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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拨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3 11:44:52

⑴ 按照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医保局允许把医保基金借给医院使用吗这样做合理吗

非常不合理,患者能预支医保先看病再交钱吗不足不够的部分吗。

⑵ 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据了解,按照此前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通知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而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那么,2017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异地医保结算什么时候实施呢?
2017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2017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呢?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办理窗口。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
须在省内异地就医,可申请办理全省异地就医卡的,经确认报备手续后,参保人员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确认后,再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异地医保结算什么时候实施?
目前,全国已有26省(区、市)70个统筹地区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通过国家验收,实现联网,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达675家。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提高异地就医结算效率作为推进本市医保惠民工程的重要工作措施,更好地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服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居住地标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标准。
2017异地医保结算流程:
1、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联网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的参保人员,须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职工激活的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登记并领取《辽宁省大连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2、之后持社保卡和
《备案表》到居住地或工作地联网定点医院指定部门进行确认登记,方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各联网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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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医保基金专户必须由财政管理吗

是的:根据国发〔2016〕3号文件的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国 务 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对个人使用医保有哪些要求

今年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文件将于5月1日落地实施。

其实,这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影响不大。从文件内容来看,新规要点有三大块: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以及法律惩戒。根本目的在于遏制、解决医保基金套现、医保卡套刷、代刷等违法违规乱象。

如果你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建议遵规守法,恪守本职。

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国医保基金收支压力越来越大。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把好守门关,杜绝违规使用,既是个人岗位职责要求,也是为国为民做贡献。

俗话说,君子取财、取之有道。不是吗?

综上所述,5月1日医保新规正式实施以后,普通老百姓不外借医保卡、不参与药物倒卖、账户余额折现,按规定正常使用医保卡;医疗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务必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守住底线。

⑸ 医保中的统筹基金支付是怎么一回事

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

统筹基金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在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

各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区别:

①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②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④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参保人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⑹ 医保监管新规来了,将于何时开始实施

2月19日,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确了我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及监管,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诈骗保问题普发频发,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推出可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6)医保基金拨付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或挪用

《条例》共计50条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方面。

《条例》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条例》强调。

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⑺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居民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少年儿童需要增加的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定额结算与质量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具体结算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在参保人首次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卡。参保人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及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可以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自住院之日起3日内应当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发给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件。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不得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骗取医疗待遇,不得将本人医疗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审核参保人就医证件,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伪造或者变造账目、资料、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得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物价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居民医疗保险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医疗档案、病历和有关数据资料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居民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从预算中解决,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⑻ 医院医保基金与收入占比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提出与瘦弱占比管理办法,忙也是工资半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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