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1999年1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简称:中国妇基金
英文缩写:CWDF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妇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它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持妇女发展及妇女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始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为妇女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妇女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政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
任务
第六条 为提高妇女的素质,兴办各种培训、咨询以及社会教育事业。
第七条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解决妇女生存与发展,帮助妇女就业,关心妇女身
心健康,兴办福利事业。
第八条 积极支持和扶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在农村为推进
妇女科技致富办实事。
第九条 表彰、奖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妇女。
第十条 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各国妇女组织
的友好往来与相互合作。
基金
第十一条 基金来源:
(一) 接纳海内外热心妇女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人士的捐赠。
(二) 国家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和服务收入。
(三) 利息。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基金用途:
(一) 基金增值部分必须用于基金的任务范围,即本章程第二章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及开展募集基金的有关活动和工作用费。
(二) 基金使用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目的、对象、方式和合法用途。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 基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中国人民银行
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 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妇联与民政部的财务审计。
(五) 基金和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正、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主持理事会和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本基金会的法人代表人,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的工作。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第 理事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
(二) 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 推举正、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 对于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授予名誉理事、终身名誉理事、名誉
副会长、名誉顾问等荣誉职务。
(五) 表彰为社会为妇女儿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
(六)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对本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 遵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 积极参加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为履行本会的宗旨,推进中国妇女事
业发展竭尽全力。
(四) 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反映妇女意愿和要求等。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
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
工作。
(二) 提名副秘书长的人选,聘用办事机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
(三) 处理其它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人员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妇联、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发生或本会使命完成而需终止,须经理事会讨论,提出终止的动意,报全国妇联审查同意,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由全国妇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机构组成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
㈡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logo的是什么意思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宗旨是: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首任会长陈慕华女士、现任理事长黄晴宜女士。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成立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心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为凝聚社会资源、解决民生问题构建了公益平台,为服务妇女群众增加了新举措。
自成立以来,通过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创立“母亲水窖”、“母亲健康车”、“母亲小额循环”等多个公益品牌,在妇女发展、健康、教育、培训、扶贫和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妇女群众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充分发挥了组织的特殊社会职能,受到了党和**人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海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各协作单位的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的通力协作下,针对妇女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新需求,不断创新实践,取得了显著的业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我国公益组织中的重要成员,是中国妇女公益事业的排头兵,是公益事业发展中一支重要力量。
㈢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妇基会”)成立于1988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十几年来,中国妇基会为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在妇女教育、培训、扶贫和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组织特殊的社会职能,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基金会活动
1992年至1997年,时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中国妇基会会长的陈慕华同志,领导中国妇基会为兴建中华女子学院共募集资金1.5亿多元人民币,建成了全国第一所现代化的、专门培养女性人才的大学--中华女子学院。
自1996年始,为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妇基会配合全国妇联"巾帼扶贫行动",在边远和贫困地区的贫困妇女中开展小额循环借款入户扶贫活动。
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会捐赠设立的"香港回归扶贫基金",于1998年9月启动。截止到2004年初,香港回归扶贫、香港手拉手扶贫、理事扶贫项目已在全国14个省、85个县实施,共循环投入扶贫基金3070万元,扶助贫困户2.5万多个,帮带5万多个贫困户,扶贫资金入户率、反还率均达100%。
中国妇基会积极与国际友好团体和热心人士合作,扩大对外宣传,拓展海外募资渠道。中国妇基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了交流培训服务机构,对妇女及下岗女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举办了多次人才交流洽谈会,积极为下岗女工再就业办实事、办好事。
中国妇基会多次给甘肃、宁夏、青海、江西、四川等灾区、老区捐款捐物;为革命老区妇女进行妇科病防治捐款;与电视台联合举办文艺专场演出等,广泛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和资助活动。
2000年,在陈慕华会长关于"创立具有妇女特色的社会公益品牌"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妇基会成功创立了"大地之爱"社会公益品牌。围绕"大地之爱"主题,中国妇基会圆满完成首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母亲之歌》征集活动。2000年12月22日,由全国妇联、北京市政府、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国妇基会成功承办了"情系西部·共享母爱"世纪爱心行动大型义演,共募集善款1.16亿元,全部用于设立"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专项基金。
截止2003年底,"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共投入专项资金1.1亿元,地方政府投入配套资金与专项资金的比例为1:1。修建的近9万眼水窖和1070处小型供水工程,遍布西部12个省、区、市及部分革命老区,工程优良率达到98%,使近90万各族百姓结束了四处找水的历史。为了向社会各界反馈项目实施成果,加强国际合作,2003年2月,中国妇基会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大地之爱·母亲水窖"表彰大会暨国际论坛,这次大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实施"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的过程中,中国妇基会始终把确保安全饮水作为项目实施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了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饮水质量,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率先尝试,与有关专业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了适合农村家庭使用的水窖净水器。首批试点的4100台家庭水窖净水器已发往内蒙、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市),预计能使近2万人受益。
2002年初,在成功实施"母亲水窖"工程的基础上,配套推出"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为西部贫困地区母亲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提高妇女保健水平。2003年7月首批200辆"母亲健康快车"在天安门广场隆重发车至陕西、贵州两省。
为了进一步凸现"大地之爱"这一公益品牌,2002年,中国妇基会与中央电视台、潇湘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了电视连续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与宁夏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了电视连续剧《撑起生命的蓝天》。此外,设立了"家长教育基金",策划并实施了"蓝天爱心计划","西部母亲健康援助计划"等项社会公益活动。
此外,中国妇基会还设立了"下岗女工再就业基金"、"妇女儿童保健基金"、"女大学生助学奖学基金"、"玫琳凯妇女创业基金"、"妇女理论研究基金" 、"中国十大杰出母亲抚慰公安英烈基金"。等专项基金。目前,这些专项基金均在良好运作之中。
中国妇基会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办公大楼。全国31个省、区、市妇联均有专人配合中国妇基会开展工作。第四届理事会将继续深入打造"大地之爱·母亲水窖"品牌工程,使其更具生命力;扩大募资渠道,争取国内外友好团体和爱心人士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实现基本金增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整体运作功能,努力把中国妇基会建设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公益组织。
㈣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是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组织 如果是类似红会那样的 以后还是不在这捐了
我想是民间组织吧。但中国惯例,民间组织还是应该挂靠到官方的。
㈤ 现在中国有哪些公益组织呢
1、公益中国·慈善联盟
公益中国·慈善联盟;英文名称“Alliance of Charities in China”,缩写为”ACC”,面向全球慈善机构、NGO组织发起联盟倡议;联盟由知名人士及公益中国组委会发起。
2、中国大学生公益联盟
“中国大学生公益联盟” China Student Alliance (简称CSA)致力于组织大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大学生公益社团间的交流,发布大学生公益活动信息。
3、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原名北方进德)是于1997年5月在石家庄创办的非公募基金会,是中国首家天主教非营利机构(NGO/NPO)。
4、公益中国
公益中国,是由广而告之有限公司创办的综合性公益网站。以构建“公益心”为己任,围绕公益三大元素“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力图打造最广阔的公益平台,宣传最广泛的公益思想,呼吁社会和平与和谐,让“公益”能够更加深入人心。
5、感恩中国
感恩中国【owecn.com】(其中owe英文翻译中文的意思是及物动词感恩的意思,cn是代表中国,统称为感恩中国)
用心经营网站,用爱回报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感恩、知恩的心!感恩中国倡议:用自己的爱心回报社会, 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构造和谐社会。
㈥ 基金会属于社会团体吗
不属于。
社会团体主要包括这些: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会主席:李建国简称“全总”,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成立于1922年5月。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陈至立中华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而基金必须到民政局注册,属社团法人。
(6)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民间组织吗扩展阅读: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截止2013年底,我国基金会的活动领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传统的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于推动艺术、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区发展、及公益支持等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基金会则比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会已经更多地关注新兴领域,包括国防建设、传媒、地质科学等方面,
㈦ 非政府公益组织有哪些
非政府公益组织就相同于民间公益组织,是非官方性质的,没有官方的任何经济支持。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来主导。非政府组织往往更具有公共性、民主性、开放性和社会价值导向。同政府平行存在与市场进行公开、公平、平等的竞争。从而克服因政府垄断经营和管理公共产品的体制所带来的公共产品的高成本现象,这也是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基本理由之一。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属性,使它的发展还能进一步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为建立社会民主与法制提供动力因素。
非政府公益组织有以下这些:
中国微帮助、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壹基金、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会。
㈧ 妇联是民间团体吗
不是吧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它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团体,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的方针、任务;审议和批准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妇女联合会的章程;选举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大会确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五年期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修改章程并选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并选举、决定全国领导机构成员。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全国妇联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全国不同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指导和推动全国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地方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项。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全国妇联机关设7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妇联机关内设机构,不定规格,不配专职领导职数。
㈨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宗旨是: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成立时间:1988-12-01
㈩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怎么样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妇基会”英文名称: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 CWDF。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5A级基金会,1988年12月由全国妇联发起成立,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