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层级~
保险层级是这样的,简单点说就是给一个投保单位中的人划分了几个标准,有的保额高,有的低,或者是保额一样的情况下,保费划了几个标准。若你单位只投保的驾驶员,就一个层级;若你单位驾驶员一个样,管理人员一个样,那就有两个层级。有的公司层级用1、2、3表示,有的用A,B,C表示。最最通常的就是根据职级划分。比如一个单位做了团体险,投保情况如下:公司高管7个人死亡保额每人100万,部门经理20人50万,普通职员150人每人20万。那这个公司的保险计划就有了三个层级。一般来说,除非特大型企业,保险公司所接受的层级不超过5个。
Ⅱ 保险公司的级别是怎么分的
平安员工分为内勤和外勤两块
1、内勤分为分公司总经理、区经理和组训老师
2、外勤有4个层级,依次是总监、经理、主任和业务员,每个层级又细分为资深、高级和普通
Ⅲ 保险公司 基层管理人员
现在网上,报纸上很多是保险公司的招聘信息,请不要被上面写的内容所迷惑,保险公司招聘内勤人员都是会很正规的,不会在某个招聘报纸上弄个豆腐块来做广告的。其实,请看清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写的是XX经理,XX先生,电话是手机号的话,那基本上是业务员自己打的招聘广告。
至于你说的基层管理人员,实际上就是营销团队中的业务主管,需要做业务,还需要增员带团队等。
Ⅳ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介绍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解散与撤销,分支机构管理,保险经营,监督管理,附则8章80条,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3号)予以废止。
Ⅳ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有什么要求
分支机构设立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条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第十九条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开业验收
第二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1、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4、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6、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Ⅶ 保险公司里的客户经理可以直接晋升组经理吗晋升条件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晋升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业务层级,也就是你的保单越做越大,客户越来越多,你的业务层级就越来越高。另一种是管理层级,当你的辖属团队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就可以晋升管理层了。一般较高级的管理层没有个人业绩的要求,会相对
Ⅷ 现在保险公司管理层招聘需要样的条件呢
其实你对保险并不十分了解,如果你是保险系本科毕业的要找一份保险公司的职务其实并不十分困难。可以去保险公司应聘一下,估计难度不大。另外别去应聘保险代理人,因为代理人并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等方面都不一样的。至于是否要跑业务,要看你应聘的岗位和自身发展方向,如果你觉得做外勤对你有挑战的话,不妨试试,待遇收入不少哦!(推荐你去财产保险公司应聘)
Ⅸ 保险公司招聘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是干什么
第一 都是卖保险的 领导也要卖保险
第二 保险公司不卖保险能干什么
第三 所谓中层领导都是从先是业务员做起 然后带团队 这样做业务的
第四 因为你找的是面销 面销最主要的任务是发展团队 所以基本去了以后都是中层领导
第五 祝福 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