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苏州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好像调整了,啥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们这儿是从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后来在2002年12月20日进行修改,至今未变
但愿能帮到你,希望采纳!
『贰』 苏州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计算
没签购房合同,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签了购房合同,房子一人一半,我这样认为的
『叁』 苏州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苏州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将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确定缴交比例。
对高层、小高层、多层、别墅和商业、非住宅用房等不同形态和用途的房屋不作区分,确定各类房屋建安造价的平均值1500元/平方米,作为计算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其中不配备电梯的房屋和配备电梯的房屋分别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和8%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即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肆』 苏州公寓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
苏州公寓的契税一律都是按照所购房产总价的3%进行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是根据所购房的面积来决定的,每平米120元
『伍』 如何申请使用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业主委员会通过决议——物业公司向房管局申请——审批通过后发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陆』 商品房契税,维修基金各是多少
商品房契税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商品房契税政策: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税率按4%执行。
2、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但购买别墅等高档住宅、非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屋、房屋受赠行为、交换行为等,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减至1%,90-140平的普通住房是1.5%。购买非普通或非首套,是3%。
4、纳税人在新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前,购买房屋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5、以公司名义买商品房,无论什么样的房子,都是3%的契税。
(6)苏州商品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不动产为信托财产者,于左列各款信托关系人间移转所有权,不课征契税:
一、因信托行为成立,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二、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间。
三、信托契约明定信托财产之受益人为委托人者,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四、因遗嘱成立之信托,于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五、因信托行为不成立、无效、解除或撤销,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纳税人应于不动产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契约 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请为所有人之日起 30日内,填具契税申报书表,检同产权契约书状凭证,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契税。
『柒』 苏州住房维修基金怎么算
1,住房维修基金是由买主还是卖主来承担?
答:按规定是由卖方承担,但苏州市场上一般都通过房价转嫁给了买方。
2,阁楼没有体现在产证上的面积是否需要交纳维修基金?交易管理费呢?
答:阁楼面积在产证上有体现的需要交纳维修基金和交易管理费,未体现的则不需要交纳。
3,房子还有一个7平的车库,是否需要交纳维修基金?交易管理费呢?
答:车库有独立产证的需要交纳维修基金和交易管理费,否则不需要。
『捌』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
『玖』 苏州买新房契税,维修基金等怎么算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馨窝网: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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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