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贰』 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肆』 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办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最近几年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总是能获得事先承诺的收益,让很多普通百姓误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很安全、收益很稳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
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然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银监会于2011年8月28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伍』 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有哪些
国法庄严国法尊严
央行,是有基准利率规定公布和公示的。
在,人民银行,作为央行和发钞行,退出商业市场之后,我国的各种银行的运营,都要在所有公众遵纪守法的知道的前提里,第一自保。
『陆』 商业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征求意见有什么内容
7月21日,为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为了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办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办法》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据介绍,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总体保持稳定。
来自《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22日 03 版)
『柒』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捌』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办法有什么
主要是保护投资人的本金吧 。保本固收的理财和基金等都不错。
思路都是一样的,根据4321原则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
首选性价比高的理财平台,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选择靠谱的性价比高的平台更重要。
现在互联网理财这么热门,可以考虑一下P2P分散投资。
可以根据知名风投来选平台,目前最便捷的方式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作一个资产配置和分散投资,更多策略可参见《财富日记专栏》,很适合你现在的阶段。
『玖』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