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广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级和中央、省在广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广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广元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广元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工作或定居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广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规划、宣传、安全、保密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承担广元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广元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广元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广元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承担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为广元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县级管理还是省级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因为实施方案是由县(市、区、旗)制订的,所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县级管理的。
『叁』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三、组织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监察科、人事科、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分局、达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州市农村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达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达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达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达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达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达州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达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达州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肆』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4个机构:
(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综合文件的拟草、审核工作;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计生、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专项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工科(挂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经济发展软环境和行政效能建设;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编发工作动态等内部业务刊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
(三)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控、引导、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处理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
负责工伤认定(受成都市局委托),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民办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集体合同审定,社会保险登记(委托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受成都市局委托);承担市政府公布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解困政策;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双拥”具体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审批、录用、培训、职务任免、考核、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人员调配工作;落实公务员培训登记、考核、结果使用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监督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八)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招聘、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聘等政策;拟订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九)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政策,牵头组织城乡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企业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的综合管理;负责各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挂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津补贴、休假(休养)、退职和离退休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具体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结果运用;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政策研究。
(十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医疗、生育保障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以及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内部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内部审计检查证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三)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及发展预测报告;落实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乡镇(园区)创建工作。
『伍』 庆阳市劳动保险局副局长是谁
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南路109号一、内设机构(一)秘书股(二)人事股(加挂西峰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峰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块牌子)(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股(加挂西峰区解困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庆阳地区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三块牌子)(四)人才交流中心(五)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六)劳动监察中队二、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贯彻人事管理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科学化肥、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区人事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及人事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二)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人才的稳定、引进、培养、配置、使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行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拔并综合管理全市省级优秀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地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负责专家和留学归国人员服务工作。(三)完善全区人才流动服务体系,管理全区各类流动人才,合理规划全区人才市场建设。(四)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研究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实施管理,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五)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人员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六)宏观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惩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八)综合管理全区军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九)会同教育等部门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具体承办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十)承办政府管理的干部行政任免工作(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劳动保障领域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十二)按照国家的劳动就业政策、法规,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促进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地有关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解困和再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十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和监督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或委托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推进全区劳动预备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十四)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推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制度。依照《劳动法》赋予的劳动行政监察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处罚违法行为。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调解仲裁劳动争议案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实施省上发布的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十五)组织贯彻国家省地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的措施,宏观调控企业劳资双方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指导线政策、行业收入调节政策、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办理工人退休审批业务。(十六)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十七)组织贯彻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支付使用实施行政监督;组织落实省地制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划;组织实施省地制定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八)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统计、信息资料的定期上报,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十九)负责综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三、领导分工韩小平局长主持全局工作王正纲支部书记负责党务、纪检、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周小平副局长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姜晓琴副局长分管机关、人事人才工作史仲孝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险、医改、就业再就业工作四、联系电话韩小平局长5990288(办)王正纲支部书记5991805(办)周小平副局长5990289(办)姜晓琴副局长5990286(办)史仲孝副局长8214327(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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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负责全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接待、安全、保密、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二)政治部负责党务、纪检监察、行风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日常工作。(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承担局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五)职位管理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位需求计划;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依法对其进行监督;负责市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审批、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向市人大提交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免手续;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推行公务员调任、转任、轮岗和回避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聘用合同制管理及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后,对在执行聘用合同中出现的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审理、裁决。(六)考核奖励科(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考核、纪律、奖励、惩戒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和审批政府部门及行业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建立全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负责将省下达的指标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指导、监督和推进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绩效管理;拟定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的使用办法,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负责协调召开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布置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绩效评估责任单位的考评工作。(七)录用培训科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组织实施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有关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人事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新录用人员、晋升领导职务人员、专项工作业务需要人员的培训;负责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外语、计算机等级的培训、考试及证书的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急需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葫芦岛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的学历认定工作。(八)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各类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负责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市初、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十)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和离退(职)休政策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因工伤(亡)抚恤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十一)军官转业安置科(葫芦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及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定本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本地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总体方案,编制本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指导县(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市直和部分驻葫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并实施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承担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预算、审核、套改、汇总、上报、核发及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的办理及档案保管等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十二)外国专家工作科研究拟订全市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引进国外专家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初审和申报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组织我市优秀外国专家参加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的国外专家表彰活动。执行省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研究拟订市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全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十三)出国(境)培训科研究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开展国内培训;负责归口管理省和市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建立与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负责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派往国际组织职员及相关管理工作。(十四)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作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和统计管理工作。(十五)培训就业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普惠制就业培训实施计划并负责普惠制培训基地资质认定;负责市本级及(辖区)初、中级和县中级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规定。(十六)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未就业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待遇标准;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市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拟订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市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待遇审批与调查;负责城镇企业与职工特殊工种范围及连续工龄的认定。(十七)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管理、政策制定与指导;拟定和实施工伤认定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组织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八)信访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及市委、市政府接访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十九)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