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下列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_____。
原题:
403、下列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_____。
A.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B.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选择AC
解析: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组织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B.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的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1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四)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推荐理事候选人;
(三)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义务:
(一)履行本基金会宗旨;
(二)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尽力工作;
(三)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五)完成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募集活动或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第一届理事长不受本条第二款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C. 什么是助学基金
助学基金其实就是国家低息贷款给贫困学生帮助他完成学业。离开学校的时候就需要定时还款。
1、助学基金是由国家运做和承担风险的。
2、而我们平常买的基金是投资人将资金委托给基金托管人托管(即具有资格的银行)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
3、本质区别就是收益和风险承担两个方面:
(1)助学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 由国家承担风险 是个福利性质的基金。
(2)商业基金是以赢利为目的 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担风险。
(3)助学基金会组织机构扩展阅读:
助学金贷款:
贷款必须付息偿还。大学生和研究生都可以贷款,学生的双亲也可以贷款支付财务上不能自立的大学生。最高的贷款额决定于学生在校的时间。“联邦斯塔弗德贷款(Federal Stafford Loans)”是借给学生的。PLUS loans是借给学生的父母的,它有两种:
1、“直接贷款(Direct Loans)”或“联邦威廉·福特直接贷款计划(William D。 Ford Federal Direct Loan Program):由合格的学生或学生的父母在参加那计划的高校直接向联邦政府借的钱。“
直接贷款”包括“斯塔弗德直接贷款(Direct Stafford Loans)”、“PLUS直接贷款(Direct PLUS Loans)”和“直接重族贷款(Direct Consolidation Loans)”。
2、联邦家庭教育贷款(Federal Family Ecation Loan;FFEL):私人贷款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但那贷款获得联邦的担保。FFEL包括“FFEL Stafford Loans”、“FFEL PLUS Loans”和“FFEL Consolidation”。
D. 慈善组织有哪些组织形式
慈善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这一规定表明,慈善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这就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也表明慈善组织不是一种新类型的社会组织。
在现有三类社会组织中,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总体上应当属于慈善组织,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爱佑慈善基金会、安利公益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等。
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主要类型有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校友会等。社会团体中,以慈善即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而不是服务于会员群体利益的属于慈善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等。主要服务于团体会员的社会团体不属于慈善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
社会服务机构此前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类型有非营利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中面向广大公众、弱势群体提供慈善服务的属于慈善组织,如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百年职校等。
E. 助学基金会创办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成立基金会,首先要先找主管机关,如果是助学性质的主管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教育局,然后经主管机关认可后,到民政部门登记。而且基金会还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如果钱不是很多的话,为什么不直接到当地希望工程,直接挑选要救助的人员呢?
你去希望工程,然后会有工作人员拿出好多需要救助的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个人的出生年月、家庭状况、就读学校、现在的基本情况等,甚至还包括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你可以从中挑选你想救助的,选择救助的时间,比如读完小学或者中学等,然后把钱交给希望工程,之后希望工程会给你一个收据和一份材料,这上面有这个学生的详细通信地址,你可以和这个学生通信联系,如果你想留下你的姓名的话,甚至你都可以收到这个孩子给你邮寄来的信,你可以确认你的捐助款是否全部到位,当然,在你哪天心血来潮的时候你都可以去当地看看这个学生,一般在山区,就当是旅游吧。
F. 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慈善组织不是与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并列的第四类社会 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是组织形态,而慈善组织是其组 织属性。换句话说,慈善组织必须依托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而存在。
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的基本形态。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是 一种基本的慈善组织形态。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 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 动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即慈善组织。我国大量的慈善会在法律地位上属于 社会团体法人,它们从事慈善活动,属于慈善组织。
G. 万科公益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设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为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