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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孔子基金会公公益活动

发布时间:2021-10-23 21:11:39

A.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孔子基金会。英文名为CHINA CONFUCIUS FOUNDATION,
缩写名为CC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通过社会募集运作基金,组织和推动海内外学习、研究、传播、弘扬孔子思想、儒家学说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增进海内外华人团结、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促进世界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社会捐助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东外环路2668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本会宗旨公募、管理、运作基金;
(二)组织关于孔子思想、儒家学说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
(三) 促进海内外的文化学术交流,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协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 ;
(四)传播和弘扬孔子思想和中华传统文化;
(五)接受来自海内外的捐赠;
(六)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公益资助活动;
(八)围绕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参与教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九)完成国家部门和山东省委交办的及捐赠者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可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中国孔子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儒家文化、对本会捐赠的捐赠人、在本会业务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和贡献、对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主管部门、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推荐理事候选人;
(五)受聘自愿,退聘自由。
理事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宗旨;
(二)出席本会理事大会;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相关活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理顺工作关系,理事长可推荐由中共山东省委任命的基金会秘书长兼任,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为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影响,本基金会特推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聘请顾问。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等。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学术研究出版与交流活动 ;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普及与传播 ;
(三)举办教育、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五)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所开展的一切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重大募捐活动是指一次募捐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活动 ;
(二)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
增值。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设立教师奖,对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奖励 ;
(二) 设立成才奖,对在校的优秀大学生奖励 ;
(三) 建立一所学校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9年3月2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 中国孔子基金会发布的孔子标准像有怎样的意义

孔子标准像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孔子形象不一、不利于传播和推广的问题.对弘扬传播孔子文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C. 爱心公益活动有哪些

公益活动的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等等。例如:

1、体育赞助

赞助体育活动,往往是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的重要选择。常见的有赞助某一项体育运动、赞助某一次体育比赛和赞助体育设施的购置等多种方式;

2、文化赞助

组织进行文化生活方面的赞大型文艺公益活动助,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公众的生活内容,而且可以培养与公众的良好感情,大大提高组织的知名度。这类赞助方式有:

一是对文化活动的赞助,如对大型联欢晚会、文艺演出、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电影的拍摄等赞助;

二是对文化事业的赞助,如对科学与艺术研究、图书的出版和文化艺术团体等赞助。

(3)中国孔子基金会公公益活动扩展阅读:

一、公益目的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的目的,有两方面:

1、显示爱心,为本组织树立起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形象;

2、一次比商业广告更具说服力的宣传机会,有利于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公益作用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体现了组织助人为乐的高贵品质和关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能够给公众留下可以信任的美好印象,从而赢得公众的赞美和良好的声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益活动

D. 2006年9月23日,在孔子诞生2557年纪念日前夕,中国孔子基金会在山东曲阜向全球正式发布了孔子标准像定稿

A

E. 中国有哪些公益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
宋庆龄基金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华环保基金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周凯旋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福慧慈善基金会
雁心会乐幼基金
田家炳基金会
乐群慈善基金
和富慈善基金
儿童危重病基金

F. 孔子基金会秘书处王新元是怎样一个人

王新元,男,
1976年生,汉族,山东省省直机关青联委员,现任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国儒学年鉴》副主编。近年来,王新元同志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历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编辑出版《社区论语》。2008年8月,为提升历城村居民文明素质,以良好的形象迎接十一届全运会在济南召开,历城区委宣传部、历城区文明办与孔子基金会秘书处就编写《社区论语》达成了共识。全书共4大部分,110千字,王新元同志承担了大量繁重的编写工作,无论是摘录适合社区居民阅读的《论语》语句、对这些《论语》语句进行注释、编写阅读提示,还是选取与《论语》语句相关联的小故事,他都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使《社区论语》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受群众喜爱的读物。二是打造社区“论语长廊”。《社区论语》出版之后,在利农、洪家楼、南全福等社区开展了学习比赛活动,引导大家看这本书,用这本书。为增强宣传效果,在东风街道祝甸、洪楼街道七里堡等社区广场,郭店相公等村庄广场,制作了图文并茂的“论语长廊”,在居民楼楼道门口悬挂了“论语对联”,这些内容的策划和设计,都是王新元同志辛勤劳动的成果。此外,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开展好“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应区文明办的邀请,王新元同志结合历城实际,精心设计了历城特有的“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标示,为传统节日赋予新的命名:“祥和春节”、“灯火元宵”“青青清明”、“五彩端午”、“团圆中秋”等,使我区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成为全市乃至全省都叫得响的活动品牌。
林甘

林甘,男,81岁,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所退休教授。他长期热衷慈善公益事业,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自2000年以来,通过不同方式扶贫济困、慷慨解囊、无私奉献。为了帮助他人,为了所热爱的慈善公益事业,他与老伴平时省吃俭用,节衣缩食。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林教授共向慈善事业、特困家庭、失学子女捐款捐物已达10万元之多。在他的资助下,许多贫困失学儿童穿上了干净整洁的衣服,用上了崭新的文具,重新走进了向往的学堂。大灾大难现人间真情,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曲舟震灾也同样牵动着林教授的心,震后报道后的第二天,他就在第一时间向省红十字会捐款一万元。奉献了一位老者的拳拳爱国之心。而他自己家里却没有几件像样的家具。林甘老人的事迹感人肺腑,感天动地,催人奋进,省市各大媒体长期关注,争相报道。2005年林甘老人被评为十大“山东好人”。
姚发坤

姚发坤,男,74岁,历城区董家镇姚家村人,退休教师。国家三级篮球裁判,曾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99年姚老师退休后,开始义务为小学生、中学生、老师、企业职工和老年人当乒乓球教练。姚老师一教就是12年。他自己花钱买好的乒乓球、球拍,免费教打乒乓球,还组织多次比赛,自费为比赛选手发奖品。在2011年9月举行的历城区业余乒乓球联赛里,女子组比赛的前四名全是他的学生。他不畏寒暑,定期到村文化大院、谢家小学、邢家小学等地,免费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乒乓球培训,帮助困难家庭指导教育孩子,看到孩子进步了,他就高兴的自己掏钱买乒乓球等鼓励孩子,有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总是说能帮助这些孩子健康成长就是他今生最大的乐趣。2008年至今被邀请为齐鲁制药厂、济南钢铁厂等乒乓球运动教练。先后被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历城区模范老人、2011感动济南年度人物候选人等。
贾延芳

贾延芳,女,38岁,区教育局宣传科科长。她爱岗敬业,善于攻坚,工作出色,连续四年获得全市教育系统和本区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名。她心系学子,充满爱心,想方设法关爱并帮助学生。2008年加入泉城义工,借助媒体平台,组织了爱心大篷车、爱心图书室、圆梦行动、美好生活在行动、优秀教师游泉城等大型公益活动,为山区学子捐赠物、款20余万元。2012年,她发动家人捐资6000元组建了“芬芳小口袋”爱心社团,捐出自己的15年稿费为山区学子购置图书500余册,同时,吸引了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新华书店、马语者马术俱乐部、山东师范大学、济南眼科医院、山东大学、外国语学校、山师附小等社会爱心团体和个人加入到爱心团队,为农村儿童送好书、送好课、送心理辅导,组织了健康查体、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做出了较大努力。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辅导员、济南市巾帼建功标兵、历城区教学能手等。
高莲香

历城区夕阳红艺术团是在高莲香同志的倡导和组织下,于1997年4月成立的业余艺术团体。十几年来,该团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活动宗旨,秉承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张形势,围绕中心,弘扬主旋律,无私奉献,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团队建设发展壮大,艺术活动蓬勃向上。
该团由初建时的24人,现在发展成为拥有近200人,设置有合唱

G. 孔子学院图标的意义

孔子是一个有道的生命,他承奉天命而来,做一个混沌的暗昧的世间的木铎。他的高尚的人格,使得一群俊伟的青年追随着他失道绝粮,周游四方。他们虽然在现实的功绩上没有世功所建立,但是他们对于人性价值的永恒追求为这个民族奠定了永世的道德理想的方向。孔子未出世,我们只能向往于圣王之统,我们所有的生民,只能在少数圣王的照辐之中过生活,而孔子的出现却为我们确定了每一个生命的主体价值都可以尽其本分的于天地间挺立,这就是孔子所开创的仁教。自孔子之后,中国的所有的知识分子他们的精神力气完全对准了生命如何超越,如何在现实中表现最高的价值,这样的一种求道的方向。


H. 中国孔子基金会发布孔子的塑像有怎样的意义

1、扩大中国文化宣传范围和规模,对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地位有重要影响。
2、对儒家思想的一种认可和传播。

I.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简帛儒家文献研究、易学研究、儒学研究、现代新儒学研究、中西文化交流研究、儒家与基督教比较研究、学术动态、书评。
中国孔子基金会是由国家拨款作为启动资金支持的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学术基金组织。旨在通过募集基金,组织或支持国内及海外儒学研究,为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为增进海内外华人团结、促进各国文化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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