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兴宁市社保局
要2011年12月31号以前的才要的,年审是每年3到6月
⑵ 兴宁市社保局养老金异地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作为异地认证的常用方法有下列几种:
1、异地居住人员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认证: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在参保地社保部门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表”,每年生存认证时间,持表及证件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生存认证。
2、社保机构派人上门认证:领取退休待遇人员确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生存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走访办理认证。
3、拍照认证:持经办机构指定日期的日历或报纸拍照,邮寄或由亲属交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4、网络认证: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认证。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国家规定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⑶ 兴宁市社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全国范围内社保方面咨询都可以拨打12333电话咨询的
⑷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县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兴城兴东路谢玉英培训大楼
⑸ 广东省梅州兴宁市社保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急需号码!…
梅州兴宁市社保局电话:0753-3252247
地址: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106号
⑹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怎么样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⑺ 兴宁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可以,买到60岁,剩余部分办理一次性补齐就可以领退休金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每个社保年度都不一样,所以无法计算15年一共要交多少钱。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300%选择,缴费比例为20%。即月缴费标准最低为1882X20%=376.40元,最高为11289x20%=22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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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广东省兴宁市社保局的电话号码是什么
(一)办公室
承办本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卫、接待、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党群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事业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物的综合性调研,提出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性意见;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和重点;负责信访咨询工作。
联系电话:3258310、3257230(传真)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本局财务管理。
联系电话:3252247
(三)养老保险股
负责管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税务征收和基金到账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信息档案资料。
联系电话:3265001 、3251264
(四)待遇核发股
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养老保险支付台帐;核发有关凭证,定期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联系电话:3254827
(五)失业保险股
负责全市和省、市属及军队驻兴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和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各项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做好就业训练和再就业服务的跟踪调查;负责失业保险业务以及各项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3255070
(六)医疗保险股
负责全市和省、市属驻兴单位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监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审核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管理,经办全市及中央、省属驻梅单位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
联系电话:3250555 、3257220
(七)信息管理股
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收集、储备及安全管理,为全局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支持;负责各股室的设备维护及有关业务的信息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3253210
(八)稽查股
负责社会保险内部监督和内外稽核;负责编制本股室范围内的统计和业务报表。
联系电话:3261608
(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股
负责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待遇;衔接邮政储蓄银行征收和基金到账业务;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管理、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及信息档案资料。
联系电话:3265536
(十)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目前负责全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监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审核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并参与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3256057
⑼ 兴宁市社保局电话号码
梅州兴宁市社保局电话:0753-3252247
地址: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106号
⑽ 兴宁市社会保险查询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