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查询基金会相关信息在哪里查询 非公募基金又在哪里查询如何确保基金会是否存在
可以在相关的基金网站上查询或者相关财经网站上基金专栏里面查询。至于基金存废有国家相关政策监督,基本不需要担心。
② 非公募基金会可否与公募基金会合作,面向公众筹款
首先,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合作,开展慈善募捐。依据是《慈善法》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其次,在合作募捐的过程中,名义募捐人应该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而不是公募组织和非公募组织。
第三,公募组织在开展募捐时,要注意符合慈善法关于募捐的相关规定。即应当制定募捐方案,说明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募捐地域、活动负责人的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的方式和银行账户、受益人范围、募捐款项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要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公募组织还要注意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第四,由于公募组织只是名义募捐人,因此在募捐方案中应当明确说明所募款物由谁来真正使用,要使公众了解募捐实际使用人如何使用该募捐款物。
第五,开展募捐之前,非公募组织应当与公募组织就所募得款物的使用目的、范围、交付期限、方式、监督管理等签订协议。募得款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入公募组织的账户,并且应当由公募组织管理。公募组织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合作的非公募组织拨付,但公募组织并非只是“被挂靠”的组织,而是要承担起监管责任,一旦非公募组织在使用募捐款物时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募组织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③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流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及住所;
●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基金会的一般架构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基金会应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般机构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以下是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组织架构示例图。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
国内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从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基金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基金会当中,大多数还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起步较晚。非公募基金会历史的开始,准确的说,应该是从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发布之日起。随着新《条例》的颁布,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创举。由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门槛降低,客观上达到了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结果。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陆续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投入到了中国公益事业中。
自2004年6月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迅速。2006年,全国基金会总数量为1144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9个,2007年,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全国基金会增至1369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436家,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幅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会。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稳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从当初1家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会已接近其总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会在2007年已经占据总数的75.6%。各种数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会已成为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团。北京、天津、江苏、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
④ 非公募基金会网上公布
现在办非公募基金会,已经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民营企业对企业资金的支配权相当大,他们渴望通过奉献爱心,表达自己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有的也想通过私立基金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会点燃更多人投身事业的热望。
新《条例》鼓励私人成立基金会,引导公民特别是先富起来的公民自愿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捐出来,用于扶贫、支教、环保、社区建设、艾滋病防治、弱势群体保护等公益事业,为“私领域”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开辟了通道。过去,公民也为公益事业捐款,那是被动员的对象;现在,公民可以依法自己建立非营利法人机构,从事公益事业,协同政府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因此,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推动厂“私域”对“公域”的参与,民间与政府的互动。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
⑤ 非公募基金会能否接受个人捐赠
当然可以接受个人捐赠。
以下报道可参供考:
SEE基金会成立于2008年,是由国内近百位知名企业家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其主要捐赠收入来自于约200个固定的SEE会员,这些企业家承诺固定每年向基金会捐款不少于10万元,这部分收入每年约有3000万。
事实上,SEE基金会2011年通过的新战略规划显示,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对环保行业累计投入不少于5亿人民币的公益资金。现在看来,其募集到的资金显然与此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整个经济形势不好,我感觉对公益很有影响。”刘小钢说。
面临筹资压力的非公募基金会不仅仅是SEE基金会一家,即使有着非常专业的金融背景的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下简称真爱梦想)也难逃经济下滑带来的影响。
针对其捐赠收入,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吴冲介绍说,从2012年初到现在,基金会共募款4500万,同比去年约增长40%,已经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但是“对比以往的增长率,40%算是很低的”。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2008年8月成立,由国内曾从事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以私人财产创立。因为每年详细公开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并从2009年开始公开举办年报发布会,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因而成为国内首家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公开发布年报的基金会。
但是,即便如此,2011年,基金会投资还是出现了亏损,虽然亏损总额不到10万元,但是,“我能明显感觉到经济的虚脱。”吴冲坦言。
公募基金会“没什么影响”
相对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心里没底”而言,有着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受经济危机的干扰则要小得多,捐赠收入几乎没什么影响。
“企业对基金会的捐赠,并未因经济危机而减少。”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理事长魏久明说。他表示,今年共收到捐赠8000多万,其中有655次企业捐赠,一共捐了4300多万,个人捐赠近3900万。按百分比算下来,企业捐赠占54%,个人捐赠占46%。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虽然表示,基金会起初对于经济形势的下滑,的确“没有信心,而且感觉不安全”。但现在看来,“今年募款达到目标问题不大(2.5亿元)。”但他也表示,企业税社会公益式的捐赠是财富创造的效应,经济下滑肯定会受影响。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也感受到了来自经济形势下滑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但值得高兴的是,“大额捐赠下降,小额捐赠却在稳定持续的增长。”秘书长杨鹏表示,因此壹基金现在还是筹到了3470万元,预期年底会达到4500万元,比去年增长20%左右。
但杨鹏也坦言,即便这样,在进行结构分析时却发现企业的捐赠下降。企业捐赠下降不是企业捐赠数量的下降,而是单个企业的捐赠额下降。“比如原来说好捐100万,因今年经济不好只给30万。”
作为大型的、老牌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却没有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反而做了一笔大单,“他们赚了10亿。”王振耀笑着说。
王振耀称,在今年10月17日,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微小贷款扶贫试点合作协议,将双方合作金额由2亿元提高到10亿元,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这是目前国内小额信贷领域最大的一笔批发贷款。
对此,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没有感到惊讶,他表示,在中国,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的动机大多都是与政府的沟通与博弈,即通过向公益组织的捐赠来和政府换取利益。原因在于,“公募基金会有政府资源,它们可以给予捐赠企业以各种各样的荣誉和隐形好处,所以很多大企业会选择给传统公募基金会捐款。”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是由腾讯公司发起的,成立于2007年6月。基金会成立之初,董事会就承诺将企业每年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利润捐赠给基金会。“所以我们基金会也不存在募款问题。”窦瑞刚笑着说。
窦瑞刚还分析说,从美国来看,经济形势好坏与否,基金会决不会讨论筹资问题,只会说因为股市不好,投资收益少了,所以只能减少资助支出。“基金会有筹资问题,恰恰说明在中国没有美国典型意义上的基金会。”窦瑞刚说。
走出筹资困境
自2004年以来,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猛。截至11月20日,2012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达到1591家。但因为生非贵胄,筹资问题就成了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永远的“硬道理”,而在经济形势趋紧时期,这一问题变得尤其重要。
魏久明就在会场上分享了儿慈会的三个募款经验:一是先项目后募款。“项目是基础,把救助和募款相结合,比如基金会为打拐的孩子募款,设计了一个项目叫‘回家的希望’,受助儿童会得到生存救助和医疗救助两方面共计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我们把这个项目设计出来,钱说清楚,拿着项目再向社会募捐。”魏久明说。
二是“合作募资”,即设立专项基金。魏久明举了个例子,有一个老板捐了5万元要救助西部儿童,于是基金会就专门设立了一个“西部儿童救助基金”,让老板自己来管理,基金会再配备专职人员一起做。
第三个方法就是奉行“把捐赠者当上帝”的原则,做好捐赠者和受助者的服务,“基金会要求在收到捐赠后,5天之内一定要把感谢信和发票寄给捐赠人,捐一块钱的也要寄,感谢他为基金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所有善款的去向及时公开,用公开透明来增加机构的公信力。”
⑥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的论坛组织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China Private Foundation Forum, CPFF)是由中国有志于追求机构卓越和行业发展的非公募基金会自愿发起的非正式网络。
第二条 本论坛名称中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论坛的宗旨是加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和公益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论坛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部门的监督。
二、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论坛的发起机构为第一届论坛的主办机构。
第六条 本论坛为每年1届。每届论坛可以设立2家轮值主席,不得连选连任。轮值主席即为组委会(见第七条)主席,由上届组委会推选产生。轮值主席授权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其职权。
轮值主席的职权:
(一)统筹论坛的组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组委会会议;
(三)检查组委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监督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
(五)共同审批和签署预算外支出;
(六)代表组委会发言及对外发布信息;
(七)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每届论坛均设立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机构组成。组委会为论坛的决策机构。组委会秉承公开、民主、参与的原则,所有决策均通过主办机构表决产生。组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办机构出席方能召开;组委会决议须经出席机构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组委会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论坛组织规则;
(二) 选举、增补和罢免轮值主席、主办机构、秘书处、协办机构;
(三) 召开组委会会议,每届组委会应至少召开3次会议;
(四) 确认各项论坛活动;
(五) 审定论坛预算及决算;
(六) 检查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七) 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每届论坛的主办机构不超过15家。主办机构由上届组委会在候选机构中表决产生。上届主办机构自动成为下届主办机构的候选机构。每家主办机构连任不得超过4届。
主办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民政部或者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二)认同本论坛宗旨;
(三)自愿履行主办机构义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有2家以上历届主办机构推荐;
(六)上届主办机构最多只能推荐3家候选机构;
(七)组委会可邀请其他社会组织作为主办机构。
主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推荐候选主办机构;
(三) 指定机构负责人担任组委会成员,参与组委会的相关活动;
(四) 监督轮值主席、秘书处的工作;
(五) 参加当届各项论坛活动。
义务:
(一) 履行论坛组织规则和决议;
(二) 参加组委会会议;
(三) 对论坛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四) 承担论坛经费。
主办机构的退出:
(一) 应在组委会召开前一个月提出退出申请,并经组委会表决通过。
(二) 3次未参与组委会会议的机构将被提议取消主办机构资格,并由组委会表决;
(三) 如已支付论坛经费,则该经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每届论坛均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组委会推选或招标产生。每家主办机构须有1名工作人员参加秘书处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承担论坛日常工作,负责对内、对外联络;
(二)协助轮值主席召集组委会会议,起草会议记录,并交由组委会确认;
(三)组织实施组委会各项决议;
(四)组织和实施各项论坛活动,包括年会及中期论坛等;
(五)向组委会提交论坛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六)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每届论坛可以设立指导单位。指导单位是指在业务和政策上为论坛提供指导的政府部门。
第十一条 每届论坛可以设立协办机构。协办机构是指为论坛提供了必要资源的机构,如资金、宣传等方面。
第十二条 论坛常设咨询委员会。每届组委会经协商后,邀请上届主办机构的四分之一进入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可以列席组委会会议,可以对组委会各项决议和论坛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
三、 论坛活动
第十三条 每届论坛必须召开1次年会。每届年会主题可以由组委会在听取行业和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境内和境外的非公募基金会、政府机构、企业、其他公益组织可自愿申请参加。
第十四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举行若干次中期论坛及交流活动,讨论非公募基金会行业发展、项目交流等各项议题。
第十五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举办若干次能力建设活动,学习与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机构治理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组织针对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公开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或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每届论坛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发布论坛活动信息。
四、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论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论坛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秘书处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秘书处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每季度向组委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组委会、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主办机构的资助;
(二)协办机构的资助;
(三)参会人员的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
(四)有关部门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组委会审定的预算内费用支出,包含与论坛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及秘书处筹备论坛各项活动的人员及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二)经轮值主席共同审批通过的其他符合本论坛宗旨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五、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经2009年09 月24 日第二届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⑦ 非公募基金会能盈利吗
私募风险更大,但收益可能也更大.
好的基金经理都去了做私募了,私募人材更多.
⑧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的论坛的组织形式
1、论坛组织机构包括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指导单位将由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担任,发起单位共同为论坛的主办单位。
发起主办单位各派一位负责人组成论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设主席2人,设副主席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主席实行轮值制,通过选举方式产生。
论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决定论坛的宗旨、目标和活动形式。
(2)审查和接纳新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退出论坛可自由决定)。
(3)决定论坛的顾问、专家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论坛的重大活动安排。
(5)确定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6)对论坛活动的组织安排进行指导和监督。
(7)分担论坛的经费开支。
(8)为论坛提供社会资源支持。
(9)审查和监督论坛的财务管理。
(10)评估论坛秘书处和承办单位的工作。
⑨ 非公募基金会有可能转型成公募基金会吗
目前没有可能转型
⑩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募捐对象不同:
1、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2、非公募基金会:不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二、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不同
1、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
2、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募捐,所以无地域限制。
三、登记注册的原始基金(单位:人民币)不同
1、公募基金会:全国性的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
2、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四、登记管理机关不同
1、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非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但是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且发起人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
(10)第六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扩展阅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