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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现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3 12:27:05

① 关于家庭理财现金流的管理,如何安排

把现金流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日常开支用,一部分应急用,一部分投资。我一般都是这样,每个月都会固定拿一部分钱投到下面这个平台,一年的收益在10%-15%左右。

② 现金管理有几种模式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2)理财子现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一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1、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2、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3、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4、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5、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7、互相借用现金的;

8、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9、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10、保留账外公款的;

11、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③ 现金管理,什么理财方式比较好

汇添富的现金宝,广发基金的钱袋子实际都是变相的货币基金,所以现金管理除了定存外,也就是货币基金了。哪些基金公司在线购买基金比较好,您没说清楚是要便宜,还是要方便或者是其他问题。一般来说基金公司在线购买基金一般都能享受到最低四折的费率,缺点是只有指定的银行卡才能享受最低四折,基本都是中小商业银行,而且只能购买本基金公司产品。
汇添富精选股票基金,只要是申购,不论在哪里购买起点都是1000元。如果是定投,则要查询落实,因为同一个基金在不同银行,券商的签约定投起点往往是不一样的

④ 公司理财:现金管理的目标和关键步骤

现金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了保值增值,关键步骤就是按照资金的用款计划,合理利用资金,对于空余资金可以用来购买理财基金股票等投资,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⑤ 什么是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就像人体的血液,现金流比利润更重要;现金管理制度就用来规范现金筹资、收支管理的制度。

⑥ 现金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必须首先抓住现金管理这个核心,从加强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全面提高整个财务管理工作。
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现金始终是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高流动性的资产。现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源泉,没有足够的现金,企业的生产、经营就不可能正常运转,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何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加强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益是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对企业的现金流实施全程管理和预算控制。预算控制贯穿于整个财务收支全过程,通过分级管理和过程控制,坚持预算的刚性作用,谋求挖潜增效。
(一)将企业财务战略目标与年度预算目标相结合,逐步建立、完善财务预算编制、分析体系
要做到既控制成本的不合理增长,又符合企业实际。将目前习惯采用的年度预算方式向细、向前推进,既要编制月度、季度预算,细化预算管理,又要编制中长期滚动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连续性、灵活性和战略性,对重大成本费用项目可以尝试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对折旧等非可控费用的预算管理。
(二)强化全方位、全员的预算管理与控制,增强预算的广泛参与性
通过财务收支预算管理,遵循分级审批、层层把关,加强现金跟踪检查,营造自上而下管好用活现金的良好氛围,形成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管理控制体系,促使企业自上而下,从集团到企业、车间、班组直至每个岗位都能够清楚“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出现人人心中一本账,个个都是理财手的新局面。
(三)加强现金流量分析预测,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保证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
树立“钱流到哪里,管理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事前、事中现金支出,保证现金的有序流动。
二、加强筹资系统管理,确保现金来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然会出现自有现金不足的情况。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预测筹资方式。筹资渠道和筹资结构,并根据实行情况,选择一个最佳的决策方案。
(一)加强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的联系和协作,融洽金融单位和企业的关系
电力企业可以利用自己良好的信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通过贷款、融资、引进外资、发行债券等途径来增加可利用现金,对已取得的贷款按时还贷,以形成“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良性循环,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这样可以拓宽和稳定金融单位的信贷现金来源渠道。
(二)利用商业信用的形式进行负债融资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迟付款或预收贷款所形成的企业间的信贷关系,是一种自然性融资,其具体形式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商业信用筹资比较容易取得,是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形式,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或使用不带息票据,商业信用筹资不负担成本。企业可在不损害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的基础上,取得合理的商业信用进行融资。
此外,企业还往往存在一些非商品交易,但亦为自然性融资的应付费用,如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其他应付款等。应付费用使企业受益在前,费用支付在后,相当于享用了受款方的借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现金需要,通常不需花费代价。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之间现金供应与使用的时间差调度现金,节约支出,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益。
三、管好用活现金,提高现金使用效益
有了现金,必须把现金管好、用活,才能保证现金结构合理,避免浪费损失,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创造最佳服务效益。管好用活现金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做好现金使用计划,优化配置现金
在任何时候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数量都是有限的,但对现金的需求是无限的,企业应通过科学的分析预测,把筹集到的可支配现金有效地组合起来,保持合理的配置结构。包括固定现金和流动现金结构,储备现金与生产现金结构,存货现金和速动资产结构等。同时,确定各项结构现金计划额度,并将其分解下达到有关单位,以求以最小的现金消耗和占用实现最大的现金收益。
(二)在时间上灵活调度,把有限的现金用在刀刃上
在现金支付手段和时间上,按现金急需程度灵活安排。例如,在现金紧缺的情况下,首先保证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以稳定职工情绪,然后安排生产急需的原材料和配件,保电力、保税金,以缓解现金不足的矛盾。
(三)严格管理,紧缩开支,搞好现金节流工作
1.强化采购现金管理。实行择优、择廉、择近采购材料,防止间接采购、盲目采购;压缩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费用,把好现金支出主流关。 强化生产现金管理。企业要从推行经济责任制入手,以降低消耗为突破口、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以压缩可控费用为重点,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降低生产现金的占用。 严格控制日常费用支出,实行费用包干制,节约有奖,超支不报;对有的费用则采取严厉的冷冻手段,即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开支,促进管理人员勤俭节约,防止大手大脚的败家子作风。
四、盘活存量现金,挖掘现金管理深层潜力
现金和银行存款是现金的直接表现形式,而存货及其他资产是现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所以,盘活存量现金能挖掘企业现金管理深层潜力。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主要是确定最佳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避免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闲置,保证现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合理调度现金,做好流动现金“勤还速贷”工作,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差和空间差,节约贷款利息。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
主要是确定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及时催收应收账款,合理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加速现金周转率。
(三)存货管理
应积极开展清仓查库,合理储备物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修旧利废活动,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把死物变成活钱;根据市场供求规律和生产需要,做到灵活采购和储备,在强化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对市场长线物资实行无库存供应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库存,减少人力、物力耗费和现金占用。
(四)对固定资产实行管理
主要是确定固定资产的需要量,合理配置固定资产,选择最佳的折旧方法,及时处理多余固定资产。此外,严格按计划支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现金。
五、以财务现金管理为中心,推进企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
企业财务现金信息是各类信息的交汇点,也是支撑经营决策的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实施现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财务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不单纯是推广软件本身,更重要的是推广一种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通过采用计算机网络手段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可以将过去繁琐的会计数据加工、分析及人工无法做到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和“人盯人”的监控方式借助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应用予以取代,使管理工作的“手”伸长,特别是规章制度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固化,减少人为因素,从技术上解决信息不及时、不对称和监督乏力、滞后问题。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开发运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现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障企业预算、结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六、抓好现金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坚持做好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的日清月结,做好企业和银行的对账工作,发现未达账要及时入账,对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及近期收支做到心中有数。
(二)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重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思想觉悟,通过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银行法》、《票据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不定期地进行现金运筹、现金效益的探讨活动,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现金效益管理。
(三)建立现金管理保证体系
企业的现金管理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财务部门要起纽带作用,不能唱独角戏。因为企业的现金运动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只有各方面共同参加,齐抓共管,才能消除阻隔,实现现金的良性循环。因此,必须建立以财务为主体,将生产、计划、销售、采购有机结合的现金管理保证体系。

⑦ 关于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 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6.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贷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7.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8.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9.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10.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11.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露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拓展资料: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

⑧ 急: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使用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七七年颁发的《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严格货币管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 提高管理水平,发挥银行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维护财经纪律,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 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 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一切国营企业、 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都执行本办法。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他们办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执行机关, 对执行本办法的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在中国银行和信用社开户的单位,分别由中国银行和信用社监督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受人民银行的委托,监督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基本建设单位执行本办法。

现金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财经制度,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都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 要认真负责, 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具体批准办法,由各地革命委员会确定。

各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后,不得超过。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应核定一个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商店、粮店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核一个定额,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于生产或业务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各单位需要补充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时, 除可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补充外,均应向开户银行提取。

第六条 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对人民公社社员的分配和预支款;

(二) 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 学生助学金, 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三) 支付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对社、队组织外出搞副业人员支付的生活费,按各地规定办理;

(四)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款项,以及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交售农副产品时所需的零星现金开支;

(五)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七条 各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如实注明来源;支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用途不明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银行拒绝支付。

第八条 各单位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点,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帐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准自带现金,也不准将采购款化整为零,通过邮局汇兑套取现金。

各单位在外地采购,因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时,应由单位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并予开据证明,方可携带现金。

销货单位遇有采购人员持大量现金前来采购时,应当问明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拒售,并报告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和银行,银行根据县级以上政法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将款项冻结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

各单位食堂使用的“食堂代价券”、“饭票”,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服务行业经批准使用的理发票、洗澡券,各单位要严加管理,禁止流通和兑换现金。

第十条 各单位收入的现金, 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在银行当日停止收款以后所收进的现金,必须在第二天送存银行。距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或现金收入不多的单位,可按具体情况,同银行商定交款时间。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支付的现金,除零星开支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以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准从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简称坐支)。但对下列单位的有些用途可以允许坐支。

(一) 基层供销社、粮站、食品站、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二) 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医院退还病人款项及输血费;

(三) 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

上述单位的坐支,应当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开户银行同意。坐支的现金,单位必须在现金帐上如实反映,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情况。

第十二条 为了有计划的调节货币流通, 保证国家现金计划的完成, 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必须按季分月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于季前十天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单位现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实现,并力争增收节支。支出超过计划时,须事先申请追加,经过批准后,银行才能支付现金。单位现金收支计划未批准下达前,支出现金暂按上报计划执行。

一个地区哪些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由各地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但总的要求,在一个市、县、区的范围内,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的单位的现金收入或支出,应逐步达到占当地总收入或总支出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第十三条 军工单位和公安系统等所属的一些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亦执行本办法。但这些单位向银行送存、支取现金时,可按银行现金统计项目填写说明。

第十四条 军队系统的现金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一九七八年二月三日下达的《关于军队单位现金管理的几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银行经管保密单位现金管理的人员,必须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对保密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及要求,确保国家机密。

第十六条 银行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务院 《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的情况,并加强宣传工作,发挥单位财会人员的积极作用。

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发现单位有违反现金管理问题,应当随时进行检查。

各单位对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应当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各企、事业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送同级银行。

第十八条 各级银行应积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同违反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斗争的各级财会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报告当地革命委员会及其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并交流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十九条 对违反现金管理各项规定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历次指示精神,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 给予批评教育;

(二) 在一定期间停止部分或全部现金支付(不包括国家计划内的工资现金支出);

(三) 将外地采购人员携带的大量现金,存到银行予以冻结;

(四) 情节严重和有打击报复行为的要报当地革命委员会,对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纪律制裁。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而引起的困难,概由各单位负责。

对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银行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坚持执行上述规定的,以失职论处。

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级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 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各单位正常的、合理的现金需要。并定期向当地革命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银行要建立和健全机构,配备专职现金管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各部门各单位。务使办理收款、付款、 转帐结算等业务时, 作到迅速准确,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需要。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过去颁发的各项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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