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濮阳社会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做好我市2015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市所有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2、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事项
(一)参保单位: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3、单位工资总额;4、参保职工的工资收入;5、参保职工通信地址。
(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1、本人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2、确认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地点
(一)单位申报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
(二)申报地点:市直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到市阳光大厦一楼办理。各县区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到各县区养老保险中心办理。
四、申报资料
1.《濮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
2、单位财务报表。
3、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工资收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职工工资收入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新入职的职工工资收入为入职当月的起薪工资。
2、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申报的工资资料由职工本人签字,留存本单位备查。
3、各参保单位应按要求如实申报各项资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根据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各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并于2015年7月1日启用新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工资基数统一变更,职工工资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工资基数统一变更,不再由单位重新认定。
3、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申报各项资料。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单位,自2015年7月起,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逾期未进行申报的灵活就业人员,将按照其上年度选择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确定本年度的缴费基数。
4、参保的企业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要详细申报通信地址,以便邮寄个人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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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落实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采取了什么措施
落实国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可以采取城乡结合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战略。
⑶ 濮阳人寿保险服务大厅
濮阳市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市招办濮阳市振兴路南段(市教育局大门南侧)0393-8991006
濮阳县濮阳县教育局院内0393-3221031
清丰县清丰县南大街教育局院内0393-7232433
南乐县南乐县仓颉西路教育局院内0393-6229551
范县范县杏坛路东段教育局院内0393-5268601
台前县台前县教育局院内0393-2211009
濮阳油田濮阳市中原路东头中原油田培训中心院内0393-4824935
0393-4732776
华龙区濮阳市黄河路东段华龙区教文体委院内0393-44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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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濮阳市劳动保障中心社会保险大厅搬迁到哪里了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经办大厅将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
⑸ 河南省濮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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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做好我市2015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市所有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2、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事项
(一)参保单位: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3、单位工资总额;4、参保职工的工资收入;5、参保职工通信地址。
(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1、本人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2、确认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地点
(一)单位申报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
(二)申报地点:市直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到市阳光大厦一楼办理。各县区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到各县区养老保险中心办理。
四、申报资料
1.《濮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
2、单位财务报表。
3、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工资收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职工工资收入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新入职的职工工资收入为入职当月的起薪工资。
2、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申报的工资资料由职工本人签字,留存本单位备查。
3、各参保单位应按要求如实申报各项资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根据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各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并于2015年7月1日启用新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工资基数统一变更,职工工资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工资基数统一变更,不再由单位重新认定。
3、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申报各项资料。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单位,自2015年7月起,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逾期未进行申报的灵活就业人员,将按照其上年度选择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确定本年度的缴费基数。
4、参保的企业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要详细申报通信地址,以便邮寄个人对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