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多方管理的制度,互相制衡,才能运营得当。
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特别设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活动的专项基金。武汉众和创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业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二、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投资公司拟采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
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同时投资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
三、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创业基金不设开始及截止时间,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随时可以提出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SBI7号楼一楼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网址:http://www.whibi.com/ www.cnasdaq.com
3.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投资公司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电话通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五、立项及监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投资公司对创业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1、 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入驻SBI创业街孵化,否则将不于考虑对其给予支持。
2、 创业基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投资公司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B. 校园基金会对学校带来的好处
主要是能对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C. 学校建立的讲学助学基金会收到捐款需要上税吗
学校建立的奖学助学金,一般来说应该是不需要收税的吧
D. 如果有一个人通过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捐赠了一个小学那么维持这个小学的后续费用由谁承担
不知道你是要捐给希望工程,还是要捐给某个已经建设好的希望小学,还是想捐了给修建学校。具体你可以去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了解。或者去你附近的地区的民政部门也能了解
E. 通过基金会向个人捐款要收取手续费和押金吗
应该不收吧
F. 学校基金会接受捐赠1000万现金作为本金利息收入或理财收入作为讲学助学金怎么
每个月的收入还不能满足一家人的开销。(要是楼主能把自己家的大致状况写出来就更好了)
G. 关于设立学校奖学金和基金会的问题
私人要办独立基金的话比较麻烦 一般都是挂在政府机关、学校或者基金会名下 只要登记交钱就可以了 他们会帮你打点一切 并且此类教育基金没有数额上的硬性限制(数额太少了 接待人员会婉言谢绝) 但会有资金安全上的风险
建议你先选定一个目标学校 可以在一些公益基金的网站上询问到那个区域的基金覆盖单位 联系该单位即可
H. 学校利用学生善心募捐的救命钱成立基金会是否合法我们学生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没有上级批准不合法!可以向省教育部门反映!要求上级审查基金的使用!有违法违纪的事进行严肃处理!
I. 学校成立基金会是否合法求!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