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红十字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

红十字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31 18:18:20

A. 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请参考http://bbs.ocef.net/bbs/cgi-bin/view.cgi?forum=17&topic=200

B. 基金会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2、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4、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5、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6、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7、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9、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10、以上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C.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规章制度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校红会),英文译名是RED CROSS OF CHINA GUANG XI NOREMAL UNIVERSITY BRANCH。
第二条 性质:校红会是在校团委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卫生救护、社 会福利的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第三条 宗旨:校红会以人道、博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举办了各项活动,促进该校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拓展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
第四条 服从校团委和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安排,密切团结联系各个学校组织。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一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二条 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会员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条 在学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护危救济、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的活动。
第四条 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
第五条 参与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对先进的单位个人进行推荐并申请表彰奖励。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入会原则:凡该校学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章程,热心红十字事业,志愿为社会、集体他人献爱心,交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佩戴红十字标志;监督红十字会各干部的工作,并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享有“红十字标兵”“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资格。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参与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红十字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对在红十字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和志愿者,有模范事迹的会员,各级红会应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第四章 机构设置
设置理事机构、教师分会、学生分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一条 组织经费来源:红十字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各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在双赢的情况下,接受正当商家提供的赞助金;学校的补贴。
第二条 会费和赞助金的使用和监督:实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民主管理的使用
原则;办公室对会费、赞助金严格实行收支分开;完善会费赞助金收支管理程序,账目公开,减少出错失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校团委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4年9月修订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联系学生的一座桥梁,是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本组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保证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组织学生干部包括:总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总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各部门助理,各分会正副会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各部门助理。
第三条:本组织干部应在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努力配合学校的工作建设,积极建设本组织的品牌工程和开展特色活动。
第四条:本组织的干部必须要始终以“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宗旨为学校、为组织、为会员服务,要具有牺牲精神,勇于贡献。
第五条:本组织干部应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会员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与任免
第一条:正部级干部均由校团委统一进行干部选聘决定,而部门副部长及助理均由组织内部进行全校招聘,挑选优秀分子担任再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副部长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产生。
第三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七)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九)在校期间未因违纪受系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第四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者。
(二)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系级以上通报者。
第三章 干部的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开会纪律
(一)每次开会组织内干部不得无故无理旷会、早退或迟到,应积极在会上发言,提出工作建议,为组织建设服务。
(二)每个星期二定期举行例会,各分会会长(如有特殊情况应让副会长代替)必须出席,总会所有成员也必须到会。不定期进行红会理事全体会议。
(三)例会或红会理事全体会议及总分部门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则分会必须向常务办公室主任直接请假;而总会副秘书长、部长或副部长则必须直接向常务副秘书长请假,事后提交书面假条,说明请假情况;各部门助理必须向各自部门的部长电话请假,事后提交书面假条并说明情况。
(四)请假情况做为年度评优的考勤条件之一,同时作为总会助理在试用期内的考察要求之一。
(五)不得无故旷会或迟到,凡是旷会或迟到者必须会后向上级说明情况,分会则必须向会长或分会长,总会则是助理向部门部长、部级干部向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说明情况,并保证下不为例。
(六)特殊情况酌情解决。
第十二条:活动纪律
(一)无论总会或是分会,每次活动,主要负责该次活动的部门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而其它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安排,积极对负责部门进行协作和支持。
(二)总会开展活动时,主要负责部门成员必须分工合作,确保每个人都有活动任务进行活动,不得活动中不参与工作或活动中途离开,而在活动中有此种情况发生的,记入考勤记录,作为评优或试用期考察的参考条件。
(三)在活动中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仍然不能正常开展的工作者,可以考虑运用干部任免条例对其进行任免。
(四)其它协助部门必须听从上级安排,若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则按第十二条第二点执行。
(五)分会则按各自内部规定执行。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1、总会:主要负责部门无论助理还是正副部长均要向副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提交假条并通过电话或直接向其说明情况,说明返回岗位时间;其它协助部门则由各自部门的正或副部长负责,而部级干部请假则需向副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请假,并做好请假的交接工作。
2、分会:具体由各自分会内部制定,但比较大型的活动则应向总会提交请假要求。
(七)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 团队工作要求
无论是分会还是总会,主要负责干部,如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部长都必须以领导的科学方式带领好各自的集体以实现红十字会的目标。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克服利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工作积极主动,不敷衍,不拖延,重工作效率,求工作质量;
(三)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积极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四)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注重干部形象,为红十字会增光添彩;
(六)及时了解收集信息,并迅速反馈。
(七)每次活动要及时做好总结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成果。
第五章 干部奖惩
第十四条
(一)对积极组织、参与我会活动,并取得交好成绩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本会创新活动有贡献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会上公开表扬。
(三)对工作突出、优秀的会干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参与活动少于三分之一者年底考核按自动退会处理。
(五)做出有损红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5年9月修订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该校红会的整体档案进行分期分类,编号归档,做到系统化,规范化,为该校红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及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类文件;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机构成员档案;工作策划及总结;财务档案;各类活动照片;奖品;纪念品;电子文档。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负责人及各部长,要及时做好各部、个人以及各班级学生会员档案收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部门,先进事迹等)。
四、各部大型活动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秘书处一份。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三天递交秘书处,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
五、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集体获得奖品,纪念品,由办公室妥善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已有。
六、档案材料借出须经部长级以上干部同意批准后方可借阅,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七、借阅人员要注意,保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文件上任意折叠或涂改,更不得拆散或带走,阅毕,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须认真细致检查,确定无误时再及时归档保存。
八、非档案管理员不得随意丢弃文件或资料(不管是否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工作,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地提供服务。
十、如有违反者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红会会章,干部考核条例处分,由秘书部负责记录,报告会长。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
(四)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一般活动制度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使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红十字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是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红十字会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认真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发展会员要严格统一规范的审批手续。要加强对红十字会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红十字会精神在青少年中的影响。
二、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救助团体,要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宗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捐助贫困同学,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至二个社会服务点,定点、定人、定服务内容、定活动时间,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办实事办好事,要坚持对校内外有困难的老师和孤老残人服务的制度,通过这些活动,培养红十字青少年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三、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备灾减灾和保护生命等健康教育、卫生救护培训活动,在红十字青少年中开展四大技术,心肺复苏和灾难医学救护知识培训,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一支 50 人左右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救护队伍,并能在校园中发挥作用。
四、开辟红十字专栏,板报和专题广播,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国际人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务知识和保护生命健康知识的教育活动。
五、围绕“ 5.8 ”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青少年奉献月活动,组织一至二次规模较大、质量较高,形式新颖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积极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培养志愿服务思想为宗旨的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增强会员间的友谊和交流,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七、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纳入学校第二课堂,在活动时间上给予保证。对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严格考核,加强管理。
八、对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总结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红十字青少年会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并由校团委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上级红十字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3月修订
(五)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募捐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提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会)募捐银行账目的管理;负责审核并办理红会提出的支款申请。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红会募捐审批,指定专人负责红会募捐活动开展。
(三)各学院红会分会工作人员:负责红会募捐工作的具体开展及落实。
工作程序: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开设红十字会捐款专项经费卡,该卡只用于募捐财务收转,不得开支其他经费,并设立专门的红会募捐登记本。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将上级部门的募捐通知或对口单位的募捐通知下发各分会,并由总会组织各分会发动募捐活动。
(三)各分会将所收募捐结果汇报上交校红十字会办公室,校红会办开出收款收据(须附收款人签名及公章)。
(四)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将所收款项上交秘书长处,并保存收款存根。
(五)各红会分会提出个人募捐的计划并报送校红会办。所收物资按以上三、四步骤执行。须支出募捐物资的,向秘书长提出申请,并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六)每笔物资支出价值人民币1000元及以下的,须由秘书长审批签字;每笔物资支出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须由校红会会长审批签字。
(七)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对每起捐款的收支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张贴公示海报进行公布。
(八)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每年度与办公室对帐,并在校报及全校范围内张贴公示海报公布年度捐款总结汇报
二、资料管理
(一)相关财务资料由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保管。
(二)募捐的原始资料及汇总资料归入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管理,归档成册,保管期为五年。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
(六)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相关评优制度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增强红十字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该校红十字会的建设,促进该校红十字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结合该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红十字会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阅读有关红会报刊杂志,熟悉红会业务知识;
(二)积极参加红十字知识培训班,红会知识普测、抽测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红十字知识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校红十字网站和电台投稿;
(四)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积极为红十字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
(六)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策划的红十字会活动;
(七)积极参加卫生救护班的学习活动,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八)关心他人,及时帮助遇有特殊困难的同学。
二、“优秀红十字会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校、院二级红十字理事、干事或担任红十字班级班委等职务且任期已满一年的红十字会员;
(二)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经常阅读有关红会报刊杂志,熟练掌握红会业务知识;
(三)积极组织并参加红十字知识培训班的学习,红会知识普测、抽测成绩优秀;
(四)积极组织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校红十字网站和电台投稿不少于一篇;
(五)带头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六)积极为红十字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
(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策划的红十字会活动;
(八)积极组织并参加卫生救护班的学习活动,熟练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九)关心他人,及时帮助遇有特殊困难的同学。
三、“优秀红十字班级”评选条件
(一)班级红会组织健全,班委、团支部重视红会工作;
(二)班级会员数达 90% 以上;
(三)会费收缴足额、及时,收缴率达 100% ;
(四)全班会员熟悉红会业务知识,普测、抽测及格率达 100% ,优秀率达 90% 以上;
(五)班级有志愿者服务点,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的社会服务及各项爱心;
(六)积极向“红十字网站”和电台投稿,每学年不少于两篇;
(七)全班会员认真参加急救技术培训;
(八)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以“弘扬红十字精神”为主题的班级活动,并在学年末上交文字、图片等资料;
(九)班级红十字干部准时参加学院、学校红十字会的各种会议并认真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
四、评优比例及办法
(一)评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红十字会员”的比例为会员总数的 2% ,“优
秀红十字会干部”为红十字会干部总数的 5% ,“优秀红十字班级”的比例为各红十字分会红十字班级总数的 5% ,“优秀红十字分会”为红十字分会总数的 20% 。
(二)凡获得“优秀红十字会员”、“优秀红十字会干部”、“优秀红十字班级”和“优
秀红十字分会”全体均予以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或奖牌。
(三)“优秀红十字会员”、“优秀红十字会干部”评选程序:会员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由各红十字分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公示后,由各红十字分会签署意见,报校红十字会将评审结果经校团委下发文件向全校师生公示,无异议者授予“优秀红十字会员”、“优秀红十字会干部”称号。
(四)“优秀红十字班级”评奖程序:红十字班级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各红十分会评议后,报校红十字会审批。
(五)“优秀红十字分会”评奖程序:各分会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由校红十字会组织进行考核评分,对照评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出“优秀红十字分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5年3月修订
(七)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管理规定
一、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的学生,由本人自愿申请,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徽”。学生会员称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交纳会费的原则是:一次性缴纳,青少年会员会费总共10元,用于红十字活动。毕业、转学的学生会员,凭原会员证直接到新单位的红十字会组织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都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认真学习和宣扬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务知识。
四、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校内外开展的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红十字会活动,并将参与活动情况登记于会员证附录上。
五、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在青少年会员中按学院设立红十字分会,设立健全的机构。一般包括:正副会长、秘书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会员发展部、无偿献血部、项目部等,推荐有能力、威信高、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担任会长和部长工作,视工作能力适时推荐到校红会担任干部。
六、被评为先进会员称号的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由团委记入学生档案。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4年9月修订
(八)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红十字活动经费来源之一。为加强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自觉意识,切实做好会费收缴全盘管理体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年新生入会期为缴纳会费期,会费按照会员数在入会后一月内交齐,逾期两个月内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二、 会员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收缴,每位会员一次性交纳10元,各院分会会费由分会负责收缴齐后上交总会。会费收缴率应达到 100 %。
三、学校收缴的会费,50% 留学院红十字分会开展活动,50% 留学校红十字会做为本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红十字会宣传教育活动经费,不得挪做他用。
四、会费使用数目较大须经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报校团委审核,并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年终检查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五、学校红十字会接受校团委和上一级红十字会组织对会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

D. 红十字基金会是如何运行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2008年,中国红基会被民政部授予“5A级基金会”。,“红十字天使计划”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援建乡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开展贫困农民和儿童大病救助三个方面内容,直接捐资救助和资助设备通过定点医院免费治疗救助两种救助模式,大病救助种类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唇腭裂、目盲、聋哑、癌症、心脏病、城市亚健康等十多个病种。

E. 红十字会是如何运作的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红十字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人民政府的拨款;其他合法收入。

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省级红十字会可依法建立基金会,地方红十字会可设立专项基金。

(5)红十字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中国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中国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中国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F.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
(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
(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
(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基金会各理事之间无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基金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对基金会运作有建议权;
(四)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机构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的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拟定基金会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4、提名聘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人选,提议解聘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提交理事会决定;
5、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
(二)资助和支持医疗、教育、老年、扶贫等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资助兴办的公益事业;
(二)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8年8月5日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G. 关于红十字基金会

你好,首先非常同情你亲戚的遭遇。
建议你直接去当地红十会进行咨询、登记。在去的时候,最好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病情报告、历次住院治疗的医嘱复印件、医药治疗发票。还有当地政府社区或乡镇基层政府情况属实证明。有了以上的资料就有可能得到红十会的帮助。

H.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性质是什么呢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其性质与中国青基会、儿基会、残基会、扶贫基金会以及慈善总会等机构相似,只是各自的宗旨和使命不同。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没有政府拨款。那怎么办呢?所以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作了一个规定,允许基金会的行政费用和项目管理成本从捐款中列支,但规定基金会每年的行政管理费用不能超过年度资助支出的10%。这只是规定一个上限,并不是说每年一定要花掉这个比例的管理费用。以红基会为例,2007年,我们的行政管理费用只占年度资助支出的3.8%。这个比例是非常低的。 最近,中国红基会被民政部评定为5A级基金会,这是在基金会评估等级中的最高级别,全国一共只有6家公募基金会获此殊荣。这也与我们比较低的管理费用是分不开的,因为,管理费用的使用比例是基金会等级评估中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基会的宗旨是基本一致的,都是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都是要致力于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但在具体的工作范围上,红十字会的工作范畴要比基金会大很多。中国红十字会在省、市、县都有分会(所以有总会和分会之称),除了救灾工作,还有社会救济、医疗救护、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查人转信、国际联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志愿者活动等等。中国红基会因是基金会,主要以募款资助为主,通过动员社会资源,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资助实施一些符合红十字宗旨和机构宗旨的公益项目,如“红十字天使计划”开展的援建乡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开展大病救助等;还如“博爱助学计划”开展的援建博爱小学、培训乡村教师、资助贫困大学生、捐建红十字书库等等。

I.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制度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第四条 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第五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学校名称。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情况设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分会及会员小组。

第六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是:

(一)选举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二)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四)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的活动;

(五)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

(六)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

(七)教职员工会员除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要定期研究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使其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知识化、趣味化;符合学校实际,富有教育意义,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学校红十字会应设立红十字活动场所。学校红十字会应与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密切配合,开展活动。

第十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经费除来源于会费外,学校应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青少年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数额不限,原则上不超过5元,其他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O元,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80%留学校红十字会,20%缴纳上级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被评为先进会员的师生员工,应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

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阅读全文

与红十字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