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这对吗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酌情拟定,按此推断,这句话应该是对的吧,哈哈。
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以及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依照本规定报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同时废止。
㈢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基本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4年第1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项俊波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