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处级机构,为正县级。
(一)办公室
(二)社会保险业务部
(三)财务部
(四)稽核部
(五)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处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七)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
(八)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九)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农保中心
② 新疆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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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疆社保基金管理局网站扩展阅读: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承办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1、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和发展预测报告。
13、指导、监督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③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收缴、稽核、管理和计发使用工作。
3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设13个科(室)和10个派出机构。(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乌编委[2007]26号)具体如下:
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综合业务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综合目标管理计划;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分析及业务咨询工作。
3、基金管理科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流动情况作出分析和预测,提出调整方案及建议;监督、指导派出机构的基金财务工作。
4、稽核审计科
负责组织并指导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的稽核工作;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
5、待遇审核一科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及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一次性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
6、待遇复合一科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及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一次性保险待遇的复核工作。
7、待遇审核二科
负责对医疗保险待遇、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及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资金的审核工作。
8、待遇复核二科
负责人医疗保险待遇、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及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资金的复核工作。
9、待遇审核三科
负责生育保险待遇、工伤医疗保险费的审核工作。
未成立
10、待遇复核三科
负责生育保险待遇、工伤医疗保险费的复核工作。
未成立
11、医疗定点单位管理科
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受委托对其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诉。
12、档案管理科
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3、社会保险(IC)卡管理科
负责社会保险(IC)卡的制发、挂失和补发;负责卡内数据信息的管理;受理社会保险(IC)卡相关业务咨询工作。
(三)派出机构,均相当科级
1、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2、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3、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4、水磨沟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5、头屯河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6、东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7、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8、大坂城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9、乌鲁木齐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10、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以上10个分局负责该区域内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稽查及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列事业编制330名(管理岗位328个 、工勤岗位2个),其中:领导职数6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4名)、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0名(含派出机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位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主要职责
1、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就业岗位开发工作。
2、负责创业指导和小额担保贷款的审计工作。
3、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
5、负责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6、负责指导职业技术鉴定所(站)的鉴定考核及考评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设9个科(室)均相当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党务及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财务科
负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及局内财务工作。
3、岗位开发科
负责就业岗位的开发、调查及预测预报工作。
4、创业指导科
负责创业咨询、服务,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工作。
5、再就业管理科
负责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6、职业介绍科(市外来劳务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失业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劳动事务代理工作;负责外来劳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7、就业培训指导科
负责组织创业、职业技能师资队伍培训和示范性培训工作。
8、劳服企业管理科
负责对劳服企业、劳务派遣组织的指导、协调工作。
9、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科
负责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考核及考评员管理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相当副县级,列事业编制58名,(管理岗位23个,专业技术岗位31个、工勤岗位4个),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局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均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展技工学历教育和相关职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已能力为本位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技工学校设6个处(室),均相当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学校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财务室
负责学校财务工作。
3、教务处
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及教学研究工作。
4、学生工作处
负责学生政治思想等道德教育、管理及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5、总务处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培训处
负责职业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相当正县级,列事业编制157名(管理岗位15个,专业技术岗位80个,工勤岗位12个),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校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均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位全额预算管理。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指导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2、举报受理室
负责举报、投诉受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工作。
3、一中队
4、二中队
5、三中队
以上三个中队具体负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查处工作。(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乌编委[2007]26号)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列事业编40名(管理岗位38个、工勤岗位2个),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劳动和保障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德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承办市劳动争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事业机构,相当正科。列事业编制12名(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9个,工勤岗位1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一)主要职责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系统设计方案;负责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软件开发;负责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保障保障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事业机构,相当科级。列事业编25名(管理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22个),其中领导职数3名(中心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一)主要职能责
1、受理企业职工伤(病)残鉴定申请,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护理等级鉴定及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
2、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6名(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室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编办[2005]168号)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度。
2、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协调。
3、组织安排保健对象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3名(管理岗位3个),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编委[2005]167号)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企业退休人员身份核查和养老金发放监督等工作。
3、监督指导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25名(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21个,工勤岗位2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中心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编办[2005]166号)
④ 新疆自治区社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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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解答吧。你第一个问题第1块,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缴纳社保。你缴纳的钱到社保基金户头上都会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进入社保统筹基金,这份占你缴费基数的20%,一部分进入你个人账号里,这份是占8%,即便是退保或者转移,都是带走个人账号里的那部分,但是保留缴费的年限,比如说你在新疆交了2年,转到西安也会算你2年的。
第一个问题第2块,我估计你父母是听错了,怎么可能全部作废呢。意思是说,你想把保险转移到西安,必须在西安当地先参加社保,要不然你保险就不能转过来的,这就好像是寄信,你没地址怎么邮寄。
第2个问题,我不知道你打算以后一直都在西安生活,打算在西安退休。养老金计算是按照你当地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物价、以及你缴费的年限计算的。其实很简单,你比较西安和新疆那边的物价更贵就大体知道哪边的退休工资会高点,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待遇审核科了解一下基本退休金多少。至于补贴那块,新疆作为一个自治的自治区,可能会对少数民族有政策补贴,这要看当地政府。你到了内陆,应该没这块优惠了
第3个问题,公积金必须是参加工作有单位才能缴纳的,如果你有工作,你单位必须缴纳,社保也是同理,劳动法明文规定的。
⑤ 乌鲁木齐社保缴费证明是什么样的
社保缴费证明分两种情况:
1、如果参保人所在的单位是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或登录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2、如果是在市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自助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表》。
注: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管理社会保险记录、档案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区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组织全区社会保险费率的测算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及特殊照顾人员医疗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六)承担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网络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区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制度。
(八)负责经办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自治区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⑦ 新疆社保卡2020年5月12日扣的社保基金收缴是什么款项
是不是扣的社保费啊,平时社保基金一般不会主动扣款的,你这种情况建议打印一份银行流水清单看一下,上边有扣款的附言或者说明,也可以顺便咨询一下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社保处工作人员。
⑧ 乌鲁木齐市个人社保账户如何查
参保地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给乌鲁木齐你缴费的分局
分局出转移接收函给兵团社保局
之后两社保局之间进行信息和社保基金的转移
男超过50女40转移暂不接收,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根据政策,符合在乌鲁木齐市退休的才可以接受
⑨ 新疆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该是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关政策法规;负责对整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五大险种的征收核定和四个险种(不含医疗保险)的待遇发放及其管理;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⑩ 乌鲁木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网址是什么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政监督责任;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公)伤(病)残鉴定和有关待遇工作;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出国(境)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指导、监督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负责编制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招工简章广告刊登的审核和招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并指导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六)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处。
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办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工作;承担权限内人才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编制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职业培训政策和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编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职业教育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相关工作的开展,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学校的审批;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以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负责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及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和改制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工资福利处。
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审核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并监督检查;研究、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工作和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十四)引进国外智力处(市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编制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综合管理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负责职工连续工龄的认定;负责拟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死亡职工及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及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残认定和有关待遇工作;负责参保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和监督企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七)失业保险处。
综合管理失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人员医疗、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负责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的审批。
(十八)医疗生育保险处。
拟订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等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及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执行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核,并进行综合管理。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综合管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等进行监督。
(二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信访处)。
负责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区(县)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二十三)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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