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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9 09:24:17

A. 北京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与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关系

社保中心是办理社保事务的地方,比如缴纳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等待遇。基金管理中心是把社保中心收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打理,让它进行增值,有给参保人发放的资金。

B. 海淀区社保局的具体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电话:68940680

(2)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北京市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卡指南: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现场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申请表》

3、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分(仅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为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上签字确认后,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2、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领取社会保障卡;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C. 北京市财政局社保处

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
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8〕89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将资金分批拨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应立即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为便于了解和掌握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列《国债转贷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于199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四、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经批准的新建项目,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审查项目概算,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预算、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要按规定搞好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要按规定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项目的主管部门切实开展和搞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五、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不允许擅自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用国债专项资金置换其它已投入的资金,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对违规、违纪,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或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及用自有资金还款的项目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状况,认真做好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款规划,按照与北京市财政局签定的借款协议确定的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认真测算各项还款来源,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年度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年度填报《国债转贷资金还款计划表》(附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七、及时准确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按季度填列《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和《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附后),于每季终了三日内报市财政局,同时着重反映下列情况:
1.本地区、本部门申请国债专项资金总额;
2.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情况;
3.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4.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5.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6.项目的财务及管理情况;
7.国债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8.建议。
八、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就国债专项资金对推动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果做认真、科学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选择一些项目,进行典型解剖,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朝阳区社保中心电话是什么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53918500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7层

(4)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北京市其他社保中心电话及地址:

1、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日门内大街192号二层

电话:84038437

2、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电话:12341

3、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

电话:63258060、63258855

4、北京市石景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电话:68870022

5、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电话:68940680

6、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人保大厦

电话:69854041

7、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51号东侧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89367034、81537043

8、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

电话:81537046

9、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6号

电话:89445976

10、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

电话:69746688

11、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2号

电话:81296620、69236925

12、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电话:89687191

13、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三号

电话:89983166

14、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电话:89038043

15、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40号

电话:69181082

1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二层

电话:67805977、67805387

17、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话:63167813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表

E.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寄来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金额能支取吗

个人帐户的钱不由个人支配,参保人员退休后才能领取。通常,参保职工办完退休手续后,社保中心为其核定养老金数额,退休职工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中的一部分就是个人帐户里的钱。

F.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俭基金管理中心与社保局有什么区别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要是管具体操作的。比方说,所有退休人员每个月的养老金发放。而社保局,主要是管理退休审批工作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管的是具体工作,比较辛苦一点。

G.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办公电话:6316787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政府公开信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政编码:100050

传真:63167513

咨询服务: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24小时

受理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2333

(7)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H. 北京市社保缴纳

北京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文中指出,2015年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比2014年的6463元提高了623元。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要参考这个平均工资。从2016年7月份开始执行。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北京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小知识 1、社保年度:北京市规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为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2、社保缴费基数:上一社保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月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3、社保缴费分为城镇职工(固定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 4、如果传闻属实,那也只针对有固定职业的城镇职工。 5、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 最新消息:社保缴费基数将调 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最低不低于283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北京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16年度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调整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3日 此前报道: 市人社局3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本市这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受此影响,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而上次这一标准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此外,对于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0%等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将相应调整。预计近期市人社局将另行发布各档缴费金额。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另外本市有关部门表示,近年来市政府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为工资的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如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此外2015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个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税前工资组成部分纳入工资统计,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比2014年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本市有关部门还介绍,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

I.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款是什么

北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款是什么?他给你报销的事,你交的养老金。

J. 北京所有的社保中心电话

北京市社会保障局电话:(010)517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3172954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4038437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3975687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53918500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3258855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3258060、63258855

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8870022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8940680

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89445976

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89687191

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9181082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9746688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7805157

另外,全国社保中心统一热线“12333”开启7*24小时全天侯人工服务。

(10)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养老、老农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政府指令性指标的落实和社会保险扩面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确保基金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及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和数据应用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驻石中央部署、省属全民、集体,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

十一、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和验收。

十二、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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