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有限额规定吗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② 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2020
1、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伤残保险金征收标准的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是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所雇用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
4、按比例合理确定和安排就业形式
受理单位依法接受劳务派遣方式录用残疾人的,残联应当将其纳入录用残疾人人数的审核,并加强动态监测。
(2)成都残疾人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如果雇主需要减少或保持在保障基金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申请减少或掌控的保障基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年度回顾的雇主在处理年度审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审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证金的最长缓期不得超过6个月;减少的数额不得超过一年应付的保证金数额;破产或者办理终止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免缴保证金。
③ 残疾人基金最少要缴纳2个人的有这个规定吗
这个钱,他要收你的,你是没办法的,不过我看你说的这个1000多元,应该不会大于你实际应缴的数额。
前边的说的很正确,安置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1.5%
核算的公式这里告诉你,你可以算一算。
残保金=(职工人数*1.5%-已经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
例如,你单位的职工为12人,当地上年度职工工资为20000,而你们又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那么:
应缴额为:(12*0.015-0人)*20000元=少安置残疾人0.18人*20000元=3600元
不想交的话,也有办法,其中一个就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给我发站内信。
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是未达到规定就业人数的,按照(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征缴。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成都残疾人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及从业人数如何确定,今年是否有减免规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工资总额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从业人数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业人数,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⑥ 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小微型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三条 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6)成都残疾人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⑦ 地方税务局收取残疾人基金合理吗
你好!首先请明确交费项目到底是什么:残疾人基金,还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我们成都并无“残疾人基金”这一交费项目,但有“残疾人保障金”,但其征收对象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上述标准,个体户是不需要交纳的。至于你提到的“残疾人基金”,不知是否你们大竹的地方规定,建议你致电你们县政府询问具体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法及标准见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⑧ 残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缴纳
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⑨ 什么情况下要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
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残疾人障金。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9)成都残疾人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交纳风险:
1、公司注销时无法注销,而且还要交纳所有的残保金及滞纳金。
2、地税和残联随时有权要求交纳,如果不交,可能会报不上税等。
3、如果金额较大,残联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定要按时年审,按时交纳。否则会有滞纳金,而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很厉害,每天千分之五,而且是复利计算,滞纳金上限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