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公益基金,与一般基金会和基金由何不同
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属于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
社会公益基金会是管理捐赠资金的非盈利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机构,不是企业、事业单位,也不是其附属机构,而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必需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宗旨,依照基金会章程,建立一套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营机制,基金会的资金 来源主要靠社会捐赠。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Ⅱ 成立慈善救助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每个地区的方式都有所不同。你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社团科或者当地社团局咨询。
Ⅲ 申请慈善救助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申报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形式
1、短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小,资金量少,短期内完成的。
2、长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连续开展多年或项目必须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的。
3、特殊项目:具有突发性,时效性或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实施。
对批准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种形式实施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需要本会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由负责实施的社会组织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接到申请表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会年度的预决算立项,并报项目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2、项目评审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3、申报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评审小组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评审小组委托或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4、本会定期向社会公示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审小组
由慈善基金会理事、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五、项目管理
1、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获资助的项目凭本会的资助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与本会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2、获资助的公益项目须单独立帐,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的管理,严格按照《资助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使用资助经费,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3、获资助的公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反馈表》并归档,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项目报告书》,并向本会提供项目的图片、录像等业务资料归档。
4、获资助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会资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慈善基金会的公信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款。
5、本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6、对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由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受益对象进行察看、访谈,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办公会议反馈。
7、本会委托或组织专家进行的项目评估,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建议。
3、对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须进行专项审计。
六、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起生效并向社会公告,开始接受本市有关社会组织的申请。
Ⅳ 募捐会与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物品
募捐会,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物品建立的
Ⅳ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理事长
许嘉璐
语言学家。江苏淮安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院长。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十一届主席。
副理事长
刘 婷
香港上市公司华彩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刘女士同时为香港另一家上市公司宝威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兼执行董事。
耿志远
中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景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在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刘长乐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太平绅士。
理事
鲍学全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任
理 事 米勇生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
潘石屹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合创始人
释学诚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时正新 原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吴京伟 华彩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行政总裁
张继禹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
监事
王治坤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胡连萍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领导
秘书长:时正新
副秘书长:王玉洁
兼职副秘书长:阚丽君
Ⅵ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基金会成立: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慈善机构。2009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注册,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2.基金会宗旨:
汇集海内外华人爱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救助城乡特困群体,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文明
3.基金会理念:
以仁爱为本,解困者之忧,尽社会之责,替天下行善
基金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 A座 11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86-10-5900 3555(总机)
传真:86-10-5869 8140
网址:www.csaf.org.cn
邮箱:[email protected]
基金会银行账号
户名: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
帐号:0120014210001348
Ⅶ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怎么样靠谱吗
本人不知道靠不靠谱,但可以提供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2010年1月12日在京成立。这是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之后,我国诞生的又一家以少年儿童为救助对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是我国具有民间色彩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宗旨为,募集社会资金,开辟民间 救助通道,对社会上无人监管抚养的孤儿、流浪儿童、辍学学生、问题少年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等进行救助。 简介 基金会由魏久明和曾经共同从事过青少年工作的李启民、袁正光等人共同创办,并得到了上海企业家袁祥先生的支持,他捐赠了2000万原始基金。 2009 年9 月10 日基金会获国务院批准后,浙江新湖集团捐赠5000万元,支持把基金会办成“资助型”基金会,通过资助民间公益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培育我国民间慈善救助队伍,让基金会的工作和民间慈善救助组织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组成部分。
Ⅷ 如何成立救助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Ⅸ 中国有哪些公益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
宋庆龄基金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华环保基金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周凯旋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福慧慈善基金会
雁心会乐幼基金
田家炳基金会
乐群慈善基金
和富慈善基金
儿童危重病基金
Ⅹ 公益和慈善有什么区别
公益就是公益,慈善就是慈善,不可以相互包括,不能比较谁的范围大,谁的范围小。公益是公共利益,因为利益相关方不全是人类,也可能是动植物、生态环境等,所以说成公众利益是不恰当的。公益和慈善同源于对生命及世界的爱,即博爱精神或利他主义,但在行动层面指向两个维度。
公益的维度,是社会成员基于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在政府力量之外主动谋求公共利益的满足与维护,动员社会资源,优化或重建社会结构与关系,解决或改善社会问题。比如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种政策倡导、立法推进、文化艺术科学事业发展等。公益的行动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有时政府和企业也会参与进来。公益的受益方通常不是特定的个体,所有社会成员都可能从中获益。比如环保工作改善空气、水源质量,无富人、穷人、动物、植物都会因此受益。
慈善的维度,通常是基于怜悯、同情或不忍之心,致力于帮助因社会问题陷于困境的个体获得正常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自然的、受法律保护的,得到社会认可的、受尊重的、健康的、平等的、无障碍的……)。即慈善满足的是个体利益。慈善的主体同样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受益者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等生命。比如针对个体的疾病救助、物质援助、精神抚慰、赋权增能等等。
公益慈善这两个维度可以相互转化或同时推进。当慈善主体从关注个体利益转变为关注整个群体、整个社会的利益时,就必须解决背后的根源——社会问题(通常由文化观念、制度与市场等因素导致),比如通过社会倡导和实际行动推动政策立法的进步,社会文化与观念的改变,这时就转换至公益维度。反之,在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时,开始为满足个体利益而行动时,就进入慈善维度。
资助贫困学生,帮助学生个体完成学业是慈善,但若着手改善当地的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人脱贫致富,或者推动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教育权利的公平享有,就上升为公益。无偿帮助一个人戒烟是慈善,但通过政策立法、社会监督推动公共场所禁烟则是公益。给一个老人让座是慈善,呼吁全社会关爱老人等群体,为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则是公益。一个人捐100元给一个求助者是慈善,呼吁大家积极参与慈善捐助,营造人人互助社会氛围,推动社会观念的改变及法律政策的改进(比如规范捐赠行为,实现公开透明,保护捐赠人与受助者的隐私等)则是公益。
有些行为或活动,则同时具备公益和慈善的属性,比如素食,因其低碳、节能、产生垃圾量少,客观上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是为公益;同时因其不食用动物制品,客观上使动物免于杀害或虐待,是为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