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规定:“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❷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核定征收适用范围。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除外);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二)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3.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二)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❸ 怎样进行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所得税风险团队管理工作
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是加强后续管理、堵漏增收的有效措施,对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有积极意义。省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建团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优势兵力发现、分析、评估、识别企业所得税风险点,统筹研究风险应对,推进企业所得税风险团队管理工作。
(二)用好各项数据,建立所得税风险指标模型
以税收征管数据、历年汇算清缴数据、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拓展相关行业指标、上市公司公告、网站信息、政府部门信息等第三方涉税信息渠道,充实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占有量”,统筹利用涉税信息处理软件,研究建立“好使、管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模型。
已经开展风险团队试点的省市,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了解所得税风险事项的不同特点,建立丰富实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或模型,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此前未试点省市,要理顺所在单位风险管理机制,开展数据收集分析,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风险数据相关指标和模型。税务机关要加强经验交流,“走出去”“引进来”,对本单位和兄弟省市所得税风险指标进行效能评估,完善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和相关模型。
(三)协同各方面资源,分类应对所得税风险
利用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根据风险识别、等级排序确定风险事项应对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方法。有效利用省以下管理资源,跟踪指导重要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部分高风险事项的应对工作,评估所得税风险应对质量,不断提升风险应对效能。
(四)开展绩效考评,及时总结报告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是税务总局对省局的绩效考评项目。
报告主要内容:风险团队建设、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风险点的识别和推送情况、协助千户集团风险管理查补收入(含调减亏损情况,下同)、重要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查补收入、各项高风险事项查补收入、所得税风险应对效能、查补收入占所在单位所得税收入比重等情况,对完善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❹ 企业所得税要如何办理
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所以,2002年1月1日后设立的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部门征收。
另外不需要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至于国税。拿到营业执照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办完税务登记时还要带上公司章程,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的复印件以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一式三份,到国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证”,记住,一定要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一个月内领到税务登记证,否则是要罚款的,领完之后还要填一些表,剩下的就简单了。
❺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加强纳税辅导。一是通过税企座谈会、政策通报会、各种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财会人员学习相关税法及财会知识,为企业防控所得税管理风险提供一定的税收业务保障。二是时刻关注积极参与重点税源企业合并、重组、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等重大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及时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三是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帮助企业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和税务风险。
强化过程控制。一是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内控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会计核算情况,对可能产生税务风险的行为及时发出风险提示,积极防范税务风险。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堵塞企业管理或者制度执行中的漏洞,把税务风险消灭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三是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从而防止税收风险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或者错误执行。
注重评估考核。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统及第三方信息,结合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模型指标,确定风险疑点。对高风险企业要重点跟踪监控,通过信息提示、集中约谈、评级评估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涉税纳税人发出通知进行提示,及时消除纳税风险;对经评价提示疑点仍未消除的纳税人及时转入评估检查、税务稽查等程序,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的风险内控机制,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建立风险团队。有针对性和引导性地培养一批既适应税收管理要求,又能及时排除税收风险隐患的行家里手,既能服务于企业发展,又能加强对企业有效管理的干部队伍。要增强团队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及时引导、督促税务人员通过规范管理行为,减少执法风险,提高税种的管理水平。
❻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6)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保险业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1、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4、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5、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❼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哪些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 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
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 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7)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保险业扩展阅读
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⑴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⑵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⑶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未弥补亏损;
②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⑷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⑸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⑹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⑺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⑻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⑼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减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
❽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的湖南《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保障新税法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局制订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税法规定类)
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专项优惠政策类)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
二○一○年三月二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凡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专项优惠。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报批类优惠和备案类优惠。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报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报批管理;未明确规定报批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尽量简化手续,减少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第二章 报批类优惠管理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优惠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收优惠申请报告,列明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优惠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七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优惠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八条 税收优惠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税收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法律责任。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九条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 税收优惠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税收优惠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税收优惠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优惠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税收优惠审批书面决定。
第三章 备案类优惠管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和其他相关备案资料。
第十三条 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明确纳税人应提供的具体备案资料,并依照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增补和修订。
第十四条 备案类税收优惠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
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方式的划分,由省局确定并不定期公布。
第十五条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提请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对需要事前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局规定需要报送后续管理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 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提请备案。
事后备案经审核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备案的资料,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资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备案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税收优惠备案审核是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与法定减免优惠条件进行的相关性、合法性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税收优惠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新颁布的备案类税收专项优惠,在省级税务机关未统一备案方式和备案资料之前,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暂行备案方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追缴税款。对涉嫌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税法规定类)
(2009年版) 优 惠
项 目 优惠
方式 备 案
类 型 备 案
时 间 备 案
资 料 后 续
管 理 1、国债利息收入 免税收 入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银行注明“国债利息”的利息清单或国债交易交割单。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 入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决议 3、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收入 免税收 入 事前备案 取得非盈利组织资格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非盈利组织资格证书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非盈利收入情况核算说明。 4、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定期免征、减征 事前备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或农产品初加工的核算情况说明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减免税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定期免征、减征 事前备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减免税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6、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定期免征、减征 事前备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减免税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免征、减征 事后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技术转让(或出口)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税率优 惠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小型微利企业审核认定表》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税率优 惠 事前备案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参见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要求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免征或减 征 事前备案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 1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或摊销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 除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与每位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资料
4、定期通过银行实际支付的工资证明
5、已安置残疾人员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1—8级)》复印件 13、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 额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事前备案 取得该固定资产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减计
收入 事前备案 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
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16、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税 额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
3、购置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附件二: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专项优惠政策类)
(2009年版) 优 惠
项 目 优 惠
方 式 备 案
类 型 备 案
时 间 备 案
资 料 后续
管理 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税率优惠 事前备案 取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资格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 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免税 事前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名单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财税部门公布名单文件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减免税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3、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略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政府发布的搬迁文件或公告
3、搬迁协议、计划
4、固定资产重置计划 4、企业重组中的特殊性重组业务 特殊性税务处理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符合各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 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事前备案 获得认定资格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动漫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 附件三: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纳税人(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 营 范 围 经 济 性 质 地 址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法 人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经 办 人 员 身份证号码 申请备案具
体优惠项目 政 策 依 据
及 理 由 优 惠 期 限 取得相关资
格的批文号 所附材料目录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 理 日 期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政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地税机关
负责人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四: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 纳税人(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工业( ) 其他( ) 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 否( )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时间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数(人) 时间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数(人) 期末数 平均数 期末数 平均数 期末数 平均数 期末数 平均数 上年末 7月 1月 8月 2月 9月 3月 10月 4月 11月 5月 12月 6月 年度 纳税人声明: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管理
检查
部门
审核
意见 税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主管
地税
机关
负责人
意见 注:1、小型微利企业须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的混合型企业,其所属行业按营业收入比重大的行业性质确定。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入纳税户征管档案,一份税政科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