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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如何加强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22 06:50:02

⑴ 结合监管规定,在投诉处理环节,保险公司如何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应立足于“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这一基本事实,通过监管和自我约束,减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一)严格承保与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学的核保规则。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险种的规则和险种的行政管理规则。关于保险产品的核保规则,就是要充分意识到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产品的特征,并据此特征对不同的保险产品进行不同的核保。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保险产品核保时的特殊要求、保险产品适用人群的特点、产品销售的区域界限等。关于险种的行政管理的规则应包括:保费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单传递时间、反要约要求、合理处理签单、申请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细,影响到风险承保和经营活动,良好的核保行政规则的制定和遵循可以减少保险双方纠纷的发生.鉴于上述两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规则,制定核保纪律,提高核保人素质,并配套行政管理系统,使核保工作落到实处。

2.承保前选择和承保后选择双管齐下。前者解决如何选择新业务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校保与承保”。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一方面要告诫代理人员对投保人作初步的取舍,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须充分掌握资料和信息,对代理人初步筛选的投保人做出承保决定。当投保人被核保人员认为是“标准风险”时,则以标准费率签发保单,而当投保人比“标准风险”高或低时,则按统一的核保标准规范费率或微调幅度,给予相应的费率配套调整.承保后选择,主要是解决如何淘汰旧业务的问题.这是很多保险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价保险产品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定价保险产品时根据以往的数据和经验,考虑预期经营成本和预计损失等因素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利益,应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厘定的费率能保证保险公司的保费收人大于赔款和给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图;合理性,是指费率对广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也可与同行的类似险种费率进行比较;公平性,是指保险公司对风险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单费率就较高,而对风险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费率就相应较低。

(三)建立科学的保险投资组合

在当前的保险环境下,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防范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成了保险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犹太人的投资心得“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防范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不同项目的组合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获益的重要保证,也是“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业聚集的大量资金到底如何运作才能使其产生最好的经济效益并保证安全性?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运作空间增大,可以使保险资金寻求较好的投资机会,并能做好各种投资组合,降低资金运作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努力使保险资金的投资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机统一。


(四)防范巨灾风险,建立利率波动准备金

应对巨灾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提取总准备金。为了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保险公司从每年利润分配后的余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总准备金,并逐笔积累,以应付巨灾发生时弥补亏损之用。严格来讲,总准备金是非人寿保险领域的准备金之一,是构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内容。在非人寿保险业务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总量及在确定时期内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期望值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可满足保险金支付的需要,并可略有节余。但由于损失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在个别年份可能超越损失期望,使保险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由此,保险公司应该在日常盈余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未来发生巨灾时支付使用,从而切实保证自身的偿付能力,最终实现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再保险是应对巨灾风险的有一种有效方式。随着保险的深入发展和保险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已越来越倾向于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围内承保巨灾风险,然后再进行再保险以防范巨灾风险,达到立于不败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诈”,降低理赔风险

对于道德风险的防范,笔者在这里主要探讨针对欺诈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保险欺诈的道德危险主要存在于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一方,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实际上处于被动地位。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已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令保险公司备感困扰,也使保险业本身面临尴尬的境地。因此,应以法治“诈”,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若保险欺诈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无论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双方在权力义务的获得和履行的时间上存在着不对等性,所以,保险公司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产生威胁。对此,世界各国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我国当然也不例外,应运用各种法规,严格要求保险公司确保其经营的稳健性。

⑵ 人寿保险的工作思路

继续加油,坚持到底,改变思路,听话照做

⑶ 西方寿险业如何构筑管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王福新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公司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管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
政府监管促进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从国际经验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控制和谨慎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适当的控制”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
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量变化,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动态财务分析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事项包含在报告内。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
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
海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如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保险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由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海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国外许多寿险公司都建立了规范和完整的内部控制标准,并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流程设计和流程改造中,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将内部控制标准深入到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以降低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和股东利益。在岗位设置上,与国内寿险公司相比,国外寿险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在于制度化的岗位设置。每一项工作均能做到程序化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并做到重要岗位相互分离和监督制衡。同时,国外寿险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形成比较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
国外寿险公司强调权利和责任的制衡。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利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决策权,但在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上,却需要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同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分离;建立承保和理赔人员的分级授权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和职责。同时,重视授权工作并严格权限管理。在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法人授权等日常权限管理中,比较广泛地使用双签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效率,但可增加透明性和少出差错。

⑷ 人寿保险公司风险分析具体职责是哪些,工作内容是如何的需要掌握哪些知识是偏数量还是如何

一, 人寿保险状况概析
所谓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逐年提升我国城乡居民对人寿保险的关注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密切。到底什么是人寿保险呢?
寿保可以理解为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社会角度来分析,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城乡居民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建创造和谐的生活空间。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意外发生时,居民的生活才有经济保障,可以老有所依,病有所仗。
我国人寿保险事业发展到今天,种类与机制已经越来越健全,包括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如果将其按风险收益结构细化,还可将人寿保险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尽管人寿保险在众多保险业务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但相对发展稚嫩的中国保险市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同时,也给寿保也带来了各方面的阻力。
二,寿险存在的风险
(一)从行业自身角度来分析,人寿保险存在以下四点突出风险:
1.现金流风险
即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大量保单退保造成的风险。由于资产和负债的长期特性,这类风险对寿险公司的影响远大于非寿险公司。2003年,部分寿险产品大量退保,而新增保费增长缓慢,潜在现金流风险正在加大。
2.投资风险
《保险法》颁布以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非常混乱。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三产、房地产、拆借,结果造成大量呆账、逾期贷款。1995年以后这类投资活动得到抑制,但受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等因素影响,保险公司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理财,还是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理财都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近两年来股票市场一路下行,证券业风险已经波及保险资产。2004年10月中央银行上调利率前后,国债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而2004年保险公司持有债券比重已达到总资产的38%,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成为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最大障碍。
3.利差损风险
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将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1]若投资收益不理想,化解时间还会延长。
尽管在进入升息周期后利差损的压力会有所减轻,但由于1999年以前保单平均预定利率高达7%、保单平均期限长达35年,无论是升息周期的长度还是升息幅度都很难使利差损自然消除。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期内,我国寿险业特别是老公司都将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数据失真现象,真实的利差损风险可能被大大低估。
4.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我国寿险业资产负债失配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一些公司为追求高速增长,在寿险产品定价时,往往不能全面考虑资产的期限、收益、利率、汇率未来的可能变动等因素,而仅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甚至简单模仿其他公司的产品定价。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5年以内的资产负债匹配程度高于50%,但5年以上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却远低于50%,资产负债失配状况已相当严重。
(二)从市场发展分析,寿险业的共性风险有三点:
1.资产过度集中风险
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上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这类风险本应通过资产多元化途径规避,但在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多元化将很难实现。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9122.8亿元的总资产中,银行存款就占了49.9%,集中度显然过高。2004年这一状况虽有改善,但改善的程度还十分有限。
2.管理风险
部分公司的增长模式仍相当粗放,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重要凭证管理混乱等现象普遍,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资金流失或串账使用。因管理失控,一些公司应收保费和未决赔款漏洞很大,成为主要风险源。
3.股东风险
目前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企业资金的潜在风险已经出现。而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关联交易的形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以逃税避税的做法,也有可能导致其在华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例如2003年美国友邦在中国设立的7个分公司中,就有5个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此外,目前许多热衷于保险公司的民间投资者并不懂保险。成为股东之后,他们很难有耐心等待数年才获取投资收益(寿险公司通常需要7-8年才能进入获利期。),而股东的分红压力往往是造成经营者短期行为的重要原因。

总之,除上述明显风险外,现阶段我国人寿保险还存在很多方面问题: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 、民众保险意识不足、保险公司认识有误,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专业人才与技术缺乏、组织构架与管理方式不足等。
三, 应对风险的积极对策
(一)寿险业系统风险分析
我国寿险业的基本特点有三:一是寿险自身特点决定了产品大多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产品;二是以个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三是在前些年高速发展时期,为追求规模扩张,推销了大量趸缴的投资型产品。2003年,投资连结产品和分红产品的市场占比达到58%,传统寿险产品比重只有30%。这三个基本特点使得寿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必然面对以下问题:
第一,寿险资金的长期性使得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巨大,而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性(包括资本市场规模过小、可交易金融商品种类不足、市场秩序紊乱制度缺陷严重、市场缺乏活力和效率等等)必然会大大影响寿险资金的投资效益和安全性。这种不健全性在短期内还看不到改善的前景。
第二,寿险产品的长期性使得资产负债匹配程度对寿险公司影响重大。无论是期限、利率方面的不匹配还是由市场汇率、利率等因素波动引起资产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与负债价值不匹配,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能及时将资产变现支付到期赔付的风险。
第三,与期缴产品相比,趸缴产品比重过大不利于保险公司建立稳定的现金流。同时从内含价值角度分析,投资型的银行保险产品尽管保费占比较大,对内含价值量的贡献却非常小。因此寿险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掩盖保险业的潜在风险,最终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四,以个人客户为主的服务特性使得寿险公司业务比较容易受到退保等行为的冲击,同时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也较高,对寿险业的社会形象会产生较大冲击。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从中长期看,最可能引发寿险业系统风险的因素是投资失败和资产负债失配;从短期看,最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因素是现金流风险。同时寿险业的系统风险明显大于非寿险业,对外部环境变动的敏感度也更高,需要加以充分重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后2-3年,由于大批趸缴投资类产品即将到期,届时保险公司不仅将面临集中兑付压力,而且面临兑付后资金外流压力,现金流风险会明显增加。
(二)长期健康稳定的市场策略
如何在人寿保险这样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需要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但现实情况里,这优化的过程往往很难决定,因为风险和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并不一致,所以要权衡两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适的决定。
对人寿保险的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2]
对于现阶段人寿保险业来说,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人寿保险业可能遇到的风险,以获得寿保健康发展经济保障。这就要求寿保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各种风险发生后对资源及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使生产能够持续进行。可见,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风险的处理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步骤。
可行性措施:
1深入了解经济周期变动,如果我国经济出现增长率减慢、失业率增加、恶性通货膨胀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保险业。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增长率会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退保率会一路攀升,两者结合就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困难和偿付危机。根据经济周期制定相关策略,平衡经济周期带来的寿保业恶性循环。
2时刻关注是否有金融市场形势恶化或境外金融危机传导,风险和危机都具有传导性由于金融行业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其他金融行业一旦出现危机也会很快传导至保险业。
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政治因素和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对人寿保险也影响很大,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较紧,是国内人寿保险业与其他地区寿保业的显著不同,因此,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寻求地方政府支持。
4注重服务创新,提升公司信誉,积极倡导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新理念,努力形成社会化、理性化服务新格局。
发展预期
由于我国寿保业情况复杂,短期内如果没有本质性的改革,寿保业状况不会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如果能按文中分析的有效措施进行经营,至少会给国内寿保也带来一给良性竞争空间,一个和谐发展的空间。同时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实行盈利。

⑸ 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别的公司的我不知道,下面这是我们中国人寿的风险管控组织结构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
↓ ↓ ↓
风险管理部 资金运用中心 资产管理部



投资分析部
综合管理部
债券投资部
银行业务部
基金投资部
分红账户管理部
投连账户管理部
交易管理部
财会监督部
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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