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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恒坐标

发布时间:2021-04-03 12:07:19

『壹』 陈卓林是谁清楚的大神来科普下吧!

陈卓林是雅居乐集团创始人,1962年3月出生于广东中山,现任雅居乐控股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同时兼任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名誉副会长等多项职务。他在1992年创建了雅居乐地产,进军房地产行业,并将雅居乐地产经营成了现在中国领先市场的房地产发展商之一。

『贰』 广西多少名东盟华裔留学生获中国华教基金奖学金

5月31日,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2017-2018学年初高中学历教育奖学金颁发仪式暨南宁市华侨实验高中2018届留学生毕业典礼在广西华侨学校举行。该校94名来自泰国、老挝等7个国家的华裔留学生获30万元人民币奖学金,47名华裔留学生顺利毕业。

广西华侨学校校长陈进超向毕业生一一颁发了毕业证书,他介绍,作为中国首家成建制招收海外华裔高中生的学校,学校迄今已培养海外华裔高中毕业生550余名,其中98%的学生凭借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侨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

陈进超还介绍,自2009年起,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在广西华侨学校设立“海外华裔高中学历教育奖学金”项目,资助金额已达648万元,受益的海外华裔青少年达1206人次。奖助学金为许多家庭经济困难的海外华裔学子解决了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叁』 反剽窃基金管委会成立,这个基金会都有哪些职能

3月31日,@反剽窃基金微博公布了反剽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情况。早在3月19日,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同意成立反剽窃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反剽窃基金发起人庄羽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 、中国慈善家杂志策划运营中心总监肖剑、中文在线常务副总裁谢广才、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项目主管别楚骁组成。

基金会的职能

基金会的宗旨与使命:反对剽窃、维护权益、推广阅读、繁荣文化。

基金会的工作职责:

1、听取社会意见,建立沟通渠道;

2、完善制度建设,监督资金使用;

3、规划公益项目,搭建合作网络;

4、链接社会资源,提升公众参与。

反剽窃基金会的成立,也说明我国在著作权保护上的进步,它将会保护更多的创作者,有利于文化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肆』 泉州赴菲律宾支教的条件

参考这个:
一、支教老师报名条件
1、忠于党和人民,忠诚农村教育事业。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师范专业毕业及有从教经验者均可报名。
3、有爱心,能吃苦耐劳、能适应山区艰苦的环境。
4、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不良嗜好。
5、年龄在20-45岁,男女不限,条件优秀者可放宽年龄。
http://www.szzhh.com/newshow.asp?classid=2&id=123
http://www.cunews.e.cn/html2006/xwbl/15585285.html
附:
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泉州15名教师赴菲律宾支教
2005年6月13日
华声报讯:日前,泉州市15名教师踏上了赴菲律宾华校支教1年的征程。据悉,这是该市首次外派教师任教,也是福建省首次大批量集中选派教师赴外任教。
据泉州晚报消息,今年1月份国务院侨办对福建省下达选派15名外派教师赴菲律宾华校任教的任务,省里考虑到菲律宾侨亲大多集中在泉州,于是将任务下放给泉州。最后筛选出来的15名选派教师主要集中在南安、晋江与石狮三地,包括3名男教师和12名女教师(多数在30岁以下),年龄最大已经53周岁,年龄最小的则是4名23周岁的女教师。他们教龄集中在3年至30年之间,将在菲律宾华校支教1年。
http://www.chinaqw.com/node2/node2796/node2797/node2803/userobject6ai246720.html
2.泉州大学生菲律宾支教 异国他乡初为人师(组图)
核心提示:2005年5月,泉州师院17名大学生远赴菲律宾支教。今年4月初,赴菲支教学生们返泉。工作生活在异国他乡,初为人师的他们有着说不完的新鲜事,在早报读者俱乐部活动中,他们向早报记者一一讲述起在菲律宾教书的经历。
http://news.sohu.com/20060417/n242841314.shtml

『伍』 中惠熙元现任董事长是谁

叶惠全先生生于1970年10月。现任广东中惠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广东私营企业商会副会长、广东海外联谊会理事、广东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常务理事、广东国际关系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论坛理事、 《东莞建设》副理事长、东莞市石龙镇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等。
http://www.zovie.cn/web/ceo.asp

『陆』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英文译名: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FUNDATION,缩写:CLE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募捐。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境内外开展与华文教育相关的项目,如教材开发、教师培训、华裔青少年夏令营活动等;
(二)资助境内外华文教育公益宣传活动;
(三)经理事会许可的其它华文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0-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公益事业;
(四)在本人所从事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愿意推动华文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具有奉献精神,对基金会工作尽职尽责;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调换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民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基金会重要事项的决策权;
(二)对基金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
(三)对基金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参加本基金会活动,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分别选派;
(二)民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民政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受理事长委托,可以代行理事长的部分职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二)募捐收入;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民政部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对支持华文教育事业的捐赠者,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鼓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授予荣誉称号、媒体宣传和留名纪念等。
本基金会聘请关心和支持华文教育事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内外社会知名人士或对华文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本基金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二)本基金会行政办公支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在境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基金会下设独立子基金的项目。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超过1000万投资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年度检查的初审,并接受民政部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民政部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民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民政部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民政部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原始基金国家财政拨款部分捐赠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用于华文教育事业;
(二)捐赠给从事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范围内工作的法人;
(三)捐赠给与本基金会长期合作开展公益事业的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民政部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11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柒』 中国有多少个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教育基金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1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中国电影基金会21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2中国青年基金会2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24中国医学基金会25中国福利基金会26中国残疾人基金会27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28中国癌症基金会29中国老龄基金会30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31中国光华基金会32中国绿化基金会33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3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5中国禁毒基金会36中国爱心基金会37中国留学基金会38中国老年基金会39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40中国航天基金会4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42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43中国抗癌基金会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45中国口吃基金会46中国之友基金会47中国红十会基金会48中国环保基金会49中国发展基金会50中国国防基金会51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捌』 叶惠全的介绍

叶惠全先生生于1970年10月,广东东莞人,现任广东中惠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广东私营企业商会副会长、广东海外联谊会理事、广东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常务理事、广东国际关系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论坛理事、《东莞建设》副理事长、东莞市石龙镇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等。暨南大学2007届EMBA,2006年当选全国“十大MBA/EMBA企业明星”。2007年捐资1500万建设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新大楼。 广东私营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广东海外联谊会理事。个人财富20亿。

『玖』 融侨集团的社会公益

2012年融侨集团拨款200万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 2012年融侨集团为罗源县中房镇中心小学捐赠希望图书室 2012年融侨集团发起“融侨2012绿色行动”公益植树系列活动 2011年融侨集团在全国发起“阳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山区孩子 2011年融侨集团斥资近百万,建设“融侨林” 2011年融侨集团捐赠1500万美金用于建设海外华文学校 2011年融侨集团出资1个亿,对南江滨进行了全面优化改造 2010年向‘绿化长江 重庆行动’捐款3000万元 2010年在闽西北抗洪救灾中向受灾同胞捐赠1000万元 2010年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500万元 2010年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美食文化节捐赠400万元 2010年向福州市慈善总会捐赠200万元 2009年向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捐款1000万元 2009年为兴建福州八中江南水都校区斥资9000多万元 2009年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捐款5000万元 2009年向北川中学捐款1000万元 2009年为兴建重庆香弥山幼儿园投资700万元 2009年为漳州市平和中学捐赠100万元 2008年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同胞捐赠600万元 2008年为福清海口中学捐赠500万元 2008年向安徽抗雪救灾捐赠100万元 2007年向武汉兴山捐资100万元 2007年向福州市人民政府镇海楼重修捐赠100万元 2007年向福清华侨博物馆捐赠1000万元 2006年为建设福州水都名筑小学斥资 2200万元 2006年向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教育基金捐赠100万元 2005年向援助福州龙王台风灾后重建捐款700万元 2005年向福建省民间工艺基金会捐款700万元 2005年向重庆亚太第五届市长峰会捐款200万元 2004年为兴建重庆南开中学分校斥资1.3亿元 2004年为兴建重庆人民小学斥资逾1.8亿元 2004年向重庆川东北气矿12.23井喷事故灾民捐款100万元 2004年向闽江学院捐款800万元 2003年为建设福州锦江路捐资2400万元 2003年为建设福州南江滨公园捐资1000万元 2003年为建设福州融侨小学斥资 1200万元 2003年为建设福州锦江生态园捐资1200万元 2002年向融侨小学奖励基金捐款105万元 2002年为建设福州融侨幼儿园斥资 1000万元 2001年为支持重庆市规划设计捐款100万元 2000年为重修福清石竹山道院捐款350万元 1995年为建设温泉康乐中心捐款198万元 1994年为福清闽江调水工程捐资1亿元 1993年为抗洪救灾捐款500万元 1993年为福州一院元洪门诊大楼捐款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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