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的本质区别
一、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LP)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GP)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企业债务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四、经营负责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2. 通过有限合伙成立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什么协议
有限合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以投资占比享有合伙企业利润的分红权利。
有限合伙股东投入资本时应取得股东出资证明。管理者与投资者通过《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书》未约定的事项可以通过补充细则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