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制定和理的家庭教育投资规划
若单单是教育投资规划的话范围就很小了,给你两个建议,基金,保险。具体情况结合了自身状况自己选吧。记住你投资的目的,专款专用,不要混淆
『贰』 如何成立家族性质的教育基金会
家族性质的交易基金会应属于非公募性基金会,可以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最低原始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叁』 家庭教育基金如何配置
家庭财务生命周期是根据生命和家庭特征来界定的,形象地说就是筑巢期、满巢期和空巢期,刚刚生育宝宝的阶段亦即筑巢期。
如今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每一对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拥有美好的未来,美满生活,教育先行,所以积累家庭教育基金显得尤为重要。家庭教育基金的特点是长期性,跨期20年以上,其中又根据孩子不同的就学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支出特征,前6年主要以积累为主、小额支出,随后9年义务教育阶段支出稳定增加,之后高中3年支出又上一新台阶,而最后4年大学阶段支出则到达顶峰。
一般来说,摆放较长时间不动的资金可以多配置在高风险领域,比如股票、基金等,近期可能需要使用的资金一般要求流动性较强,适宜配置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低风险领域。但是,作为家庭教育基金来说,其性质虽然是一笔长期投资,但由于它的刚性支出的要求以及稳定成长性的要求,我们仍然不能把它视同为高风险投资,因而即便是长期投资也应该适度控制风险资产比例。建议初始阶段将最高风险资产比例控制在70%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6年后孩子就读小学时降低10%的风险资产,随后小学五年期间再降低20%风险资产,初中三年期间再降低20%风险资产,再经过高中三年将风险资产比例降低至10%,以应对大学的就读。
高风险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ETF基金、分级基金的高风险部分等,低风险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二级债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产品。上述提及的配置比例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在进行资产调配时不仅要把握时间进度,更应该因时而异。比如说当市场行情十分低迷的时候,就应该大幅削减高风险资产,最大限度做好财富保护,以期市场回暖时留有力量更主动地出击。在具体选择基金定投时也并非是一成不变、一投20年的,除非你找到一只值得持有20年的基金,而这对于中国现有的基金市场来说要求过高了,所以较为合适的做法是每一只所持有的基金涨幅超过20%以后锁定盈利退出,再甄选其他基金重新投资,否则就有可能会被过山车似的基金业绩表现抹平了收益。北京银行
买保险 五步走
我想买份保险,但不知从何下手?付小姐
正确投保流程如下:
一般来说保险主要是提供保障,如果你打算用它投资赚钱,请不要选择购买保险。因为你所交的钱是称作保费,不是投资的本金。
二、估计下保费支付能力(缴多少,缴多久)
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将来不确定事项发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经济损失,如果你现在支付的保费过重很有可能给现在的生活增加负担,如果在交费期内你不能履行缴纳保费的义务,其结果是保险不会保你(过了60天宽限期保险责任中止),并且你也不能全额退回所交的保费;如果交得过少,不是保额不足就是保障不全,起不到防患和转移风险的作用。
保险是一种合约,所有保险的利益、义务都在合同中约定,所以产品比公司重要,如果你不注重产品而只是注重公司和代理人,有事发生并不一定能获赔,要获赔的前提是你购买了该公司的该保险产品,并取得了获赔条件。为你寻找理赔的理由只不过是广告,你要是信了会后悔终生。
比如投保的是意外险而没有意外医疗,如果受伤医疗费用还得自己出。
四、了解具体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的载体是保险合同条款所组成的保险合同,计划书或产品介绍一般只有利益或利益演示,如果你不注重合同条款而是轻信计划或代理人口说,很有可能你的权益会受损。
五、如果对上述还是不理解也没有兴趣去了解,那么你只有请个代理人把你的情况讲给他,由他帮你完成你验收就是了。
这是个分工细化的时代,专业的事委托给专业的人,然后按你的标准去验收,可以为自己省下时间和精力,在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中你或许更有建树。信诚人寿
老股民变身老彩民
最近听说登录网上银行福利彩票投注服务平台,可以像炒股一样随时随地投注买彩票是真的吗?李先生
银彩通系统是银行为个人彩票投资者提供的利用银行活期储蓄帐户作为购买彩票的结算帐户,通过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支付宝等其他自助支付方式购买福利彩票的一种金融理财平台。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用户开通网上银行和银彩通功能,通过网银或支付宝充值后就可以利用银彩通帐户购买福彩。
浦发银行
『肆』 喀什地区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自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补助准是
喀什地区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自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补助谁是是,那你贫困大学生当然需要去补助他了,政府非常棒。
『伍』 现在在孩子的教育基金的事情,请教一下盈亚证券咨询,怎么做家庭教育基金理财计划才合理
家庭教育理财基金,在越早的时候就开始计划执行越好,可以每个月存入一定收入作为教育基金,等到小孩上学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大的压力,并且还可以进行适当地投资,做一些保本理财方式,增加收入;如果还有闲钱的话,小孩购买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更多理财资讯可以,可以关注盈亚证券咨询。
『陆』 家庭教育黄金三十二条定律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每位母亲都应努力探索一些“心理规律”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并趋利避害地发挥它们的作用,从而科学地引导孩子成为自己理想中的人中之龙、人中之凤!
心理规律一:超限效应
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有一次在教堂听牧师演讲。最初,他觉得牧师讲得很好,使人感动,准备捐款。过了10分钟,牧师还没有讲完,他有些不耐烦了,决定只捐一些零钱。又过了10分钟,牧师还没有讲完,于是他决定一分钱也不捐。等到牧师终于结束了冗长的演讲开始募捐时,马克·吐温由于气愤,不仅未捐钱,还从盘子里偷了两元钱。
这种刺激过多、过强和作用时间过久而引起心理极不耐烦或反抗的心理现象,被称之为“超限效应”。
超限效应在家庭教育中时常发生。如,当孩子犯错时,父母会一次、两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重复对一件事作同样的批评,使孩子从内疚不安到不耐烦乃至反感讨厌。被“逼急”了,就会出现“我偏要这样”的反抗心理和行为。
可见,妈妈对孩子的批评不能超过限度,应对孩子“犯一次错,只批评一次”。如果非要再次批评,那也不应简单地重复,要换个角度、换种说法。这样,孩子才不会觉得同样的错误被“揪住不放”,厌烦心理、逆反心理也会随之减低。
心理规律二:罗森塔尔效应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罗森塔尔曾做过这样一个试验:
他把一群小白鼠随机地分成两组: A组和 B组,并且告诉A组的饲养员说,这一组的老鼠非常聪明;同时又告诉 B组的饲养员说他这一组的老鼠智力一般。几个月后,教授对这两组的老鼠进行穿越迷宫的测试,发现 A组的老鼠竟然真的比 B组的老鼠聪明,它们能够先走出迷宫并找到食物。
于是罗森塔尔教授得到了启发,他想这种效应能不能也发生在人的身上呢?他来到了一所普通中学,在一个班里随便地走了一趟,然后就在学生名单上圈了几个名字,告诉他们的老师说,这几个学生智商很高,很聪明。过了一段时间,教授又来到这所中学,奇迹又发生了,那几个被他选出的学生现在真的成为了班上的佼佼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正是“暗示”这一神奇的魔力在发挥作用。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接受这样或那样的心理暗示,这些暗示有的是积极的,有的是消极的。妈妈是孩子最爱、最信任和最依赖的人,同时也是施加心理暗示的人。如果是长期的消极和不良的心理暗示,就会使孩子的情绪受到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其心理健康。相反,如果妈妈对孩子寄予厚望、积极肯定,通过期待的眼神、赞许的笑容、激励的语言来滋润孩子的心田,使孩子更加自尊、自爱、自信、自强,那么,你的期望有多高,孩子未来的成果就会有多大!
心理规律三:南风效应
南风”效应也称“温暖”效应,源于法国作家拉·封丹写过的一则寓言:
北风和南风比威力,看谁能把行人身上的大衣脱掉。北风首先来一个冷风凛凛、寒冷刺骨,结果行人为了抵御北风的侵袭,便把大衣裹得紧紧的。南风则徐徐吹动,顿时风和日丽,行人觉得春暖上身,始而解开纽扣,继而脱掉大衣,南风获得了胜利。
故事中南风之所以能达到目的,就是因为它顺应了人的内在需要。这种因启发自我反省、满足自我需要而产生的心理反应,就是“南风效应”。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家庭教育中采用“棍棒”、“恐吓”之类“北风”式教育方法是不可取的。实行温情教育,多点“人情味”式的表扬,培养孩子自觉向上,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心理规律四:登门槛效应
日常生活中常有这样一种现象:在你请求别人帮助时,如果一开始就提出较高的要求,很容易遭到拒绝;而如果你先提出较小要求,别人同意后再增加要求的分量,则更容易达到目标,这种现象被心理学家称为“登门槛效应”。
在家庭教育中,我们也可以运用“登门槛效应”。例如,先对孩子提出较低的要求,待他们按照要求做了,予以肯定、表扬乃至奖励,然后逐渐提高要求,从而使孩子乐于无休止地积极奋发向上。
心理规律五:贴标签效应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由于兵力不足,而战争又的确需要一批军人。于是,美国政府就决定组织关在监狱里的犯人上前线战斗。为此,美国政府特派了几个心理学专家对犯人进行战前的训练和动员,并随他们一起到前线作战。
训练期间心理学专家们对他们并不过多地进行说教,而特别强调犯人们每周给自己最亲的人写一封信。信的内容由心理学家统一拟定,叙述的是犯人在狱中的表现是如何地好、如何改过自新等。专家们要求犯人们认真抄写后寄给自己最亲爱的人。三个月后,犯人们开赴前线,专家们要犯人给亲人的信中写自己是如何地服从指挥、如何地勇敢等。结果,这批犯人在战场上的表现比起正规军来毫不逊色,他们在战斗中正如他们信中所说的那样服从指挥、那样勇敢拼搏。后来,心理学家就把这一现象称为“贴标签效应”,心理学上也叫暗示效应。
这一心理规律在家庭教育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如果我们老是对着孩子吼“笨蛋”、“猪头”、“怎么这么笨”、“连这么简单的题目都不会做”等
『柒』 家庭教育金点子:如何培养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
泰兴市分界镇中心小学 周绍新
现在的孩子独生子女居多,家庭教育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孩子们身上浮现出一些不良倾向。如:自私任性,自由散漫,胆小怕事,孤僻冷淡,目中无人,自理能力差,自控能力差,注意力不集中,做事不认真,挑吃挑穿,不爱惜物品,缺乏同情心,不肯帮助人,怕做作业,与父母蛮缠,见客不礼貌,成为当今实施素质教育的当务之急。
家长应十分重视孩子以下习惯的养成:按时作息的习惯,劳动习惯,取放物品有序的习惯,文明礼貌,各种姿势习惯等等。不要以为这些是小事,不注意教,孩子就不懂。习惯养成并不容易,做父母的一要指教,二要示范,三要督查。要从点滴抓起。要坚持训练。以文明礼貌习惯为例,要训练孩子礼貌用语,禁止粗话,要让他们懂得尊敬长辈,让坐,倒茶,问候。要让他们懂得爱护弱小,肯帮助小同伴。还要让他们懂得回报父母对他们的爱,在各种场合不随意动别人的东西,不打扰别人的活动,能乐意把自己的东西与别人分享,不任性发脾气,等等。总之,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从件件小事做起,并且通过训练要能巩固下来,对已有的不良行为习惯,要认真加以矫正。这就要求我们的家长,眼要尖,耳要灵,心要细,嘴要巧,手要勤。要手把手地教,直到抓出成效来。
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重在得法。在这里,我们特别强调心理疏导问题。要教育好孩子,不懂得孩子心理可不行。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不少家长同志的愿望是好的,可就是教育效果不行,这其实是一个教育是否得法的问题。不少家长有如下感受:孩子变得越来越不听话了,孩子不肯跟自己说心里话了,孩子现在做事总爱躲着父母了等等。这些究竟是为什么。稍加分析,不难看出,是由于父母教育不当,使孩子产生了心理障碍,所以,家庭教育中要十分重视心理疏导。要做到这一点,家长必须注意以下三条:
一要与孩子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中国家庭父母与孩子之间往往是不平等、不民主的,其实,父母的权威有时是靠不住的,要使你对孩子的教育是成功的,父母必须与孩子心理沟通,要能沟通好,信任是最重要的。好父母永远应该是低姿势、高姿态的,只有你的姿势低了,孩子的问题才会自然流向你,有事才会和你商量,有话才肯跟你说。同时,你的高姿态,你的理解和宽容又会赢得孩子对你的信任和敬佩。
二是对孩子的关爱不要过度。爱孩子永远是正确的,但过度了就是错误的。现在家长溺爱孩子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带来了不少心理问题。父母过紧的拥抱会窒息孩子,过度的保护,会给孩子带来不安全感。因为安全感是建立在能够用自己的努力去对付和处理问题的基础上的。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要靠孩子自己去实践,父母是不可以替他们去做的,再说替孩子做他们能做又愿意做的事,是对孩子积极性的最大打击。
三是学会尊重孩子,小孩子也是有自尊心的,他们也需要面子,父母在教育孩子时,不要过多训斥,给孩子留点面子,教育效果才会更好。
『捌』 如何应对家庭教育经费的高需求性增长
1、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了人才的关键性,纷纷调整了人才方面的策略,而与人才价值同时提高的是人才培养的费用。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目前百姓存钱的目的中,“为孩子攒教育费”一直高居榜首,而且远远高于养老、自身保障等其他需求。
2、针对目前教育费用增长的现象,每个家庭都应该对教育金进行一个合理的长期规划。由于教育金持续周期长、费用大、没有弹性决定了它风险承受能力极小,应该选择稳健的投资方式。目前,最常见的稳健教育金的投资方式有教育储蓄、教育保险,还有基金定投、国债。区别于其他方式,保险作为规划教育金的方式,能切实有效地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在子女教育规划中要着重关注高支出的特殊教育阶段,保证孩子有充足的费用应对需求。需要提醒的是,教育规划要提早,防止和养老等其他人生需求相冲突,建议可购买时间应该在十年以上为宜。
3、 整体而言教育保险有三个优势,第一,教育金保险具有强制储蓄的作用,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来为孩子选择险种和保额,然后持续投入、长期坚持,就可以解决子女未来成长教育的大额支出。第二,教育金保险具有保障的功能,在投保时附加一份投保人(父或母)豁免保费保险后,如果不幸身故,可以免交未交的保费,同时孩子又可在未来得到约定金额的教育金完成学业。第三,教育金保险分多次给付,回报期相对较长,覆盖主要的高额学费支出时段,而且可以附加孩子的大病或医疗保障。
『玖』 家庭教育基金如何配置 风险比例随时间递减
1、建议初始阶段将最高风险资产比例控制在70%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6年后孩子就读小学时降低10%的风险资产,随后小学五年期间再降低20%风险资产,初中三年期间再降低20%风险资产,再经过高中三年将风险资产比例降低至10%,以应对大学的就读。
2、如今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每一对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拥有美好的未来,美满生活,教育先行,所以积累家庭教育基金显得尤为重要。家庭教育基金的特点是长期性,跨期20年以上,其中又根据孩子不同的就学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支出特征,前6年主要以积累为主、小额支出,随后9年义务教育阶段支出稳定增加,之后高中3年支出又上一新台阶,而最后4年大学阶段支出则到达顶峰。
『拾』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Next Generation Ecation Foundation,缩写:CNGE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通过社会倡导、募集资金、教育培训、救助资助、开发服务等方式,支持我国的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配合政府推动我国下一代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来源于北京东方妇女老年大学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同福夹道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并开展以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为主的下一代教育培训事业;
(二)开展以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为主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理论研究、项目开发及相关公益活动;
(三)开展学龄前儿童、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儿童的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等公益事业;
(四)支持与下一代教育相关的公益事业;
(五)奖励在下一代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的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推荐理事候选人;
3、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
5、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6、有权在理事会上提出质询;
7、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8、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履行本基金会的宗旨,执行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决议,完成本基金会安排的工作;
2、为本基金会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为推动我国下一代教育事业发展尽力工作;
3、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基金会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基金会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不利用理事职责为自己或任何他人谋取私利;不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活动;未经理事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基金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基金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基金会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5、认真阅读基金会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基金会管理活动状况;
6、亲自、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章程允许或者经理事会决议通过,不得将其职权转授他人行使;
7、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时,征求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8、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
9、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等。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5名。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执行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国家财政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七)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各项活动;
(二)用于开展募集资金的有关活动和工作费用;
(三)用于捐赠人、资助人指定的目的、对象、方式的合法使用;
(四)表彰为下一代教育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五)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经审批的募捐活动;
(二)全国性募捐活动;
(三)预计募资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募捐活动;
(四)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教育部组织实施的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公益事业支出;
(二)经教育部支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救济、救灾应急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06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