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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9 23:09:10

❶ 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发展的概况是怎样的

中国政府引导基金产生源于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又颁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这两部法规的颁发实施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中国地方政府最早采用FOF模式设立的投资基金是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由财政出资6亿元于1998年8月成立,其发展迄今,已经与多家国内外投资机构签约建立了13家风险资基金。2006年3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50%共计10亿元人民币成立了中国首个创投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苏州工业园区的10家创投基金,至今已成立5家人民币基金。另外比较活跃的还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也已经和全国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发起了15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年底,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初期注册资本20亿元,号称中国最大的政府引导基金。并且现在各地方政府,如北京、山西、山东、广东、辽宁等也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
从现今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特点可以看出,政府引导基金主要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扶持作用,充分扶持各类创业投资的发展,并且积极引导投资于地方政府重点发展领域,发挥政府在其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整个区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

❷ 有谁知道咋能拿到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钱是找发改委还是财政部还是科技部还是找哪个部门机构呢

这基金2011年设立之后一直在北京、上海做小范围项目征集及投资试点。现在好像要开始扩大试点范围,那什么,好像一直在不断的调整模式。全面启动估计快了。3月份的会议上有人透露,好像有很多创新的点:好像有什么扁平式服务;一个窗口对接,多个后台服务;多渠道扶持什么的,拿到钱的效率要进一步提高什么的。

❸ 发改委2014年63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产业体系不健全、市场需求培育不足、关键技术装备发展缓慢等问题。发展应急产业一举数得。为加快我国应急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应急产业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突发事件易发频发,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发展应急产业能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应急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各方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应急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应急产业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催生新的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社会就业。

(三)发展应急产业是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情况复杂,对应急技术装备的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国应急产业起步晚,一些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部分关键技术产品依赖进口。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将带动相关行业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理念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国应急技术装备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五)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观引导和政策激励,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用改革的办法调动市场主体发展应急产业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共性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培育市场需求,推进应急产品在重点领域应用,形成对应急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健全应急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形成适应我国公共安全需要的应急产品体系,推行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服务等市场化新型应急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应急产业对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

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把社会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研发应急产品,储备生产能力,完善应急服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六)发展目标。到
2020年,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重点方向

(七)监测预警。围绕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病虫草鼠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监测预警装备;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八)预防防护。围绕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点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

(九)处置救援。围绕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重点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海上溢油应急、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

(十)应急服务。围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创新应急服务业态。在事前预防方面,发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海洋生态损害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方面,发展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等。

四、主要任务

(十一)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十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需求牵引,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适应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引导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应急服务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应急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依托国家储备和优势企业现有能力和资源,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根据区域突发事件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区域性应急产业链,引领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

(十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应急产业优势企业带头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十五)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带动应急产品应用。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十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国外先进应急技术装备进口。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国家支持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十八)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十九)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人物。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依托有关培训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二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六、组织协调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应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应急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十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分工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要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1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2
鼓励和支持应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
科技部

3
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4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发展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5
打造应急产业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6
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7
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8
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地震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
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0
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11
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12
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

13
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
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15
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16
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17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8
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19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财政部

20
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21
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
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22
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银监会

23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24
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

25
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
质检总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6
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27
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28
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国土资源部

29
建立应急产业企业联系点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❹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请教是政府哪个部门负责

不知道您说的是在什么地方成立的基金。一般是由政府的金融办负责,这是一个单独的办公室,二三线城市一般由政府办或者市委办的主任兼任,在金融较发达或者金融活动较多的地区则是一个单独的单位。像民间资本比较多的神木,金融办也是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如果涉及到需要政府出资的话,财政系统也是需要去走动的。当然,还要看你的基金是用于什么行业的,比如是林业,那就要找林业部门的负责人和政府分管林业的主要领导。就这些。希望能帮助到你。

❺ 国家发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2.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3.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4.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5.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

6.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8.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9.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0.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1.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12.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3.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4.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1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16.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

17.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8.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19.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0.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21.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22.价格监督检查司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3.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24.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

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26.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26.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8.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❻ 财政部的政府投资基金与发改委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区别吗

有的呀。
首先是两个不同的基金。都很有钱。
然后一个为了基础建设,一个是为了创业项目扶持。
侧重点不一样。

❼ 政府引导基金有哪些最新法律法规

关于政府引导基金,2008年由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作出了专门规定。

❽ 引导基金项目是什么 麻烦解释的通透点

引导基金项目指的是符合相关政策满足政府引导基金的项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准备扩大产业技术研发基金创业投资,国家计划拿出几亿元设立部分引导基金,与地方配套。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投引导基金就是是政府用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创投政府引导基金。

❾ 创投引导基金的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对于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地方政府一般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
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前海管理局等作为成员单位。各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务分配等均有区别,因此其权利重心也不相同,发改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前海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在不同的引导基金中会扮演不同角色,并对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及管理模式等产生影响。但总体来看,引导基金的管理主要归于发改委和科技部门两大系统,前者主要导向是推动本地创投业发展,后者则主要致力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融资。
对于日常管理及投资运作,各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亦有很大差别:有的会新设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或以公司制设立并对其自行管理,有的则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或外部机构管理。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认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立独立的事业法人主体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
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创投办),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也是由专门成立的南京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负责。
2、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
比如石景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以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运作;石家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投资运作。
3、委托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负责引导基金管理运作
如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为苏州元禾控股集团,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则委托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管理。
4、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由公司制引导基金自行管理
前者如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类公司并非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而仅作为受托机构负责基金管理运作;后者如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由公司内部团队负责基金管理运作,内部治理按照《公司法》执行。
5、委托外部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管理
如上海杨浦区人民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美国硅谷银行,金山区、闵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盛世投资,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凯泰基金等。此外,2009 年成立的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2012 年成立的荆州市创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均曾委托浦东科投作为其管理机构,也可算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典型代表。
在基金管理费方面,对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来说,一般会得到 2%左右的固定管理费。由于多数引导基金出于政策导向,主要以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为主要目的,并无营利要求,因此,管理机构获得业绩分成的情况并不常见。
少数引导基金为鼓励基金投向本地,会设置一些奖励机制,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按照市场通行规则,在各出资人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前提下,将子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余80%部分由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为鼓励子基金更多投资深圳本地项目,子基金到期清算时,对于来自深圳本地初创期项目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50%;对于来自深圳本地早中期项目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30%。
另外,部分引导基金决策机构通常会招标或指定一家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基金运作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大部分引导基金的资金的监管、拨付等工作划归当地财政局,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账户仅起到资金中转的作用,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有的引导基金理事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运作绩效进行评估,日常运作中会聘请中介机构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及各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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