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的岗位,非车险理赔主要的风险控制是在承保端,简单的讲:我要建一座跨海大桥,因为要规避风险、保证股东的钱不打水漂、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等等等的原因,必须要保工程险。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派您到现场了解工程的构造、工期、人员、资金、风力、地质、位置、施工等等等相关各方面的情况。回到公司计算综合风险。报出保险的价格,然后保险方会衡量价格高低等情况,决定是否投保。
所以这个岗位非常重要,一个风险判断失误,一旦出险问题,保险公司就会赔得稀里哗啦。当然了这个岗位薪资待遇也相对较高,前途一片光明啊。
『贰』 保险电销业务管理岗是做什么的是不是要每天都打电话的啊
电销是保险公司刚兴起的一种销售方式,就是通过电话向客户讲解保险条款,客户同意投保后转账保险公司在签发合同的新兴业务方式。你说的电销业务管理岗应该就是打电话做业务的岗位,因为没有工作经验的公司是不可能直接招为管理人员的。
『叁』 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岗主要做些什么工作,发展前途,待遇怎样
1楼和2楼的回答有点牵强,楼主已经注明了是正编,就的确是内勤。
保险公司的外勤系列签的是代理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管不了,但是国务院中国保监会可以管。
另外,我就是通过外部招聘进的保险公司内勤。
好了,现在回答楼主问题:
内勤工资不会特别高,基本上会是你去年收入的一半,因为你去年的工资有提成部分,而纯内勤的岗位是没有提成的,只有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加年终奖。
『肆』 请问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岗位的工作是什么去了会不会变成跑保险我不想去跑保险
首先,保险公司面试分两种:第一是业务员,也就是出去跑的,虽然是辛苦但是能增加自己不少的社会经验。第二,是内勤,做内勤是根据自己的学历和专业来决定的。一般内勤不是很容易进的,因为很舒服。一般业务管理也要跑业务,所以注意不要再不知道的情况下听信他人诱惑。
祝好人一生安康
『伍』 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运营管理岗是做什么的啊
一、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运营管理岗主要协助运营工作管理:
1、负责公司相关保险业务流程的建立及优化,配套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机构运营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作业督导、契约作业抽查、数据复核;
3、负责保单品质管理及防范;
4、负责与供应商协调相关业务流程、协助机构与供应商协调紧急事件,协助提供保单资料及宣传资料;
5、配合IT部门提出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需求和使用监督;
6、出具公司各部门需要的业务报表;
7、协助部门负责人出台业务销售政策及协议管理;
8、确保公司收入数据及发佣数据的准确性。
二、此类岗位月薪在4000-6000元。
三、熟悉保险行业流程,建立相关流程,可以成为高端管理人士。
『陆』 有从事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工作的朋友吗 帮我解释下 暂收费的意思风险在哪里
一般投保件业务员在指导投保人填写完投保单后,应根据其年龄、性别、投保险种等条件计算出标准保费,并收取首期暂收费,同时开具等额暂收据。
之后保险公司会给你保险合同,并要在回执上签字,自回执签收之日起十日内,如果你对保险合同上的条款或者任何问题有不满意的地方,你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会将收取的费用100%退还,也就是你说的暂收费。如果超过10日,再退保,那么保险公司会扣去部分费用,60%大概,将剩余的钱退还给你。
说白了,暂收费就是说你这些钱虽然交上去了,但是签收合同回执10日内退保的话,他会100%如数退还,所以叫暂收费。
风险的话,只要是正规保险公司,不存在风险。当然,如果你确实了解并且想买这份保险的话,就不存在什么暂收费的问题,因为你不会退保。另外,签收回执的时候,注意自己签收的日期,如果保险推销员希望你签收日期的地方他自己来填的话(有这种情况,因为公司制度的问题,签收日期会关系到他发放佣金的日期,填早几天可能他的佣金可以提前一个月给他,这也未尝不可,与人方便嘛)但是这样的话,你也要问清楚他希望填写的日期,最好留出你认真阅读合同并考虑的时间,给自己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真正要买这份保险。
『柒』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7)保险公司业务管理指什么影响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