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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大案定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3 13:44:59

A. 保险理赔定损

按照你的事故责任和实际损失,不需要到4s电店的,外面的综合修理厂也是可以的

B. 简述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定损原则

1、车险定损“以修为主”,主要是将汽车修复至事故前的正常状态,能修不换;
2、以“保障范围”为原则,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的,不予定损;
3、分清保险事故,确定一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是同一时间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这一点对于扩大损失的鉴定非常重要。
4、定损价格坚持以市场为准,有价有市,不偏不倚,公正原则。

C. 车险理赔大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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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损失比较严重一般过去看车定损的查勘员都有金额权限。比如5000或者一万的。具体可能每个公司要求不一样。超出了他们也没有权利处理就得上报安排大案人员负责定损处理了。。。

D. 保险公司定损怎么规定

车辆定损没有时间规定,但是保险报案有时间规定。

国家对车险定损时间并没有硬性要求,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打电话通知交警处理。与此同时,打算走保险的需要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然后再去定损。

保险报案是有时间规定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是:车险事故发生后,必须48小时之内报案。一般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想走保险的车主都是当场报案。

报案之后,保险公司勘查人员会在接到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现场、车辆损失的勘查和检验工作。如果是异地出现,一般会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车险定损后,根据车险种类和交通事故性质,每一单保险的理赔速度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可以完成理赔。

(4)保险理赔大案定损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车辆定损流程

1、接到报案后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并在电话中了解大致事故原因及车辆信息。

2、有现场则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拍照)。先了解事故机理,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且需要不需要统治交警勘察。然后制定维修方案,并缮制查勘报告。

3、收集理赔资料。

4、定损(定损中提到维修方案如需拆检,应到修理厂作内部件拍照定损工作),经核损后,通知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核损后金额,若无异议则可开始理赔。

5、录机等待核赔。

6、核赔通过,通知被保险人领赔款。

车险定损一般由同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负责。查勘人员需要从事故现场痕迹来判断责任归属,所以出交通事故后车主需及时保险好现场。如果车主担心阻塞交通或因特殊情况要将汽车驶离现场,车主也需要标明事故现场状况,比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这样车主可掌握理赔根据,同时不会造成交通阻塞。

E. 定损理赔

定损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定损。车辆的定损涉及到维修、制造和车主多方面的技术和利益,它是整个车险服务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
定损人员通过出现场,拍摄事故照片,查清车辆的损坏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换或维修,最后确定损失情况。但是,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件,不同种类的汽车零件的型号与价格都不相同。专业定损人员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产生诸多困惑,感到无所适从,这已成为车辆保险业的症结之一。

理赔
当一名合格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在此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的报案期限一般为24小,即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报案者携带保单正本、保费付款收据、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支报案。车辆事故按照发生的关系来分,可分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和多方事故,如果发生的是双方和多方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只有收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后,保险公司才按照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被保险人分担的国家规定的各项合理费用。
被保险人事故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出险通知书(加盖被保险人印章);
2.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原件(非单方事故);
3.各项损失费用的原始单证(或复印件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4.如有人受伤,住院治疗应在县级以上医院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5.如有人员死亡,应提供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销户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保险公司将根据提供的证明进行相应的补偿。

F. 车险重大赔案的管理意义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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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赔付率越高的业务,手续费越低;反之,赔付率越低的业务,手续费就越高。由此可见,手续费的高低从根本上讲是受市场机制制约的。促进市场竞争才是迫使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手续费比例,从而降低成本,减少保费漏损的最有效途径。一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薄弱,一些分支机构也令人费解地响应提高手续费的诉求,这种呼声的背后恐怕是想借此扩大成本,多提费用,费用多了就可以多花钱、多分钱吧。还有的保险机构以代理人的名义提取支付了为数不少的手续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代理人手里,而到了某些小集团甚至个别人的腰包里。这些进一步加剧了保费漏损的严重程度。同时,除了保费漏损外,由于保险公司管理失控,定损员、汽修厂甚至维修工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不正常赔款漏损也加剧了理赔难的现象。由于有些保险公司理赔中的各种关系没有理顺,缺乏制度性的规范,导致一些定损员、汽修厂甚至维修工单独或联合“吃保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得赔款“虚增”,赔款中的很大一部分成为“唐僧肉”,被一小撮人瓜分,而被保险人则没有获得完全意义上的补偿。另外,对赔付率的不合理的考核体制也是理赔难的重要原因。一些公司出于利润的考虑,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中往往要求某项业务的赔付率不能超过一定的比率,而分支机构为了满足考核指标的要求,尽量压低赔付率。保险公司出于盈利的考虑,通过赔付率指标对分支机构提出承保利润的要求,这本无可厚非。但赔付率考核指标是一个静态概念,而实际经营中的赔付情况却是动态的,用一个静态的标准去考察动态事物,肯定是有问题的。事实上,影响赔付率的因素很多,赔付率攀升,可能是因为出现了重大灾害,也可能是核保没有做好,整体业务质量不高,还可能是因为核赔工作不到位等等。既然赔付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在赔付率指标考核时如果不细加分析,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则肯定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核保和核赔做好了,其他的当赔则赔,即便保险公司赔得个底朝天也应该在所不惜,因为理赔真正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因此,理赔应该实事求是,充分体现客户需要原则,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不能因为顾忌赔付率指标就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通过压低赔付率来人为地“创造”承保利润。最后,有的公司将未决赔款作为利润调节器,拖延赔款。如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出利润,用积压未决赔案实现利润指标,采用延期赔付的办法,把账面成本降下来,从而造成了保险赔案的积压。综合所述,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保费漏损,而保费漏损的背后则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不理性、内控薄弱以及价值规律扭曲等深层次原因。同时,由于管理失控导致的赔款漏损、不合理的赔付率考核体制以及不完善的财务制度也是理赔难的重要原因。因此,治理理赔难的不诚信问题就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这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制度创新减少乃至杜绝保费漏损。为此,要真正改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从而使其走向理性化经营轨道,以体制改革培育保险市场微观基础,促使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理性,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保费漏损”;充分尊重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竞争,迫使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手续费比例;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遏制车险经营领域的手续费居高不下、违规退费等行为,为车险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车险代理的竞争机制,实现车险代理渠道多样化,积极探索发展车险的直销方式,通过竞争压缩原先被中介侵占的高额利润;第二,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制度性约束遏制理赔中各方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杜绝赔款漏损;第三,以客户为导向,改变不合理的赔付率考核体制,将公司的主要精力放在降低费用和成本方面,并以次获取承保利润,而不是通过压缩赔款来人为地“创造”承保利润;第四,严格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彻底结束准备金提取的“双轨制”模式,彻底解决车险经营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一”问题,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第五,完善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披露制度,实现市场数据资源的行业共享。并通过行业协会组集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全国性的车险费率精算工作,夯实车险精算的技术基础。

G.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保监发〔20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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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一、综合题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
(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五)保险基础知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
(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
(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
(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十五)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
(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
(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
(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五)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
(二十六)关于做好四级机构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题部分
(一)产险部分:
1.关于印发《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3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寿险部分:
江苏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2011电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78号)
2、经纪
(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7〕150号)
3、公估
(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H.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比较复杂一点/

从流程开始:接报案--调度--查勘--定损--核损--收集单证--理算--核赔

然后针对每个环节再做一下具体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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