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构成
以下是参考地址:http://www.cncms.org.cn/Content.asp?ID=6186&Class_ID=1&LClass_ID=4
总的来说,这不是能按百分比来订的,现在还是试得阶段,政府也在积极地找最合适的分配计划。一切都得按人均生活水平来看!
每个地方不同,像我们地方,人均是20元收费,报销可以报80%-60%,我上次住院花了800块,报了600多,呵~病是没治好,都被医院坑了~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经办机构应按期将收入户存款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后,应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十七条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统筹地区应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可由基金统筹地区或省级统一管理。
⑵ 如何写新农合基金决算报告能给份范文吗
2008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
及2009年补偿方案预测
2008年,我县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贴心服务,强化监管,各项工作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全县上下呈现出了“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确保了我县新农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2008年我县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以来,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存在透支风险,为了科学预定县乡两级新农合补偿方案,特将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及预测方案汇报如下:
一、2008年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
2008年我县新农合统筹基金应收87577230元,实收87261750元,应提取风险金3021927元,全年可支配基金84239823元。1—10月份支出70453009元, 10月21日—11月12日共22天,支出7593760元,11月份总支出推算约11000000元,12月份按900万元推算,全年共支出90453009元,超支6213186元。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豫卫发〔2008〕2号)文件精神,当年结余统筹基金不应超过15%,如按结余12%计算,结余基金应为10509267元。按此标准推算,2008年应降低统筹基金支出16722453元。因此,根据我县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是2009年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2007年、2008年全县新农合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对比
年 度 级 别(其它) 统筹基金支出(元) 支出比例(%)
2007年(1—10月份) 乡 级 9397667 25
县 级 8363518 22
县 外 10113240 27
慢 病 66455 0.2
二 补 9564924 26
2008年(1—10月份) 乡 级 33267741 47
县 级 20597667 29
县 外 16460228 23
慢 病 127373 1
由此表对比分析可知,2008年乡级基金支付比例比2007年高22%,县级基金支付比例高7%,县外基金支付比例下降4%,由此可见,县乡两级基金使用率过高是造成新农合基金存在透支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我县城镇医疗筹资标准及补偿比例
我县城镇医疗保险18岁以上个人缴费70元,上级每人补助80元。18岁以下个人缴费10元,上级补助每人80元。各级补偿比例如下表:
级 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乡 级 300 65
县 级 400 60
市 级 600 50
由基金筹集情况和各个级别补助情况来看,城镇医疗保险补偿标准较低,标准设置合理,基金透支风险预防能力高。
四、县乡两级新农合补偿比例预测
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我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共补助42109人次,合理费用45603105元,按现行起付线50元,补助比例80%计算,共需支付补偿金额34798124元。如按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75%,补偿金额为31044154元,降低补偿金额3753970元。如按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70%,补偿金额为28974544元,降低补偿金额5823581元。如按起付线150元,补助比例75%,补偿金额为27500729元,降低补偿金额5333058元。如按起付线150元,补助比例70%,补偿金额为27500729元,降低补偿金额7297396元。
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我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共补助19731人次,合理费用39435176元,按现行起付线300元,补助比例65%计算,共需支付补偿金额21785320元。如按起付线300元,补助比例60%,补偿金额为20109526元,降低补偿金额1675794元。如按起付线350元,补助比例60%,补偿金额为19517595元,降低补偿金额2267725元。
由以上预测分析可以看出: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在县内住院61840名应享受新农合补助的人次当中,如乡级起付线150元、补助比例70%,县级起付线350元、补助比例60%,可降低补偿金额9565121元。根据应降低新农合统筹基金支出16722453元的标准,总基金还多支出7157332元。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提高起付线,就减少了挂床及不符合住院条件而住院这部分人员的住院比例,从而提高新农合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能有效预防新农合基金透支风险情况的发生,相对来讲这个方案较为科学。以上是我县新农合2009年预测方案的分析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请上级分析定夺。
XX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⑶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有哪些求解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一: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出管理规定。
新农合档案管理
规定之二:新农合档案是指各级医疗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三:医院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四:归档的新农合文件应做到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规格统一,字迹工整,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列入永久、30年、保管的新农合文件不得使用纯蓝黑墨水、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的字迹材料起草和签批文件。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五:新农合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书类、业务类、会计(基金会计)类、和特殊载体四类。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六:新农合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和“3年”。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七:必须满足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八: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后,应在分管部门领导的监督下办妥档案交接手续后在调离。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九:对新农合管理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应按规定给与表彰、奖励。对于失职造成档案丢失的应依法查处。
以上就是人民医院对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希望对那些还没制定好档案管理规定的医院有所帮助。希望您在完善社保的同时,为自己适量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例如:
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
⑷ 什么是新农合基金预警制度
新农合基金预警制度就是预防新农合基金透支和新农合基金过度结余的这样一项制度,采用这样一种制度,须定期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基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加强到基金的使用调控力度,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
⑸ 新农合基金是什么意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时间:2008-2-24 12:47:52来源:卫生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⑹ 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好,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过以下文件为主要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生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三年一月十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根据需要在乡(镇)可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三、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各地区要根据情况,在农村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本着农民参保积极性较高,财政承受能力较强,管理基础较好的原则选择试点县(市),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级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⑻ 新农合档案怎样用电脑管理
新农合档案包括:
1、上级文件、同级文件及本单位下发的政策文件、通知等。分门别类录入计算机,生成档案检索即可。
2、各类审核、鉴定、通报等可以按业务科室单独归类整理。
3、门诊、门诊慢性病、普通住院(定点和非定点)、域外住院等补偿资料,分别按各自的材料收集要求,顺序整理,装订。并按补偿票号、补偿单号详细列举每笔费用涉及的患者姓名、乡镇、村居、总费用、可报费用、补偿费用、档案号等录入微机(很多资料可以直接从数据库中生成,档案号根据装订后打印的票号生成)。
最好是建立专门的档案室,设置转人管理。新农合补偿档案是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的最主要标志,应有严格的分类标准和装订要求。
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 文件
卫农卫发[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主局、财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经验。根据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从2006年起,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医疗试点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形成2~3种比较成熟的试点模式,供今后推广时借鉴。 各地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摆上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好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注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在我国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医疗卫生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财政部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