我们希望优先置换风险较大的贷款,而对于部分能带来收益的优质贷款则希望可以延迟置换。”内蒙古某地银行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则认为,银行置换意愿的不同,将使其与地方财政部门存在博弈,另外也会导致各银行之间出现业务竞争。考虑到首批置换的规模有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这种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当中,信托融资、BT(建设—移交)等形式融资占比超过10%,其中也涉及部分银行资金。某业内人士表示,部分银行理财资金正是通过上述途径进入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那么这部分资金是否也在置换范围内?一些银行业人士表示,不管是否在置换的范围内,银行都应做好相应的准备。
Ⅶ 地方债置换是什么意思用什么置换什么
地方债置换是指地方政府在利率适度的条件下,通过借新债来还旧债,将所欠的债务顺利的延后的一种方式,用来缓解地方债务的压力。
比如说地方政府欠了银行的钱,一时间没有办法还上,于是再向银行借一笔钱把之前的钱还上,即缓解了压力又可以发展地方经济。
(7)地方置换债券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地方债置换有利于经济稳增长
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减轻,置换后有余钱进行地方经济的稳增长。
②购买置换债,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资产结构由高息短期贷款变为低息长期的债券。在利润考核压力之下,银行会更有动力扩大风险资产占比。
③地方债可纳入范围有PSL。银行将地方置换债抵押换取流动性可通过PSL直接对接实体项目,且不存在风险偏好回落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地方债置换
Ⅷ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什么意思——白话解释
一、债券置换是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也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使用的一种延长国债到期支付时间的方法。新债券期限更长,收益更高。二、影响债券置换的原因如下几点:在一种债务到期时间之前置换极有可能出现偿还违约的债卷是债务置换行为较为常见的动机之一。换得的债券低于预期的执行额度,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出售。绝大多数情况下,所换得的新债券无法达到之前较为相等的价值,所以不会对预计利润为保底而设立强制解除措施,参考资料:
Ⅸ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通俗一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