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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基金会宗旨

发布时间:2021-10-27 12:02:21

Ⅰ 成立慈善会的目的和意义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尽一份心力。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筹募慈善资金,开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做公益活动其实不仅仅是在物质方面给人们什么, 最重要的是散播爱的气氛, 代表这个世界还有爱心, 还有互相关怀及无条件贡献的精神, 将爱的气氛散布在我们的星球上, 提升这个世界的能量。

(1)善基金会宗旨扩展阅读:

1、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2、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

3、慈善救助。开展安老、助孤、帮残、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4、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5、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台港澳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6、经民政厅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7、其他工作。加强与省内各公益机构的联系,指导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促进全省各地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方法和经验等。

8、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救济工作。

Ⅱ 慈济基金会的简介


1991年,慈济美国分会发起美金“一人一元”的劝募活动,将所募款项透过红十字会援助孟加拉飓风灾民,从此开启海外救援工作。1994年,慈济基金会成为一个覆盖全台湾的财团法人。
2008年2月27日,中国国台办正式批准在中国大陆成立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并成为首个由非大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民间基金会。
2010年7月19日,联合国上午十一点钟召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大会,会中正式通过“佛教慈济基金会”(Buddhist Tzu Chi Foundation)成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的特殊咨询委员”(NGO in Special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ECOSOC)。慈济致力于社会服务、医疗、教育,被誉为“台湾的良心”。 将近二十年的时间,慈济踏上了大陆的土地,从1991年开始累积至今日于2010年8月20日下午举行『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在大陆江苏省苏州书院成立的正式挂牌典礼。2010年八月二十日的志工早会上,证严上人由衷地感恩。「结缘也二十年了,这一念心充满了感恩啊!虽然我无法亲自到当地,可是在遥远的此方,我也以最虔诚的心来祝福,来感恩。」
「佛教克难慈济功德会」1966年由证严上人创办于台湾省花莲县;慈济为兴办医院向省府申请「财团法人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在1980年1月16日获立案通过;然而,因为照顾的对象遍及全台,为此又向内政部申请全台性的财团法人登记,于1994年终于完成全台性的财团法人登记。
「财团法人台湾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是立足台湾、宏观天下的慈善团体,四十年来在台湾致力于社会服务、医疗建设、教育建设、社会文化等志业。 慈济的主要志业:“四大志业、八大法印”,即慈善、医疗(如慈济医院)、教育(如慈济大学、慈济技术学院、慈济小学、慈济中学)、人文(慈济人文志业中心、大爱电视、经典杂志、檀施会、慈济月刊、外语期刊)、国际赈灾(如援助川缅)、骨髓捐赠(慈济骨髓数据库)、社区志愿者(慈济各分支会所)、环保(如慈济环保站)四项, 统称为「四大志业」;
另投入骨髓捐赠、环境保护、居住小区志工、国际赈灾,此八项同时推动,称之为「一步八脚印」。
慈济推展其志业时,普遍以证严法师的“普天三无”为原则,即所谓“普天之下没有我不爱的人;普天之下没有我不信任的人;普天之下没有我不原谅的人。”希望以此理念,推动所谓“佛法人间化”理想。而在此理念下,该基金会之慈善事业运作并不分种族,不分宗教及不分国度。团体中也不乏其他宗教、种族的志愿者。 1966年证严法师经历“一摊血”事件及“三修女”的来访,决心“消灭贫穷”,在花莲普明寺成立慈济功德会。功德会成立初期,便开始从事社会救助事业,故证严法师常言:“慈济以慈善起家。”
从感恩户(即“慈济照顾户”)的个案调查、复查,赈灾的勘灾、造册、发放等,皆是由多年的关怀、多次的赈灾经验中,逐渐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除了让被照顾者安身外,也要安心。进而再启发被照顾者的善心,达到“善的循环”。 证严法师在经过多年的社会救济后,证严法师发现“因病而贫”、“贫病相依”现象。1972年“慈济贫民施医义诊所”在花莲市开设。开启了医疗志业中之“医疗站”、“义诊”之关怀方式。
1979年5月法师在静思精舍之慈济委员联谊月会中,提出了兴建佛教慈济综合医院的构想。而为了启建医院,向台湾省政府社会处申请成立“台湾省私立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获立案通过,始得已筹募慈济医院之款项。法师及慈济委员一方面在全台湾发起“福田一方邀天下善士,心莲万蕊造慈济世界”之募款、募心活动,另一方面也向政府寻求建院用地。1980年10月19日,时任台湾省主席的林洋港先生拜访精舍,询问法师是否放弃建院想法,法师便向拿出帐册向主席说,如果建院失败,将会退还所募之款项,主席见言:从来没有一间寺庙会将捐款退回。便向蒋经国总统回报此事,三天后10月22日总统亲临精舍。法师便向总统再度提出寻求建院用地的构想,总统允诺,指示花莲县府设法协助建院用地问题。后历经三次换地,两次动土,终于在1984年4月正式兴建。1986年8月17日正式启业。

这也源于而慈济医院秉持救人为先的观念,成为全台湾医院立下免缴住院保证金之先例,尔后卫生署要求全国医院也比照办理。在台湾,慈济医院各分院已有六间及一间诊所;而马来西亚也有洗肾中心及义诊所。 1993年8月美国红十字会组织抗原室李政道

博士拜访证严法师,说明国际骨髓数据库的隶属情况。
同年10月,“慈济基金会骨髓捐赠资料中心”成立于花莲慈济医院。
1998年筹设脐带血库,因容量限制,于2008年11月已停止收集。
2002年更名“慈济骨髓干细胞中心”(常简称慈济骨髓库 )。 慈济医院于1986年启业后,因台湾东部资源匮乏、交通困难,西部的医生不便前来,造成早期慈济医院,医护人员不足之情况。
证严法师感于东部专业医疗人员不足,及增加东部高等学校就学率,于1989年开办“慈济护理专科学校”,培养东部护理人才,于1999年改制成为慈济技术学院。
1992年5月31日,慈济大专青年联谊会于台北分会成立,证严法师开示“慈青悲智行,联谊启慧根”。慈青回到学校在各校成立“慈青社”,法师期许能够成为校园清流,将善的种子植入校园。
1993年创立慈济医学院,于2000年获准升格成为慈济大学。
2000年有感于教育要从小扎根,因此创立了慈大实小及慈大附中,完成幼稚园至博士班的教育完全化。
慈济在台湾各地的学校有慈济大学、慈济技术学院及花莲、台南两地各有慈济中学、小学。在美国有19所人文学校及5所人文班;在马来西亚有大爱儿童教育中心;在泰国有清迈慈济学校。 人文志业初期原名“文化志业”,于2004年更名。期许人文可以成为“人品典范,文史流芳”。
1967年,克难功德会成立第二年,“慈济月刊”杂志创刊发行。当时慈济月刊仅为一大张,共四页之报纸。1986年9月,“慈济道侣半月刊”正式发行。1998年8月,经典杂志创刊。2004年3月慈济道侣并入慈济月刊中;道侣改以丛书形式出刊,有生命及幸福两系列。
1996年1月,慈济万维网正式上线。
影音节目方面,1986年4月,“慈济世界”广播节目播出。 1995年12月,慈济节目在其他电视频道委托演出。1998年1月1日,正式于中视电视台中成立“慈济大爱电视台”。2005年1月1日,位于台北关渡的慈济人文志业中心正式启用,慈济大爱台、慈济广播部、期刊部、经典杂志迁入人文志业中心。
慈济人文相关志业有大爱一台、二台、大爱广播、静思人文、慈济月刊、经典杂志等。八大法印
八大法印原名“八大脚印”,证严法师认为过去称八大脚印,实为八种妙法,故在2007年正名为八大法印。 1991年孟加拉水患,慈济美国分会发起美金“一人一元”的劝募活动,将所募款项透过红十字会间接援助,成为开启国际赈灾之先例。
隔年,1992年中国大陆华东、华中水患,慈济人于发起街头募款,正式踏入大陆地区,开启国际赈灾之志业。当时的两岸关系仍属紧张,此举让当时的台湾民众颇不谅解与诸多批评。证严法师认为人道主义应超越于政治现况,期望以大爱弭平对立。
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援助水患灾民时,和大陆领导阶层达成“一个目的”、“二个原则”、“三个不为”、“四类物资”、“五种协助”。此五点成为日后慈济国际赈灾的五点共识。
一个目的:赈灾。
二个原则:直接、重点进入灾区,深入最无人关怀之处。
三个不为:不谈政治、不刻意传教、不搞宣传。
四类物资:温饱的物质、复耕的物质、卫生的物质、解决居住的问题。
五种协助:造名册、请提供车辆、维持秩序等等。 1990年8月23日朝,证严法师于台中新民商工演讲。行经夜市区,见其收摊后街上留下大量垃圾。演讲精采处,见大家用双手热烈鼓掌,便说:“请大家把鼓掌的双手,用在捡垃圾、扫街道、做资源回收,让我们这片土地变成净土;垃圾变黄金,黄金变爱心。”会中有一名女孩——杨顺苓,因受法师的演讲,在会后一个月期间内到处捡拾资源回收物,并将资源变卖所得善款以“慈济人”的名义捐出。环保志业因此而开启。
1992年01月,台湾各地慈济人践行法师理念,在各地区设立“环保教育站”。
慈济大爱台有部分资金来自于慈济资源回收溢注之基金。故有“垃圾变黄金,黄金变爱心,爱心化清流,清流绕全球”之口诀。
2008年大爱感恩科技成立,以环保志愿者回收之宝特瓶抽丝制造成纱,可用来制成慈济赈灾使用的毛毯及衣物。 1997年贺伯台风席卷台湾,造成台湾重大灾情。证严法师毅然改变慈济会员原有的人脉推动模式,推展“社区志愿者”计划,要求慈济委员、慈诚队员改以社区为单位,于各地推展健康照顾、环保志愿者、社区绿化等工作。期待左邻右舍能发挥“敦亲睦邻、守望相助”的精神,散播“人人是志愿者”的理念,让人人心中充满爱。
法师指示慈济人落实“四门四法四合一”,分为“合心、和气、互爱、协力”四组,即以社区做为根本,再由各社区联合组成小区,以此方式有效率地将资源统合。以此模式,慈济人经常能走在最前,做到最后。 正式参与慈济团体者,如慈济委员、慈诚队员、慈青等,应依循证严法师所定十戒:
不杀生 不偷盗 不邪淫 不妄语 不饮酒 不抽烟、不吸毒、不嚼槟榔 不赌博、不投机取巧 遵守交通规则 孝顺父母、调和声色 不参与政治活动、示威游行 [编辑] 提倡素食 慈济推动斋戒,证严法师:“近来天灾接连而来,相信大家都很心疼、担心,多少也有些恐慌。然而,我们更需要的是具体防范的力量,这必须回归到人与心。在古代,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必定举国上下全民斋戒、不杀生,清除身口意的污浊,祈求上天降福。”、“斋就是素食、不杀生,常起慈悲心念,同时断绝心中贪瞋痴等恶念;戒是持戒,守好人生的规矩,力行三好──说好话、做好事、发好愿,清净身口意。”我们天天推动爱洒人间,为天下祈福,此刻,也期待大家以斋戒、不杀生的具体行动,表达一分虔诚的力量,持续爱洒人间,带动社会爱的共鸣。 基金会并不强制会员茹素,唯参加慈济活动时,则需素食。慈济大学学生亦无须信仰佛教,无须素食。为鼓励素食,位于花莲市慈济医学中心、慈济大学的同心圆餐厅与慈大附中的妙膳厅,提供教职员生早餐新台币10元吃两样东西,午、晚餐20元吃到饱的餐饮,唯推行环保,员生需自备环保碗筷。因物价上涨,慈济基金会不得不调整供膳部份的价钱,原为10元的早餐涨了5元,20元的午餐也涨了5元,同时原来吃到饱的中餐及晚餐也开始进行供量的限制。原来每天中餐晚餐都会提供五样的菜,但从97学年度开始,同心圆餐厅每周择一日只供两样菜。

Ⅲ 陕西纯山教育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以贫困大学生为核心的青年能力建设、以乡村图书馆为核心的农村小学教育支持和阅读理念推广。
城乡之间没有差距,只有差异;以教育推动城乡互动、信念与价值观、我们认为每个生命都有权利被尊重、我们相信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座爱与善的花园。

Ⅳ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宗旨是什么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UnitedNationsChildrensFund)是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六年为了援助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儿童的紧急需要而创立的。

一九五三年十月本会(当时为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援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Fund)成为联合国的一个常设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儿童提供救援服务,其名称改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但是仍然保留了其为人所熟知的英文简称,UNICEF直至今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唯一完全致力为世界上儿童的基本需要谋求幸福,改善儿童因战争而受到伤害的联合国组织,我们与其他联合国机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在一百六十多个国家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各种服务,包括基本卫生保健、营养、基础教育以及清洁安全食水和卫生,其目的是减轻由于缺少这些服务而带给小孩的可怕伤害。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要在儿童权力公约的四大范畴指引下,在全球一百六十多个国家提供及推行救援服务:

生存──以社区为基础提供的基本健康护理、供应洁净食水及卫生设施、稳定减低全球幼儿及儿童的夭折率、保障怀孕母亲的营养和健康、鼓励以母乳育婴、为婴儿提供疾病防疫及推广因腹泻导致脱水的口服防脱水治疗剂等工作,拯救数以百万计的生命。保障──保障在战争中无辜受害、极度贫乏、无人照料或饱受煎熬而需要特别照料的儿童。监察各国信守儿童权益公约可有效纠正歪行并扩大援助机会。加强供应营养及辅助物资例如维他命A、防止因缺盐碘质而导致失明和弱智,从而使儿童享有健康成长的环境。

发展──提供训练和教育,尤其是提倡给女童平等教育机会,并协助社区自行克服贫穷和缺乏教育机会而影响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参与──确保儿童拥有表达意见的自由,并可在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中发言。

当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阻碍这些工作﹐引致大量儿童饱受灾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必定会以紧急救援经验作出快速有效的回应。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全世界设立三十七个国家委员会(NationalCommittee),主要工作是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行筹募工作,使基金会能够继续协助全球一百六十多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社会福利工作。此外,我们希望透过不同的宣传活动唤起各界人仕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儿童状况,了解他们在医疗卫生、教育、清洁食水、环境、训练等方面的需要。香港为其中一位成员。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本会委任不同国家及范畴的知名人士担当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期望透过他们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各项工作的亲身参与,及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的身份到发展中国家实地考察本会的前线工作,唤起世人对儿童的关注;此外,本会亦希望藉着他们的知名度协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举办各类筹款活动,如举行慈善演唱会等。已故的柯德莉夏萍(AudreyHepburn)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贡献良多,在她一九九三年去世前几年已到过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作实地参观,其他的亲善大使包括影星罗渣摩亚(RogerMoore)、珍西摩尔(JaneSeymour),前世界足球先生韦亚(GeorgeWeah)、香港歌星黎明(LeonLai)等等。

Ⅳ 善行基金会怎么样

善行基金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专项基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民政部注册、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指导、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公募非营利公益组织,是国家4A级基金会。

1987年6月10日成立。多次荣获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6年,经民政部首批认定为慈善组织。

动员社会资源,扶助弱势群体,增进贫困家庭福利,改善残障人群、流动人口、留守儿童、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家庭幸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促进中国家庭健康幸福和睦,共同为构建和谐幸福社会做出的贡献;规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善行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善行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接受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善行基金宗旨扶贫济困,助医助残,关爱儿童创造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善行基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善行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集体决策的原则。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善行基金

Ⅵ 海南省致善公益基金会是干什么的

致善、至善、智善,是智善公益基金会的价值观。致善是基金会的根基和动力,至善是基金会的方向和目标,智善是基金会的发展途径和运作方式。在上述理念引导下,基金会坚持自我发展、需求带动、平台运作的机制,同心致力于慈善事业,真诚务实地搞好慈善,不断壮大基金会实力,为促进我国的慈善事业添砖加瓦。

Ⅶ 慈善基金会是做什么的

我觉得应该叫“慈善机构” 第一比慈善金应该用来帮助没家的小拉姆,或小摩尔,或者是没钱穷的小摩尔,咱们不应该为了自己的一点小利益,就去伤害别人,虽然摩尔庄园是个虚拟游戏,钱等物品也是虚拟的,但大家有一份爱心,我想现实生活中也是这样的! 金杉财富网这个网站上私募,集合理财等数据非常的及时,评论也很到位。你可以去看一下

Ⅷ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8)善基金会宗旨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Ⅸ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英文China Social Assistance Foundation,缩写CSA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汇集海内外爱心善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救助城乡特困群体,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文明。本基金会围绕宗旨开展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发起人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政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北新华街45号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法组织、开展常年和专项社会募捐,接受海内外各类社会捐赠;
(二)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实际,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三)通过各种方式,资助城乡贫困人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
(四)支持社会救助研究和宣传,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相关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救助咨询服务;
(五)组织表彰为社会救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六)对资金的募集和使用予以管理,依法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1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四)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推荐理事候选人;
(三)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义务:
(一) 履行本基金会宗旨;
(二) 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尽力工作;
(三) 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四) 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五) 完成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 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募集活动或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第一届理事长不受本条第二款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基金的合法增值;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改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
(二)帮助社会救助对象开展技能培训;
(三)资助特殊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治疗和子女就学;
(四)救助其他突发性临时困难家庭;
(五)支持开展社会救助研究和宣传;
(六)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基金会筹资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超过100万元的投资。
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举行大型公益演出的社会募捐;
(三)预计募捐额超过100万元的募捐;
(四)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1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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