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职责,急求!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报告基金。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管理、运作基金资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整个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论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至始至终地恪尽职守,尽其所能经营、管理好基金资产。但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监督部门认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比较宽松的监管态度,这些因素容易造成基金管理人产生道德和法律风险。
③ 公司管理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企业在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最好有专业的律师或法律人士把关,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无谓的损失。
步骤/方法来自企业内部的民事风险。
主要包括:
1、劳动法方面的风险,比如没有劳动合同,或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法律的规定。
2、表见代理行为。最典型的就是业务员滥用盖章的空白合同。
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来自企业外部的民事风险。
主要包括:
1、未能调查清楚合同相对方的法律责任承担能力。
2、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某些合同条款约定审核不严,导致最后无法认定。比如,有个当事人,从网上抄的合同,前面一条写不能“转租、转让”,后面又写不能“转租”,前后矛盾,都没有发现,这就属于约定不明。
4、不会利用抵押权、质权等权利降低交易风险。知识产权法方面的风险。比如有些企业会因为缺少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法律知识,而导致出现无意中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情况。行政法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关于行政审批方面的风险。刑法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方面的风险。参考资料1、民法;2、刑法。
④ 基金公司投资的企业会不会因为该基金公司的不合法行为而受到牵连
这个不会,基金出问题是基金公司的事,投资的企业运营正常不会受影响。
⑤ 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
可从如下四方面入手:
1、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建设,客观统一评价风险程度
2、流程、制度建设,做好风险管控
3、风险分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管理风险等。
4、风险计量,通过模型量化风险。关于风险量化,目前银行走在最前面,最著名的就是新资本协议,有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的法律风险点有哪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⑦ 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控制投资的风险
为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1.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规定禁止基金投资
的业务;坚持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等。
3.内部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基金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是现代资本市场的主要支柱,是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主要组织者和供应者。它要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一定要有成熟的投资理念、专业化的研究方法、良好的治理结构、标准化的产品、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它作为资本市场的买方,要与证券公司相互制衡,对上市公司进行合理估值和定价,促进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产品和制度创新,提高资本回报率,让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实现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共赢。同时,它还要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受托义务,根据市场投资价值的变化,搞好投资者教育,合理决定基金募集的时机和规模。广大投资者应该充分意识到基金管理公司所宣传的业绩往往不能代表未来的收益,对那些片面宣传,不充分揭示风险、作误导广告的基金管理公司保持高度的警惕。
⑧ 基金管理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1、法律地位风险
2、合同法律风险
3、操作风险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5、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7、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