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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基金会的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1-10-19 22:59:57

『壹』 基金会的创建程序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贰』 如何申请成立基金会

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
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地址
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职人员等共计11名
4.基金会名称
5.
基金会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
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9.公示信息

『叁』 新成立一家公益基金会都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公益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注册条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场所;

人员要求: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审批流程:

<1>人员齐备后核名;

<2>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200万储备金),办理期间200万是动不了的;

<3>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

『肆』 怎样申请成立基金会

一、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4)建康基金会的审批程序扩展阅读:

基金会的特征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

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

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

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

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

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

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

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

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伍』 老总叫我打听下如何成立慈善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手续,要哪个部门的审批

找民政部门 我最近也在办

『陆』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健康工作站是骗人的吗

首先查中国健康促进会是否合法机构,主管单位是谁,然后直接向其主管单位查询便知真假。至于工作站,在确定机构的合法性之后,再向其查询。

『柒』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英文:Primary Health Care Foundation of China。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支持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促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帮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人口提高健康水平,增强健康素质和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本基金会围绕宗旨开展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一)财政拨款;(二)自筹;(三)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起人及主办单位是中国农工民主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辛安里66号。邮政编码:10000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境内外热心支持中国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援助。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基本的药品、医用品和其他医疗设施;
(二)帮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的贫困人口获得健康辅导和医疗救助;
(三)资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四)组织开展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宣传教育;
(五)表彰奖励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六)为支持中国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海内外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等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理和服务;
(七)资助有利于初级卫生保健的其他公益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0—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主管单位的领导及派出人员;
(二)有关单位的推荐人员;
(三)热心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
(四)主要捐赠人和捐赠机构的代表人。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的表决权;
(二)参与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三)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四)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五)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六)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
(七)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监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名基金会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⑧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⑨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资助;
(二)境内外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本基金会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或购买债券,有价证券和股票的收入,或其他投资收益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用于资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基本的药品、医用品和其他医疗设施;
(二)用于帮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的贫困人口获得健康辅导和医疗救助;
(三)用于资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四)用于开展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宣传教育;
(五)用于对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现金和物质奖励;
(六)用于卫生保健项目的设计、咨询、劳务;
(七)用于保证基金会基金增值的有关投资;
(八)用于资助有利于初级卫生保健的其他公益事业。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500万元以上的募捐;
(二)200万元以上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按基金会宗旨设计有关公益项目直接使用出去;
(二)其余部分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5年6月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捌』 政府性基金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玖』 怎么才能注册基金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国内,注册基金会不仅费用高、手续繁琐,而且很难注册通过,因此不少有注册基金会需求的客户都把目光转向了注册国外的基金会,新加坡基金会也是不少客户注册基金会的首选之一。

新加坡基金会的优势如下:

1、新加坡基金会注册门槛低,审批时间快。以私人有限公司为载体的私人基金会注册时间较短,通常1-2周即可完成审批工作,但如果基金会资料准备不充分或有疑问,则审批时间会顺延。

2、很多富人阶层可以通过注册新加坡非营利性的基金会,进行有效的海外资产配置操作。

3、新加坡极低的税率,让大量私人财富涌入新加坡,并以非营利性基金会的形式,进行合理避税操作。

4、科技创新团队可以用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形式吸纳外界投资,并以此为平台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5、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相关活动的抵触,及新加坡政府对区块链开放包容的态度,令不少区块链技术相关企业落户新加坡,并以新加坡基金会为依托,吸引市场投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区块链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是以非营利性公众基金会的形式注册,据相关资料,内地约有80%的区块链相关ICO项目,均以新加坡基金会为平台。

6、通过注册一家非营利性基金会,进行资金的存管和支配,利用新加坡既有优势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由于非营利性基金会并没有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因此也就无需缴纳税收,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注册新加坡基金会需要熟悉新加坡当地办事流程和相关法律,新加坡基金会的注册并不复杂,但由于基金会的非营利特性,所需资料准备比一般新加坡公司资料更为严格。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为办理,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您对注册基金会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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