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部最近成立什么基金会
为推动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扶持艺术繁荣发展,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财东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
国家艺术基金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文化部部长蔡武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首任理事长。
国家艺术基金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⑵ 已实施的文化项目是否可以申报文化产业扶持资金该项目不直接盈利,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有哪种
1、奖励补助是补给个人还是单位?
国家补助资金一般都是以企业为申报对象,或农户,很难有个人申报成功的。
2、贷款贴息是否需要银行贷款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首先要有银行贷款合同,及支付的利息清单。你要先发生贷款,并支付了利息,才可能以项目方式去申请。
3、怎么样才能申到奖励补助?
以项目的方式编制申请报告
4、股权投入非赢利项目是否可以申报?
一般可以。申报主体主要考查是否为企业,至于是公益非赢利企业还是赢利企业,不是太重要。一般来说,非赢利项目会优先扶持立项。
⑶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11月。基金会的宗旨是:筹措文化发展资金,资助公益文化,扶植文化人才,推动文化创新,促进文化交流,致力于上海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⑷ 杨澜都做过哪些公益项目
杨澜不仅是一位著名主持人,也是一名慈善家。她有自己的事业,担任阳光媒体集团主席和阳光文化基金会主席。杨澜对社会公益事业很积极,担任过申奥大使,无偿献血形象大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形象大使等,同时也是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 ,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很多贡献。她美丽而优雅,很有亲和力,是一位有知识和能力的女强人,在全球华人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在担任中国慈善联合会会长以后,她更加积极的投身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她经常和一些企业家交流沟通,谈谈自己的公益思想和追求,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募集更多的慈善资金,来帮助社会,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关怀。杨澜认为从事公益事业,可以实现人生的价值和追求,也可以获得快乐和幸福。社会公益事业在不断的发展,在未来的岁月中,杨澜依然在努力,在奉献自己的力量,推动中国的慈善活动稳步前进。
⑸ 阳光媒体集团的创始人简介
全国政协委员 阳光文化基金会董事局主席
杨澜女士,系资深传媒人士,阳光媒体集团创始人,现任阳光文化基金会董事局主席。
1990年,杨澜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获得英美语言文学学士学位。从1990年至1994年,杨澜担任中央电视台《正大综艺》节目主持人,于1994年获中国第一届主持人“金话筒奖”。之后,杨澜就读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及公共事务学院,并获国际事务硕士学位。
1998年至1999年,杨澜女士加盟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开创名人访谈类节目《杨澜工作室》,并担任制片人和主持人。她主持的节目在世界华语观众中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00年,杨澜女士创办了大中华区第一个以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卫星频道—阳光卫视。阳光卫视在弘扬中国文化,加强传媒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获得显著成绩。2000年和2001年,阳光文化两次入选由世界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评选的全球最佳小型企业。
2001年,杨澜女士应邀出任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形象大使;同年7月,在莫斯科国际奥委会会议上代表北京作申奥的文化主题陈述。
自2003年3月起,杨澜女士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05年,杨澜女士开始主持针对中国都市女性观众的大型谈话节目《天下女人》。
杨澜女士曾获得多项国内外企业和传媒方面的荣誉。其中包括 2001年度海内外十位最有影响力的“《中国妇女》时代人物”及2002年 “中国企业女性风云人物”等称号。她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现任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大使和义务献血形象大使,并在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理事会等多家公益机构中担任理事。2005年起,她被聘为哥伦比亚大学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
⑹ 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怎么写
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XXX宣传部
关于××(项目)的情况介绍
公司情况简介
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的情况说明
包括项目情况介绍,项目规划及市场前景分析,总投资额度、投资回收期测算、盈利模式等内容。
(注:题目字体为宋体二号加黑,内容字体为仿宋-GB2312三号)
单位名称及盖章 年 月 日
⑺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管理和使用海内外组织或者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以及政府资助财产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基金会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筹措文化发展资金,资助公益文化,推动文化创新,扶植文化人才,促进文化交流,致力于上海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 基本工作原则
第五条 本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文化基金。
第三章 基本功能和基本任务
第六条 本会基本功能和基本任务是:
(一)筹集文化发展资金。其中包括筹集海内外组织或者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争取政府资助。
(二)资助公益文化。主要资助有示范性、探索性、经典性、国际性的文化项目以及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
(三)推动文化创新。资助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实验性的文化项目。
(四)扶植文化人才。资助文化新人的培养和文化艺术人才的进修提高。
(五)促进文化交流。资助有助于提升上海文化艺术总体水平和扩大上海文化影响力的国内外文化交流项目。
(六)开展基金会之间的交流。接受海内外其他基金会的委托,处理相关文化事务,加强双向文化协作。
(七)接受政府委托,组织文化奖励活动以及办理政府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本会依据宗旨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并管理下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国内外著名文化艺术家、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等组成。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参加本会活动。
理事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和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积极为本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任期与理事会同。理事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一年。如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提请理事会批准。
调整理事,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提请理事会确认。其中增补理事,须由现任理事两人以上联名推荐。
第十条 本会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召开日期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三)审批工作报告和年度预决算;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工作。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其他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会章程提出的任务;
(三)聘任名誉理事、副秘书长、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四)审批本会工作计划;
(五)审议工作报告和年度预决算;
(六)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
(七)提出理事人选调整方案;
(八)安排和协调理事大会议程及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九)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改选期间,由本会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理事会职能。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的工作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或者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安排常务理事会工作及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其他常务理事的分工;
(三)责成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基金会运行情况;
(四)行使理事会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配合理事长工作。
常务副理事长的工作职责是:
(一)受理事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受理事长委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协助理事长安排和处理常务理事会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的工作职责是: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协调本会下属各办公室之间的工作;
(三)向常务理事会汇报本会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本会的日常行政工作机构为基金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的工作职责是:
(一)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案;
(三)提出设置或者撤销工作机构、机构负责人任职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处理本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会为确保资助方向的准确和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特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向基金会提出申请资助的项目。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申请项目进行预选;
(二)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预案,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对资助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九条 本会办公室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基金来源和使用
第二十条 本会的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政府资助文化的资金;
(二)海内外组织或者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基金使用办法如下:
(一)本会根据上海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资助计划、方案、规则,并将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请办法、评审程序以及受资助者的义务向社会公布。
(二)为了保证资助项目选择的公正性,资助项目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常务理事会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为了保障资助的有效性,本会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进行必要调控。
第二十二条本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执行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检查,每年进行审计。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由于分立、合并、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⑻ 阳光健康专项基金到底是干嘛的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设立“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阳光健康专项基金”。将国际先进公益理念和经验与我国公益事业相结合,通过整合资源,合理有效引入公益保险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为我国青少年提供保障。普遍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救助状况,降低其家庭经济风险,更好的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缩小贫困地区与发达城市生活质量差距,让每一位少年儿童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得到保障,促进其健康茁壮成长。(以上资料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