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新进人员,需要办理社保,不知道合肥市政务区社保局在哪里,办理社保又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⑵ 合肥市社保局网站是什么
合肥市社保局网站是:网页链接
⑶ 合肥社保局在什么地方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在合肥人社局官网的最下方可以查询到
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
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⑷ 合肥市社保局地址和电话是什么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办公电话:0551-63536216、63536161、63536509、63536420、63536393
传真号码:0551-63536423
服务热线:123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正常上班,节假日不办公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18路、32路、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北站下步行190米左右
2、乘坐公交13路、20路公交车到民主党派办公楼站下步行290米左右。
3、乘坐502路公交车到彩虹站站下步行580米。
4、邮编:230071
5、管辖范围: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⑸ 合肥市社保局在哪里
合肥市社保局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5)合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监督电话: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1-63536141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25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127
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249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0551-62729916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91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51-62656755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0551-64254962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0551-63536315
监察投诉受理邮箱:[email protected]
⑹ 合肥社保管理中心上班时间表
办理对象
2014年合肥发放新的社保卡(金融服务卡),目前还持老版IC医保卡的合肥居民暂时不能换卡,老卡仍然可以使用。合肥可能会在2015年年底前启动老卡换新。
合肥2014金融社保卡主要发放对象:
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群体。
市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及市本级社会化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
2014年11月3日,我市将启动五县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和巢湖市)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的金融社保卡数据采集工作。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各县(市)数据采集点办理,代办人需要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需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数据采集。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照片
4.劳动保障手册
办理流程
2014合肥金融社保卡办理采用信息采集的方式办理。
1.各采集对象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所属采集点确认个人信息,办理数据采集业务。
2.数据采集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采集表信息核对,按规范填写采集表,收取参保人员照片并粘贴。
3.信息确认完成后,由采集点盖章确认并按原渠道交回。
注:办理过程中要确认相应的指定银行
办理地点
个人参保人员
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口,庐江路130号
联系电话:0551-2627697、2678369
单位参保人员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障卡窗口
地址: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联系电话:0551-2637791、2637794、2637796、263779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合肥新社保卡(金融社保卡)的制卡周期需3-4个月,具体的发放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办理费用:新卡的首次发放免费,旧卡首次更换新卡免费。
注:持老版IC医保卡的合肥居民暂时没有换卡计划,老卡仍然可以使用。老卡可能会在2015年年底前启动换新。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⑺ 合肥市社保服务中心
您好,不知道您是属于什么情况,如果是未办理过加载金融社保卡信息采集的单位,办理材料如下:
1、所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合肥市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单位发卡银行选择确认函》并加盖公章;银行网点名称及银行网点代码按所发的《银行网点表》中数据进行填报
(3)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反面中间,)
(4)1张1寸白底照片
注:超过50人需提供新增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联系方式)
2、办理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政务区环路88号)
合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中心(庐江路130号)
希望采纳能帮到您,如有需要可以追问。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⑻ 合肥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合肥社会保障局的联系电话是:0551-12333,网站标识码:3401000082 。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8)合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合肥社保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拟订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发展规划,深化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精准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服务;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八)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实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九)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鄞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及各项政策规定;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竞争上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二)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规范劳动关系;负责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督查目标完成情况;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