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共11家,分别是: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参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保险机构子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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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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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
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
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3.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哪些,急需答案,谢谢!!!
各家大型的保险公司,都会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比如:中国太平洋保险有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也有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在国外)
4. 2019中国最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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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和中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二批4家是泰康、新华、太平洋和太平人寿。
5. 保险系 资产管理公司
据了解,目前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国寿资产、人保资产、太保资产、平安资产、新华资产、泰康资产、中再资产、华泰资产、生命资产、友邦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加上刚刚获得批准的安邦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公司已经达到了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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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一批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哪5家啊
第一批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和中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二批4家是泰康、新华、太平洋和太平人寿。
7. 我国现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那几家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共11家,分别是: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参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保险机构子栏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