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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发布时间:2021-10-24 16:28:43

㈠ 一套120平的商品房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为什么要一万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你可以去建筑主管部门查询一下你的房子维修资金的测算方式和收费标准。

㈡ 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每年都要交吗

买房时一次性缴纳,如使用后账户不足则需要续筹。

㈢ 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吗

不属于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国家收费。物业公司是代收而己,最后统一上缴建设主管部门

㈣ 维修基金没有了,物业管理费还交吗

专项维修资金与管理费属于两笔不同的收费项目,前者是用于房屋主体维修大修等,后者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性收费,不能混为一谈,只要物业企业还在提供服务,就需要交物业管理费。

㈤ 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

当然合法

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现在更名为专项维修资金)并不冲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国家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而物业服务费,即物业公司在完成上述活动时所需要的成本、税金及企业利润等费用。物业服务费的收费人和使用人是物业公司;收费性质为长期服务性收费,一般都是按月计算并收取费用的。。

而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收费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国家性质的收费。
收费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人是国家房地产和建筑主管部门(大多是房管局或住建局),使用人为全体业主或业委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一次性收费,在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一次性缴纳。除非现有的专项维修资金不够房屋或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否则不会再次收取。

㈥ 深圳市物业代收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开收据还是开发票

本体维修基金现已改为住宅维修资金。
不是发票,由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归国土资源与房地产局管理)出具专用票据和交款证明文件《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证明书》。
法律依据: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3.《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4.《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深府〔2006〕40号);
5.《关于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06〕85号)。

㈦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区别

一部分是必须缴纳的,有房管部门统一管理的物业维修基金,其使用主要是针对公共部分的维修等,使用需要全体成员或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而物业费是属于和物业公司的买卖关系,花钱购买的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㈧ 深圳市买商品房维修基金怎么缴纳

这个维修基金一般在购房的时候就交过了。而且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中也有一部分是属于房屋维修费的。

㈨ 物业维修基金,一般物业公司是如何操作的

(一)关于维修基金的缴交。
1.维修基金缴纳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显然,缴交主体是业主,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购买了房屋在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当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的支出应由购房业主承担,而不应由已售房屋的开发商承担。 
2.维修基金缴纳时间。从道理上讲,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采用一次性交纳,也可采用随物业管理费用按月收取专户储存,或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向业主随时收取的做法,这些做法分别在不同国家实行。但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制不够健全,业主责任意识尚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现象还严重存在等因素,目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设计宜采用主要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再向业主续筹。
3.维修资金缴纳数量。收取维修基金时主要应考虑在一般情况下,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内所需的资金量,可考虑按购房款的2~3%,或物业单体建安造价的一定比例。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现状问题。在收取维修基金时候,通常都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公司强制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和缴纳维修基金捆绑式办法,这种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维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样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放在开发商的手里,安全性让人担心是可以想象的。开发商可以利用职权容易侵占房屋维修基金。而在管理维修基金时,虽然法规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说法。从客观条件上,造成某些业主委员会成员钻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贪污数额巨大的房屋维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往往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一旦项目开发销售完后,项目公司也就不存在,业主所交的维修基金也就无法追缴。个别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据为已有;有的管理公司滥用维修基金,
(三)乱用维修基金问题。

㈩ 物业公司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这个解释的比较麻烦,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还要看维修资金归哪个部门管理
总体原则是:
1、确认小区维修资金是否足额交存。
2、制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这里要注意的是新增的设施设备是不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的,比如小区原来没有监控,要重新安装一套监控,这个基本不用想了。
3、召开业主大会,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这个“双三分之二”很重要。
这里要注意的是,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来做这个项目,也可以另行选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来做。不过一般都会由物业企业来做。
还有就是如果维修资金使用后不足30%的话,业主大会还要商议关于续筹的问题,这个也比较麻烦。

4、前面的手续完备后,就可以开始维修了。这里要注意的是先维修后取钱还是先取钱后维修的事,需要做工作,一般很少有先拿到钱的,都是先维修,后拿钱。
有些问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是重大项目可能还要经过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备案。
大框基本就这些,还有些小的细节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不明白可以直接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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