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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基金会人员管理

发布时间:2021-11-05 01:48:09

❶ 初二班级基金会的奖惩方法

总之不能罚钱把,是违法行为哦
最好罚拖地,我们班就这样!
至于做了好事,就表扬几句就行了吗

❷ 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于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于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信息公布义务人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信息公布义务人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六)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
1.发起人;
2.主要捐赠人;
3.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
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
5.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6.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
第十条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基本情况(年检情况、公募或非公募资质、评估结果、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机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❸ 关于班级建立基金计划

给一份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班级基金以下简称班级基金.
1.总则:班级基金旨在鼓励中国科大校友以班级为单位捐赠,保障班级基金安
全合理使用.
2.资金来源:以中国科大校友班级(或类似团体)为单位的捐赠;班级基金包
括受中国科大(海外)校友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外校友基金会)委托代管之班级
基金.
3.使用范围:班级基金应用于奖励中国科大师生员工,提升中国科大教学科研
质量之项目.班级基金可用(但不限)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在读贫困学生;奖励
或资助教师之教学,科研活动.
4.管理使用原则:
4.1) 财务公开:新创基金会承诺将包括班级基金在内的财务状况公开,公布年
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独立财务审计.新创基金会账目与审计报告存放于秘书长,
可供校友调阅监督;
4.2) 协调人:设立班级基金的校友班级,应制定1名班级基金协调人,与新创
基金会保持定期联络.新创基金会认为协调人代表校友班级.新创基金会定期通
过班级基金协调人向校友班级通报班级基金收支状况;
4.3) 班级基金使用应遵守新创基金会章程,并经新创基金会执委会,班级基金
协调人双方同意;
4.4) 代管原则:受海外校友基金会代管之班级基金,须遵守海外校友基金会章
程,并经其理事会同意.
5. 附则:本章程之解释权归新创基金执委会.

❹ 班级捐款使用方法与管理人员具体的要求

照这个改

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
2008-08-27 09:51

2008年9月16日,我校将迎来50周年华诞。学校将本着“隆重热烈、真情简朴”的原则, 以“回顾历史、展示成就,增强联系、扩大影响,凝聚力量、鼓舞师生”为宗旨,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学校热忱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50周年校庆捐资捐物。为做好校庆捐赠工作,保证所捐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发挥作用,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表达对捐赠者的诚挚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捐赠原则
1、遵循自愿捐赠的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都可以为校庆捐赠财物。
2、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校庆捐款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校资金管理处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赠物在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捐款、赠物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
4、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和立碑、挂牌等情况。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审计并予公布。
二、 捐赠项目
1、出版宣传类:包括资助校史、宣传画册、媒体宣传、展板宣传、校庆宣传片等项目的捐款。
2、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历史建筑的修缮改造,包括学生公寓、教学楼、大学生多功能厅、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校园园林、纪念雕塑、景观绿化等项目的捐款。
3、奖助金类:包括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以及科研奖励的捐款。
4、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科研基金等项目的捐款。
5、纪念活动类:包括庆祝大会、庆典晚会、文体比赛、学术交流、纪念礼品等项目的捐款。
6、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的捐赠。
7、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 捐赠方式
1、校内师生员工捐赠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各院系、部门将本单位师生员工捐款汇总后送资金管理处,捐物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进行造册登记。
2、校友捐赠可按原班级或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或者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帐户,捐物者可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可与榆林学院资金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4、通过邮局和银行向学校捐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帐票据上注明“校庆捐赠”字样及捐赠人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5、其它捐赠可直接与榆林学院资金管理处(捐款)、国有资产管理处(捐物)联系。
6、鼓励各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在征得学校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络和募集,其募集资金和物品由学校统一管理,在使用上可以向募集到资金的职能部门或大型活动倾斜。
四、 鸣谢方式
1、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校庆网站和校庆专刊上公布,并通过其它媒体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2、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者,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单位、团体捐赠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者,个人捐赠1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学校将赠予捐赠证书和校庆纪念品。
4、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者意愿,设立以捐赠者命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校园文体活动、学术活动或奖助学金、基金等。
5、捐赠建设校园建筑和其他基础设施,捐赠额达到某建筑、设施造价的20%以上者,可获得该建筑、设施的命名权。
6、人文景观、纪念雕塑,捐赠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基座铭刻捐资人姓名、简介或捐资单位名称、简介。
7、捐赠资助校庆大型活动、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团体、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8、对于10万元以上的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颁发“榆林学院教育贡献奖”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9、为校庆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学校教学资源、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10、对于捐赠者捐赠的物资,折合人民币后比照以上相应条款进行鸣谢。
11、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根据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五、 捐赠管理
学校制定《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办法》,由学校资金管理处、办公室统一负责,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
六、 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具体商定。
2、本捐赠管理办法由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负责解释。

❺ 高中毕业班级能不能建立一个面向全班人员的基金会,初始资金肯定不多,我想问问这个合法么

当钱少时,没人管,合理!当钱多时,有人有意思了,就会说你不合理,然后钱没了,就合理了!

❻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详解

你好,基金会工作人员行政办公支出不仅包括“办公费”,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具体参考下面。

建议设置相关明细科目,按“管理费用”科目的明细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希望有所帮助。

❼ 校园基金会 管理办法

引入多方管理的制度,互相制衡,才能运营得当。

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特别设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活动的专项基金。武汉众和创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业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二、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投资公司拟采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

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同时投资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

三、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创业基金不设开始及截止时间,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随时可以提出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SBI7号楼一楼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网址:http://www.whibi.com/ www.cnasdaq.com

3.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投资公司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电话通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五、立项及监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投资公司对创业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1、 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入驻SBI创业街孵化,否则将不于考虑对其给予支持。

2、 创业基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投资公司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❽ 基金会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2、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4、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5、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6、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7、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9、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10、以上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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