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业的会计核算业务有哪些
1 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2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损益 保险业财务名词:再保险业务收入、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备金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 ”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 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减当年支出后,再调整年度的计算。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
三 年终决算时保险业核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而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年末无须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资,由于其投资收益在年终时已基本确定,因而不必作为决算时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等。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往往要经过时间,因此负债数额的估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❷ 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与企业核算的区别|
1 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2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损益 保险业财务名词:再保险业务收入、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备金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 ”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二 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减当年支出后,再调整年度的计算。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三 年终决算时保险业核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而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年末无须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资,由于其投资收益在年终时已基本确定,因而不必作为决算时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等。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往往要经过时间,因此负债数额的估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❸ 保险公司业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正因为存在差异,才使得大千世界五彩缤纷,无奇不有。“差异”并不是贬义词,而是中性词。因为会计准则的差异是各国(甚至一国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长期的历史、法律、文化等背景不同造成的,所以会计准则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
1、制定会计准则的环境差异
会计准则这样一个概论。首先是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因此,判断一个国家会计发展水平的高低,不能简单地用技术标准衡量,还要看它是否与会计环境相适应。会计环境包括市场发育程度、会计监管体系、法律环境及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市场发育方面,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企业间的交易不十分规范,关联交易较多,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因而对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事项,我国没有选用国际上通用的公允价值记账,而是采用了较为谨慎的做法,按账面价值处理,并将由于债务重组获得的利益记入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收益人账,以免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会计监管方面,我国国家和企业内部的各种监管机制仍不完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等政府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外部监督机制都有待加强,企业的治理结构也有待改善。法律环境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生长背景与中国法律传统存在着矛盾。无论是从国际会计准则所依据的概念和假设来看,还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形成过程看,国际会计准则是以英美国家的会计模式为蓝本的。
比如,会计目标的界定,强调满足投资者和债权入的决策需要,而不是其他国家所侧重的考核管理责任,政府监管;在会计准则的实施上,更多地依赖于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对照和解释;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倾向于公允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测定、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从我国会计实践来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从法律传统看,我们更接近于成文法,几乎没有依赖律师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传统。
由此看出,要将会计准则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一整套市场经济会计惯例与中国会计规范、会计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是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做出很多努力的。
2、会计准则制定目标的差异
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即为谁服务,要达到什么目的。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唯一的,就是通过财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的。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是公平竞争。这种竞争首先是资源的竞争,而最稀缺的资源是资本。投资者的资本是有限的,而市场的需求是无限的。为了把稀缺的资本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就需要会计准则为资本市场服务,即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以使他们作出更有效益的投资决策。这就是作为民间组织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
中国搞市场经济时间不长,正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资本同样是稀缺资源。市场已经在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时,资源配置还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不完全市场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中国会计准则服务目标的多元化;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需要的是较笼统的统计数据、汇总数据;国家税收的需要与会计目标有很多区别,为应付税收而设计的会计体系是满足不了其他使用者的需要的;企业管理当局需要的会计信息千差万别,主要是为内部考核服务;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投资、借贷的需要;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揭示企业的投资价值和经营风险。根据前两类用户制定的会计体系明显有别于根据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会计体系。
因此,服务目标的差异使我国会计准则在制定会计体系方面难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完全一致。
3、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
现阶段中国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准则与制度并存的规范模式。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会计制度则不同,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一方面,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非上市企业在相当时期内仍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各自行业的会计制度,会计口径不统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低。
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但目前还不宜确认,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无法消除。准则和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中国特色会计的重要内容。
4、业绩评价体系导向的差异
我国企业一直以来都对利润指标非常重视,在会计准则制定中更注重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及配比,利润表导向明显。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企业的业绩评价一直都突出利润指标,利润发展水平比现金流量变化更受重视。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配股、发行债券时,我国法规都对利润率有专门规定,更加凸显了利润指标的重要性。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重点是资产负债表,更加重视资产、负债的定义和反映,其提供的信息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我国现行的侧重于利润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关注资产负债表是两种不同的观点,遵循的会计原则不同,因而我国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方面自然难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完全一致。
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所确认的会计准则,就其内容而言。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共性是指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会计准则都有相通之处,即会计技术方面的准则体现着会计准则的自然属性。特性是指反映特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只适用于特定的社会制度,具有社会属性。不论国际还是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会存在。现在不是消灭差异(也消灭不了)的时候,而是应该认识会计准则的差异:“差”在何处,“异”有多大。从而在进行决策分析时,予以剔除或调整,以兔导致错误的决策。完全消灭差异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努力缩小差异。不能说有差异就是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就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差异一般不是会计差错,更不是会计造假,两者有质的区别。
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就会计准则国际化步伐而言,目前争议颇多。一种观点主张拿来主义,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直接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即可,没有必要另起炉灶,不用太多考虑中国特色,故埋怨目前国际化步伐太慢;另一种观点则与此相反,认为由于我国环境条件制约,国际化步伐不宜过快。不应该盲目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某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应该与时俱进,伴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适时地推进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使得会计准则在适应经济环境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那么,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步伐究竟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实施,鄙人比较偏向于第二种观点。我们既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又不能操之过急。
我们之所以积极推动中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基于为外资进入中国消除商业语言上的障碍,以促进中国经济建设发展的考虑;之所以明确反对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上操之过急,是基于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环境尚未成熟,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一旦失误将付出巨大代价。鄙人认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上不应急功近利,但这并不是否认会计标准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内在要求,大势所趋。而是在坚信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未来会计标准发展方向的同时,又更深刻地认识到要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各个国家会计标准之间的充分协调,任重而道远,而绝非朝夕之间。这说明,研究中国会计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否则就会南辕北辙,事倍功半。
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
1、必须对自己有全面的、系统的和清晰的认识。并不是先进的东西都适用于我国;在吸收借鉴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时,在加速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还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特色。任何会计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土壤成长起来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生搬硬套解决不了问题。中国的国情比西方国家更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会计发展不能一味地强调国际化而忽视本国的特色;但过分强调本国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又会阻碍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我们必须要认真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2、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很不相同。在发达国家尽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却饱受贫穷落后之苦。国际会计准则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它获得外资的同时,也要以开放市场、损害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在利益权衡下,必须作出趋利避害的抉择。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全球化会计准则、国际惯例相协调。
3、国际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很难统一各国会计的固有差异,无法满足各国财务报告提供者及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因此,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不折不扣地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而更多的是采用实用主义态度。
还应看到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对的,按目前的情况看,它最多只能在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统一使用。由于各国会计环境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试图以一套国际会计准则应用于世界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还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代表了一种趋势并且将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既要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又要维护国家的利益,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实施会计准则国际化,并将其纳入国家会计法规体系。
五、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建议
由于我国的会计环境与国际会计准则针对的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背景存在差别,在国际化进程中,要求世界各国采用一套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是不现实的。认为应分阶段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至少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的差异及其性质和程度,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分析。对于上市公司可以分为海外上市和国内上市公司,对于海外上市公司可以要求严格执行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同时采用按本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两套财务报告;对于国内上市公司,建议积极促进与国际惯例的协同,甚至直接采用国际惯例规范的相同的会计原则,或者按本国会计准则编制报告,但要适当披露本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并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主要的财务数据及比率;对于非上市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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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公司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
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基本方法和一般的工商业会计处理相同,科目与业务处理如下:
保险公司基本会计处理: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
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四、外币业务核算
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