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管理协议

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管理协议

发布时间:2021-04-03 14:10:02

『壹』 期货与远期合同的区别

远期和期货的区别在于交易场所不同、合约的规范性不同、交易风险不同、保证金制度不同、履约责任不同等。
期货和远期的区别在于:
1、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
2、合约的规范性不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
3、交易风险不同。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届时对方是否真的前来履约,实物交割后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风险。
4、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5、履约责任不同。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实物交割比例极低,交易价格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限定和期货日交易振幅限定。远期合约如要中途取消,必须双方同意,任何单方面意愿是无法取消合约的,其实物交割比例极高。
平仓只平掉当前持仓,并不会建立新的头寸;而反手不仅会平掉原持仓,还会建立新的反方向的头寸。

以上就是关于“期货和远期有什么区别”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期货交易能让生活富足也能让财产缩水,做交易时要控制好风险,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要做好炒期货,肯定要从期货开户开始。期货开户的期货公司有很多家,选择一家可靠的、期货手续费又便宜的期货公司就好了。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业务与服务

组织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汇市场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为外汇市场调控部门,交易中心负责外汇市场组织运行。
会员构成: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可成为外汇市场会员。
交易方式: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会员可选择DDN、F.R或拨号上网等方式实现远程联网。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6:30。
交易品种: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的即期交易。
汇价形成:外汇市场每场交易产生开盘价、收盘价和加权平均价,人民币兑美元的加权平均价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作为第二日人民币兑美元的基准汇价,银行据此公布人民币兑美元挂牌价。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实行会员管理,参与者包括外汇指定银行、具有交易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为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统一、高效的电子交易系统,该系统提供集中竞价与双边询价两种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币对九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币对七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的远期、掉期,人民币对五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的货币掉期和期权交易,以及九组外币对(欧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镑/美元、美元/日元、美元/加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美元/新加坡元)的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同时还包括交易分析、数据直通处理和即时通讯工具等辅助功能。
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交易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发布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汇率中间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人民币对欧元、英镑、港币、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汇率中间价由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英镑、港币、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对美元汇率套算确定。人民币对日元、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做市商询价,将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日元、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
三、银行间本币市场
银行间本币市场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组成。通过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金融机构可以利用银行间市场管理资金头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投资理财。在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的证券种类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本币市场成员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金融机构。
交易中心负责为银行间本币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子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研发的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具有高效、安全、开放、易用等特点,适用多种本币交易产品和交易工具,适合多层次机构投资者,包含成员端前台系统、成员端中后台系统、数据接口系统、清算系统和场务管理系统等多个子系统。同时,交易中心还通过互联网站为金融机构提供拆借票据报价服务。
四、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2007年初以来,交易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计算、发布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Shibor是根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的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每个交易日,交易中心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北京时间上午11:30对外发布。 清算原则:外汇市场实行集中、双向、差额、一级的清算原则,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为会员办理人民币、外汇资金收付净额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汇市场本、外币资金清算速度为T+1,交易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办理资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外汇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清算系统办理。
清算备份:在北京备份中心建立实时清算备份系统。
交易中心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币、外币/外币即期竞价交易提供直接清算服务。为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提供净额清算业务。该业务以多边净额清算为基础,并通过清算限额和保证金等风险管理措施,严格防范风险,保证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交易中心为本币市场成员提供间接清算服务。本币交易系统具有清算跟踪提示功能,系统自动提示会员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资金和债券情况。交易中心还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保证金管理账户,为债券远期交易、买断式回购、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保证金集中管理服务。 交易中心坚持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建设安全、高效、可控的电子服务平台。经过多年努力,交易中心采用自主开发与项目外包相结合的方式,已经建设完成外汇交易系统、本币交易系统、Shibor系统、统计系统、清算系统、风控系统、中国货币网等30余个电子系统。除交易终端和信息终端外,交易中心还提供报价、交易、实时行情发布、交易事后数据核对等接口,方便银行内部前中后台的直通处理。
交易中心在上海、北京双中心异地备份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发展为“两地三中心”的容灾系统,以上海张江为总中心,在北京建立异地灾备中心、在上海外滩建立同城灾备中心。为支持业务发展,保障信息系统满足市场需要,交易中心于2002年建立了数字认证中心,全面实施了网络系统的扩容改造,在重庆、大连、广州、青岛、汕头、深圳、天津和厦门八地设立网络中继站,所有成员会员除了可以通过上海总中心和北京备份中心接入交易中心网络外,还可以通过以上八地接入。经过网络扩容和本外币交易、信息、风险管理、监控等系统改造升级,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扩展性明显提高,为加速实现全国统一联网和交易主体增加、交易量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交易中心在成立的十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奠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的基础,交易中心正积极加快金融产品、工具创新,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推动外币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加强各业务领域的系统平台建设,倾力打造全新外汇交易系统,自主开发新一代本币交易风控系统,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快速反应的“一站式”服务体系等,努力提升交易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

『叁』 资本市场导论的目录

1绪论:市场环境
1.1 金融中介和风险
1.2 欧洲市场
1.3 当代投行业务
1.4 关于本书
2货币市场
2.1本章概览
2.2国内货币市场
2.3美国国内货币市场
2.4欧洲货币市场
2.5英国货币市场
2.6日本银行
2.7短期国库券
2.8贴现短期国库券
2.9美国商业票据
2.10美国商业票据的信用风险
2.11银行承兑汇票
2.12欧洲货币市场
2.13欧洲货币贷款和存款
2.14欧洲货币利率行情
2.15欧洲货币存托凭证
2.16欧洲货币存托凭证的到期收益
2.17欧洲商业票据
2.18回购与反向回购
2.19回购:案例分析
2.20回购的其他特点
2.21本章小结
3外汇市场
3.1本章概览
3.2市场结构
3.3外汇交易员和经纪人
3.4即期外汇交易
3.5英镑和欧元行情
3.6即期汇率的影响因素
3.7即期外汇交易
3.8持有即期头寸
3.9外汇风险控制
3.10套算汇率
3.11纯远期外汇交易
3.12远期外汇保值:案例分析
3.13远期外汇公式
3.14外汇或远期互换
3.15外汇互换行情
3.16理解远期点数
3.17本章小结
4债券市场
4.1本章概览
4.2政府债券市场
4.3政治风险
4.4美国政府债券
4.5美国国库券行情
4.6美国国债离拆单售本息票(strips)
4.7债券的定价
4.8带息债券的定价:具体例子
4.9更加详细的债券定价:美国国债
4.10债券收益率
4.11再投资假设
4.12一年付息和半年付息债券的收益率
4.13英国政府债券
4.14公司债券
4.15信用衍生工具
4.16信用等级
4.17公司债券的其他特性
4.18证券化
4.19欧洲债券
4.20欧洲债券的发行定价
4.21本章小结
附录:其他主要政府债券市场
5债券价格的敏感性
5.1本章概览
5.2债券市场的定律
5.3其他影响价格敏感性的因素
5.4麦考雷平均期限
5.5计算麦考雷平均期限
5.6零息债券的平均期限
5.7计算修正平均期限
5.8一个基点的价格值
5.9凸度
5.10凸度的计量
5.11凸度的表现
5.12投资组合平均期限
5.13贡献式战略
5.14免疫战略
5.15 平均期限基础上的套期保值
5.16凸度对于平均期限套期保值的影响
5.17本章小结
6收益率曲线
6.1本章概览
6.2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
6.3复利期间
6.4收益率曲线
6.5关于收益率曲线的理论
6.6收益率曲线和信用风险
6.7零息或即期利率
6.8迭代法
6.9与票面利率的关系
6.10运用即期利率的债券定价
6.11远期利率
6.12贴现系数
6.13本章小结
7股票市场
7.1 本章概览
7.2 债务和股权
7.3 股权的其他特征
7.4 混合型证券
7.5 机构投资者
7.6 股权投资类型
7.7 有效市场
7.8 对冲基金
7.9 初级市场
7.10 增发
7.11 配股:一个例子
7.12 其它新股发行
7.13 伦敦股票交易所
7.14 股票交易所交易系统
7.15 纽约股票交易所
7.16 存托凭证
7.17 股票借贷
7.18 投资组合交易
7.19 本章小结
附录:股票市场统计
8 股票分析和估价
8.1 本章概览
8.2 估价原则
8.3 主要的财务报表
8.4 资产负债表恒等式
8.5 利润表
8.6 英国食品零售业:案例研究
8.7 资产负债表
8.8 负债
8.9 所有者权益
8.10 利润表
8.11 每股收益
8.12 每股股利
8.13 会计比率
8.14 流动性比率
8.15 盈利能力比率
8.16 资产报酬率的构成
8.17 杠杆比率
8.18 投资者比率和估价
8.19 Tesco和Sainsbury的投资者比率
8.20 应用估价比率
8.21 其它估价比率
8.22 本章小结
9 股票估价的现金流模型
9.1 本章概览
9.2 基本的股利折现模型
9.3 固定股利增长模型
9.4 股票内含报酬率
9.5 要求的报酬率和股利收益率
9.6 市盈率
9.7 分阶段股利折现模型
9.8 两阶段模型:一个例子
9.9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9.10 BETA(贝塔系数)
9.11 市场报酬率和风险溢价
9.12 股票风险溢价的争论
9.13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投资组合理论
9.14 自由现金流量估价
9.15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9.16 剩余价值
9.17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和杠杆
9.18 恒定的资产报酬率:案例研究
9.19 资产的β系数
9.20 公司价值和杠杆
9.21 本章小结
10利率远期与期货
10.1 本章概览
10.2 远期利率协议
10.3 远期利率协议的应用:案例研究
10.4 总计借款成本
10.5 远期利率协议支付子交易
10.6 远期利率协议市场行情
10.7 远期利率
10.8 公平远期利率
10.9 金融期货
10.10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欧洲美元期货
10.11 欧洲美元期货行情
10.12 交易欧洲美元期货:案例研究
10.13 期货保证金
10.14 保证金的例子: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期货
10.15 利率期货套期保值:案例研究
10.16 期货剥息
10.17 远期利率协议和期货的比较
10.18 本章小结
附录:衍生产品市场的统计数据
11债券期货
11.1 本章概览
11.2 定义
11.3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美国长期国债期货
11.4 发票额
11.5 转换因子
11.6 长期金边债券与欧洲德国政府债券期货
11.7 远期债券价格
11.8 持有成本
11.9 隐含回购利率
11.10 最便宜交割债券
11.11 最便宜交割债券计算:举例
11.12 卖方期权
11.13 最便宜交割债券性质
11.14 债券期货套期保值
11.15 基差风险
11.16 非最便宜交割债券套期保值
11.17 债券期货的其他用途
11.18 本章小结
12利率互换
12.1 本章概览
12.2 互换定义
12.3 基本的利率互换
12.4 互换:现货加远期交易
12.5 典型的互换应用
12.6 利率互换:具体案例研究
12.7 标准互换条款
12.8 比较优势
12.9 计算全部利得
12.10 互换行情
12.11 信贷价差
12.12 互换价差的决定因素
12.13 用国债对互换保值
12.14 交叉货币互换
12.15 本章小结
附录:互换变量
13利率互换估价
13.1 本章概览
13.2 合约开始时的互换估价
13.3 互换要素估价
13.4 互换重新估价
13.5 支付日之间的重新估价
13.6 远期利率方法
13.7 使用远期利率对互换重新估价
13.8 远期利率方法中的变量
13.9 互换利率与LIBOR利率
13.10 近似的互换重估价方法
13.11 远期利率协议,期货和互换利率
13.12 从期货定价互换:案例研究
13.13 互换保值
13.14 本章小结
14股权指数期货与互换
14.1 本章概览
14.2 指数期货
14.3 初始和变动保证金
14.4 交割结算价格
14.5 保证金与经纪人费用安排
14.6 利用指数期货保值:案例研究
14.7 保值效率
14.8 指数期货的其他用途
14.9 股权远期合约定价
14.10 指数期货公平价值
14.11 基差
14.12 指数套利交易
14.13 套利桌管理
14.14 指数期货的特点
14.15 单一股票期货
14.16 股票互换
14.17 股权指数互换:案例研究
14.18 控制股票互换的风险
14.19 在现货市场上对互换保值
14.20 结构化股票互换
14.21 股票互换对投资者的利益
14.22 本章小结
15期权基础
15.1 本章概览
15.2 定义
15.3 期权类型
15.4 基本期权交易策略
15.5 购买看涨期权:到期收益曲线
15.6 与现货头寸的比较
15.7 出售看涨期权:到期收益曲线
15.8 购买看跌期权:到期收益曲线
15.9 与做空股票的对比
15.10 出售看跌期权:到期收益曲线
15.11 小结: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
15.12 生活中的股票期权
15.13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股票期权
15.14 FT-SE 100指数期权
15.15 提前执行
15.16 标准普尔指数期权
15.17 本章小结
附录:奇异的期权
16期权估价模型
16.1 本章概览
16.2 基础原则
16.3 欧式期权
16.4 提前执行
16.5 期权平价原则
16.6 合成远期和期货头寸
16.7 期权平价公式与美式期权
16.8 二元树
16.9 对二元树的扩展
16.10 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
16.11 有股利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
16.12 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假设
16.13 本章小结
附录:测量历史波动性
17期权估价与风险
17.1 本章概览
17.2 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
17.3 即期价格与期权价值
17.4 时间价值性质
17.5 波动性
17.6 德尔塔(Δ或δ)
17.7 德尔塔性质
17.8 作为保值比率的德尔塔
17.9 伽玛(Γ或者γ)
17.10 重新调整德尔塔保值
17.11 德尔塔和伽玛性质
17.12 西尔塔(θ)
17.13 维加(Vega)
17.14 ρ比率
17.15 本章小结
附录:德尔塔与伽玛保值
18期权策略
18.1 本章概览
18.2 运用看跌期权保值
18.3 来自保护性卖权的盈利
18.4 有准备的看涨期权发行
18.5 双限期权
18.6 零成本的双限期权
18.7 牛市差价
18.8 熊市差价
18.9 比率分散看跌期权
18.10 日期分散或时间分散
18.11 再谈波动性
18.12 波动性交易:案例分析
18.13 当前的盈利线
18.14 从做空跨式期权中获取的利润
18.15 其他波动性交易
18.16 本章小结
19 货币与利率期权
19.1 本章概览
19.2 货币期权
19.3 外汇(FX)的套期保值:案例学习
19.4 货币期权定价
19.5 利率期权
19.6 交易所交易的利率期权
19.7 欧洲美元期权
19.8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的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期权
19.9 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
19.10 利率上限期权:案例学习
19.11 上限期权和下限期权的定价
19.12 个别上限期权的估价:例子
19.13 下限期权的估价
19.14 互换期权
19.15 互换期权的估价
19.16 利率策略
19.17 本章小结
致谢
金融术语表

『肆』 衍生产品交易指的是什么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工具,一般表现为两个主体之间的一个协议,其价格由其他基础产品的价格决定。并且有相应的现货资产作为标的物,成交时不需立即交割,而可在未来时点交割。典型的衍生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伍』 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你好,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分为交易所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三个部分。
(1)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市场。目前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指数期货、少量资产支持证券等。
(2)银行间衍生工具市场。中国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主要集中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主要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债券远期、银行间远期外汇、人民币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利率互换、人民币外汇期权等。
(3)银行柜台衍生工具市场。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机构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目前主要涉及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与掉期、利率衍生品交易等等。同时,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和业务的经营活动中,也较多涉及了嵌入式金融衍生品交易。

『陆』 ISDA主协议的净额结算制度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作用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不仅对合同主体有积极意义,还有降低衍生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对合同主体而言,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风险:在终止净额结算安排下,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将大大降低,有助于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利于金融机构提高资本金的利用效率:由于终止净额结算在降低信用风险方面的巨大作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条件地认可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即如果终止净额结算是有效的,则可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予以考虑。这样,相同资本金可以支持更大规模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从而大大提高资本金的利用效率。对金融市场而言,通过降低市场参与者彼此之间的信用风险,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大大降低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整体性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相互关系
单一协议、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这三项制度基础构成了有机组合的整体,使ISDA主协议框架结构与其他类别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同。
(1)单一协议是三者的制度基础与前提,单一协议使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成为可能。因为只有在单一协议前提下,主协议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一方未履行任何一个文件或交易项下的义务均构成其违反了整个协议,那么交易另一方才有权启动主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处理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只有在单一协议前提下,一旦出现主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才使交易双方有可能对所有未到期交易进行提前终止并计算终止数额,从而促进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成为现实。
(2)单一协议不是目的,最终还要体现为瑕疵资产原则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后两者是保护守约方切身利益的关键性制度。在违约方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出现并持续时,守约方通过运用瑕疵资产原则才可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而通过终止净额结算,自身利益进一步通过单一净额的形式得到最终保护。
(3)单一协议与瑕疵资产、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安排均具有降低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目的,三者在降低和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层面上是内在一致的。
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在我国的应用及其适用性分析
我国对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对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NAFMII主协议),这是我国境内第一份真正意义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在NAFMII主协议出台之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先后采用了“一个产品、一个主协议”(如债券远期交易使用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以及“一类产品、一个主协议”(如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使用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的文本模式。NAFMII主协议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真正采取了类似ISDA主协议的“全部产品、一个主协议”文本模式,将对我国境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NAFMII主协议对这三大制度基础充分借鉴,建立起单一协议、履约前提条件(即瑕疵资产原则)与终止净额结算三项制度安排。其中单一协议制度安排体现在主协议第一条:“上述三部分文件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履约前提条件制度安排体现在主协议第四条(三)款。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安排则集中体现在为协议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与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的全部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对ISDA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NAFMII主协议文本除包括主协议正文、补充协议与交易有效约定外,还包括履约保障文件等文本。目前履约保障文件分为两种,其中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属于主协议的一部分,而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则构成主协议的信用支持从合同。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也体现了对ISDA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文件中关于将多笔交易动态估值并进行轧差,计算出风险敞口,从而向交易对方交付或返还履约保障品,其实质也是将多项债权债务关系归结为一项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单一协议制度安排的体现。文件第四条规定了“无须履行义务的情况”,此条款即为瑕疵资产原则的具体运用。文件第十一条“出质方和质权方享有的救济权利”,对提前终止情形下双方在NAFMII主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与履约保障品进行抵销进行了规定,也基本符合终止净额结算的原则。
三大制度基础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ISDA与NAFMII主协议中三项基础制度安排,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较明显的不一致,其在我国的适用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单一协议制度在我国适用的不确定性
主协议中体现单一协议制度的条款声明各方在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交易之间建立“连通性(connexity)”。连通性是来自于有关抵销的法律中的一种比较形象的术语,指那些从其他角度上看起来似乎是独立的交易之间的合同相互依赖性。在一些大陆法系的司法管辖区,如果连通性缺乏或者单一协议框架未确立,会导致一个在该司法管辖区组建的破产方能否实施终止净额结算出现疑问,则这种连通性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由此交易双方叙做的每一笔衍生产品交易均构成一个独立的合同。即使交易双方在签署衍生产品主协议时做出关于所有交易构成单一协议的声明,但在我国司法管辖下,这种声明本身能否足以建立所有交易之间的连通性仍不确定。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要推动我国立法承认这种交易的连通性,认可单一协议框架。
瑕疵资产原则在我国适用的不确定性
如前所述,瑕疵资产原则在各国破产案件中的运用情况不尽相同,这取决于各国法院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等多种价值取向之间进行的平衡与取舍。在我国,需要结合《合同法》与《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理解瑕疵资产原则。
我国《合同法》中也有类似瑕疵资产原则的规定,如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此条款仅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赋予该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别择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由此看来,在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下,主协议的一方破产后,非破产一方并不能有效行使其在ISDA主协议第2(a)(iii)款或NAFMII主协议第四条(三)款下的权利,因为对主协议项下交易决定继续履行还是终止的选择权归属于破产管理人。无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还是终止主协议项下交易,非破产的相对方均不能仅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终止主协议项下交易。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下的不确定性
第一,如上所述,《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别择权,因此,如果破产管理人把主协议下每一笔未到期交易都看成一个单独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仅选择履行对破产方有利的合同,结果是非破产一方可能不得不在一笔估亏的交易项下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在另一笔估盈的交易项下按比例仅得到部分受偿,使得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无法实现。
第二,即使交易双方根据主协议终止净额制度计算出提前终止款项,该款项计算既可能产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也可能产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如交易一方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状况,虽未进入破产程序,但也触发了主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其与我国破产法有关条款均存在冲突之处,可能归于无效。
(1)若提前终止款项产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破产抵销条款存在不一致,可能被认为属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从而影响破产抵销的适用。
(2)若提前终止款项产生于破产程序前,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1至33条对破产案件受理前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的规定相冲突,可能被认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内产生的债权债务,其净额结算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柒』 求2010年12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重点

留qq或者邮件,我发给你。我正在准本10月的考试,资料都是我自用的。

『捌』 你好,我想要证券试题。课题

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 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 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 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玖』 金融期权按基础资产性质划分是那些

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1.股权类期权。与股权类期货类似,股权类期权也包括3种类型:单只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
单只股票期权(简称“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定价买人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股票组合期权是以一揽子股票为基础资产的期权,代表性品种是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期权。
股票指数期权是以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协定指数与市场实际指数进行盈亏结算的权利。股票指数期权没有可作实物交割的具体股票,只能采取现金轧差的方式结算。
2.利率期权。利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一定的利率(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面额的利率工具的权利。利率期权合约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长期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大面额可转让存单等利率工具为基础资产。
3.货币期权。货币期权又称外币期权、外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约定的汇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货币期权合约主要以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亚元等为基础资产。
4.金融期货合约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是一种以金融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它赋予其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以协定价格买卖特定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5.互换期权。金融互换期权是以金融互换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它赋予其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条件与交易对手进行互换交易的权利。

阅读全文

与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管理协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